词条 | 中国长城书画院 |
释义 | 中国长城书画院简介中国长城书画院是中国长城学会的二级组织机构,隶属于国家文物局。自2006年成立以来,始终秉承“弘扬长城文化,构建文化长城”的宗旨,继承和发扬中国书画艺术的优良传统,以博大的胸怀和气魄广泛团结关爱长城事业的优秀书画艺术家、收藏家、企业家等社会各界人士,积极组织社会公益活动,开展国际交流,广泛宣传和推介中国当代优秀艺术家及其作品,为长城事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坚实的艺术舞台。 中国长城书画院在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得到了长城学会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国务院原副总理黄华会长,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许嘉璐会长,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钮茂生常务副会长,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国家计生副主任潘贵玉秘书长,总后勤部原副部长周有良中将,全国中华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邵华泽,著名长城学会专家董耀会,中国书协原副主席李铎等同志长期以来关注书画院的发展,为书画院的成长和壮大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中国长城书画院由各年龄层次的著名书画艺术家组成领导班子,成立了由政府工作人员、企业家等组成的理事会,在各级领导的关怀下,长城书画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吸引了大批社会知名人士加盟,书画院的创作团队不断壮大,目前已吸纳中国书协、美协会员,专业院校教授、副教授等各类艺术家、评论家共计200多位成员,成为中国书画艺术创作的一个重要基地。同时,长城书画院热烈欢迎热爱祖国、热爱长城、热爱艺术的各、界人士踊跃加入,让更多的人为长城事业、书画艺术的发展贡献力量。 长城书画院立足于公益事业,逐步融入现代商业意识,真诚与广大艺术家共同拓展文化事业。自成立以来,长城书画院致力于书画艺术的交流,在全国建立多个写生和创作基地,策划、组织、承办书画创作、采风、展览、笔会等文化艺术活动。积极开展艺术教育与培训活动,培养书画艺术专业人才,提升大众文化艺术素养。设计开发篆刻、剪纸、奇石等工艺美术品,以满足广大艺术品爱好者的需求。 与时俱进的中国长城书画院正积极探索更为高效的运营机制,并朝着更加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方向前进,努力打造成为文化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典范。 第一条名称 本院定名为中国长城书画院。 第二条性质 本院是中国长城学会的二级组织,配合长城学会开展大型文化活动,从事中国书画创作研究、展览和交流的公益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宗旨 大力宣传长城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国书画的优秀传统,广泛团结书画界艺术家,加强海内外书画艺术交流,为宣传长城、保护长城的伟 大事业做出贡献。 第四条主要任务 1.面向社会积极广泛联系企业界,开展书画等艺术有偿服务,为筹集保护长城基金服务。 2.开展海内外书画艺术交流、创作、研究、展览等活动,大力宣传长城文化及长城精神。 3.创办书画画报。 4.建立书画等艺术家奖励基金,及时发现、培养、推出热爱长城、高素质的书画艺术新人。 第五条组织机构 1.本院设名誉院长、顾问(学会另设艺术家委员会,指导画院业务工作),院长、副院长、秘书长,人选由中国长城学会聘请。 2.画院设理事会,由名誉理事长1-2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3名、常务理事和理事若干名组成,主要由热爱书画艺术、对画院有较大贡献的政府 官员、社会活动家、企业家、著名艺术家和社会名人组成,三年一届。 3.画院的重大艺术活动由理事会、正副院长决策,日常院务行政工作由常务副院长、秘书长负责办理,重大事项报中国长城学会备案外。 4.本院设办公室、艺术创作室、会员部、组织联络部、活动展览部等(职责详见第八条) 第六条会员 1.特邀艺术家,包括名誉院长、顾问等是在书画艺术上有较高造诣,有志于弘扬长城文化的海内外知名大家。特邀书画家由中国长城学会颁发 证书。 2.签约会员,必须是中国美协、书协会员,专业院校正副教授,一级画师和名家。 3.创作员,是热爱书画艺术,有一定功底者。 第七条经费来源 1.国内外个人、团体及有关方面各种形式的捐款和资助。 2.社会有偿服务收入。 3.产品、艺术品设计、投资各项文化活动收益。 4.其他收益。 5.书画院账户设在学会,财务管理统一由学会财务管理,经费画院有决定权。 第八条主要机构、成员职责 1.理事会职责 (1)参与选举画院组织机构和主要领导成员及制定和修改画院章程。 (2)筹划画院的运营方向和运营模式、市场开拓和有偿服务等工作。 (3)审查和监督院务日常工作及主要经济运营情况。 (4)审批并参与画院各项重大活动。 (5)推选对画院有贡献者作为理事会名誉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等职。 (6)负责画院经费筹集工作。 (7)理事长负责理事会召集工作,研究决定理事会的重大事项,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份内的职责。 2.院长(1人)副院长(若干) (1)制定阶段性方针政策,确定经营管理、研究重要事项,总结工作。 (2)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理事、院务会等重要会,研究大政方针,制定解决办法。 (3)审议、管理经费预算决算,检查落实情况。 (4)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分工内工作和院长临时分派工作。 3.秘书长 (1)执行院长、理事会会议决议、制度 (2)管理院务工作 (3)提交总结、制定计划、制度草案 (4)选定办公人员,制定经费预算、决算方案 4.名誉院长、顾问、特邀艺术家 (1)积极参加学会、书画院公益性活动。 (2)为书画院的建设献计献策。结合实际情况,指导书画院工作。 5.签约会员 (1)积极参加中国长城学会和书画院的各项活动,支持其各项工作。 (2)每年为学会无偿提供2幅作品,如有为保护长城捐献艺术作品者,收益计入作者贡献册。 6.会员联络部 (1)主要是会员管理; (2)组织不同画种画家活动; (3)编写会员通讯录(出版会员录); (4)组织成立会员之家(在各地与当地联系、业务基地以便会员在联络及写生上提供方便); (5)组织长城书画院的代表大会; (6)建立会员制及推动资金活动; (7)评选长城书画院优秀艺术家。 7.展览部 组织以长城书画院为主的每年一次展览,编辑出版年展书画集,组织长城沿线城市书画展,宣传沿途长城旅游景点。 每两年举办一次书画长城的优秀作品展,出版画集和教育联系,宣传和推出优秀书画家 8.创作研究部 组织书画家开展万里长城写生活动,举办各种创作室研究、交流活动,以提高书画家艺术素养。 第九条:纪律 1、各级成员必须有强烈的热爱祖国,热爱长城的激情,遵纪守法,遵守学会和书画院的各种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其名誉和利益。 2、不经允许,不得以学会和书画院的名誉办理个人、他人和其他团体的事宜。 3、不得私自利用学会和书画院的资源,如组织资源、机构资源、人力资源、场地资源从事个人的经营、经济活动,否则,违规者重罚。 4、学会和书画院任何机构不得和会员个人私自进行经济活动和其他不适宜的活动,否则严肃处理机构负责人和当事人,直至撤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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