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规钢材电子交易市场 |
释义 | 交易规则(第一章 交易总则 第二章 交易商品和电子交易合同 第三章 交易商 第四章 电子交易业务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六章 结算业务 第七章 交收业务 第八章 异常情况处理 第九章 信息管理 第十章 争议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交易系统(一、交易系统优势 (1)友好的用户界面 (2)完备的功能 (3)支持多种解决方案 (4)实时性 二、系统功能运用 1.系统登录 2.资金审核 3.功能菜单) 市场介绍上海中规钢材电子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中规钢材),运营商为上海中规钢材电子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规钢材将以振兴民族钢铁产业,创建全国性的第三方钢铁网上电子交易平台为己任,以公开、公平、公正为服务宗旨,为钢铁生产厂、贸易商和终端用户提供套期保值(中远期现货电子交易)、现货挂牌、网上支付、物流配送、信息咨询、融资担保等一系列优质服务。 中规钢材和郑州大学计算机应用研究所合作研发的钢材电子交易系统,采用现代先进的计算机技术,镶嵌了多种资讯软件(如:富远行情),创造性地解决了大宗商品多交易模式集合、电子化集成的技术难题,具有控制交易风险的自动止盈止损功能,与国内外电子交易系统相比,在软件结构、逻辑程序、保密措施、硬件配置等方面,都达到国际先进技术水平。 交易系统选用IBM服务器,利用上海电信光纤网络,采用双机同步热备技术,使系统性能更加优越,运行更为快捷,能确保交易商数据安全。电子交易系统与银行结算系统、钢材仓储管理系统有机链接,构成完整的网上交易、结算、交收等服务体系。可为买卖双方提供高效、安全、便捷的钢材电子交易结算与货物交收等相关服务。 中规钢材遵循提供服务与实施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科学严谨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的MBA经营团队有着深厚的行业背景,在管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异地电子汇兑结算和钢材货物交收等方面都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市场经营管理团队通过严密的制度设计、规范的市场管理,倡导良好的商业道德和经营风尚,诚实守信、严格自律、健康有序地组织开展大宗钢铁产品的网上电子交易活动。 中规钢材将满怀信心地与国内钢铁生产厂、贸易商和终端用户企业携手打造钢铁产业现代物流供应链,秉承"中立、规范、诚信、共赢"的经营理念,努力推进钢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为促进我国钢铁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交易规则第一章 交易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中规钢材电子交易市场(以下简称“本市场”)的电子交易行为,保护本市场电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制定本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市场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托本市场网站,运用安全、高效、便捷、先进的电子商务技术,组织钢材产品的电子交易,为交易商进行钢材产品的电子交易、货物交收提供服务。本市场对参与交易的买方和卖方不提供履约担保。 第三条 交易商必须是有钢材行业背景的上下游生产商、流通企业和终端用户。本市场交易商不得从事代理业务。本市场禁止股东及其关联方、自然人入市交易。 第四条 本市场交易商的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现金形式缴纳;卖方以货币资金交纳的部分不少于保证金总额的50%,以现货仓单冲抵的部分不超过保证金总额的50%,仓单冲抵保证金的数额按照不超过冲抵日前一交易日该仓单对应品种最近交货月份合同结算价的80%计算。 第五条 本市场实行保证金第三方银行监管制度。入市企业必须与本市场和银行签订三方协议,由银行根据协议对交易保证金进行监管。 第六条 为防范风险,本市场限定每个交易品种和每个交易商的最大订货量。 第七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本市场进行的一切电子交易和商品交收活动。本市场对相应交易模式或交易品种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该特别规定。本市场、交易商、指定监管银行、指定交收仓库和指定质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交易商品和电子交易合同第八条 本市场订单交易的交易商品为螺纹钢、热轧卷板和热轧带钢,今后不再新增交易品种;其他现货交易模式的交易商品为各种钢材并以本市场公告为准。 第九条 电子交易合同是指交易商按照本市场制定的规则、标准和交易模式,通过本市场电子交易系统签订的电子购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交易日是指有交易正常进行的交易时间,即每星期的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及本市场规定的休市时间除外)。各交易品种的具体交易时间由本市场另行公告,交易开始与终止的时间以本市场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 本市场电子交易的交易单位以本市场公告为准。商品最小交易单位在电子交易合同中约定,每笔交易的数量应是最小交易单位的整数倍。本市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商品最小交易单位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最小变动价位是指该商品的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 第十三条 每日价格最大涨跌幅度限制(又称涨跌停板)是指某一订单交易商品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 第十四条 订单交易的最后交易日,是指该商品在交收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交收日为本市场向买方开出《提货单》和划付给卖方80%货款的工作日。 第十五条 订单交易的交收月份是指该商品规定进行实物交收的月份。 第十六条 交收是指按照电子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对合同约定的货物所有权进行变更并付清货款的手续办理过程。交收形式有提前交收、按期交收和协议交收等。 第十七条 为方便交易商交收,本市场允许替代交收。替代交收双方应签订《替代交收协议》,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替代交收的第三方交易商即替代原交易商成为相应交收的买方或卖方。替代交收的持仓只能用于交收,不得转让。 第三章 交易商第十八条 交易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依法存续,具有良好资信,经本市场核准取得交易商资格的具有钢铁相关行业背景的企业法人。 第十九条 企业须签署《交易商入市协议》和银行《交易资金三方存管协议》,并取得交易商资格后,才能参与本市场组织的交易。 第二十条 本市场实行交易商交易席位代码制度。本市场分配给每个交易商独立的交易代码,此代码即为该交易商的交易账号。 第二十一条 交易商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交易账号和交易密码,对应于该交易账号的全部业务行为由该交易商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交易指令的种类: (一)限价指令:指委托时必须输入委托价格的相关信息; (二)取消指令:指对未成交或部分未成交的委托指令的信息撤消; (三)本市场规定的其他指令。 第二十三条 交易指令当日有效。在指令成交前,交易商在交易时间内可以随时撤消指令,但如果在撤消指令的过程中,原指令已经由交易系统匹配成交的,则撤消操作无效。 第二十四条 本市场按交易商的交易量和交收量分别收取交易手续费和交收手续费。 第二十五条 本市场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在每日交易结束后,本市场对交易商当日的成交结果进行汇总结算并生成对账单。 第二十六条 交易商必须及时获取交易对账单,核对每日成交记录。如有异议应在本市场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市场提出;如交易商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市场视同交易商默认。如本市场发现数据有误,随时有权收回更正。 第四章 电子交易业务第二十七条 电子交易业务是指交易商通过互联网进入本市场电子交易系统,依照本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订立或转让电子交易合同、收付货款和交收商品等相关业务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订单交易是指交易商在部分合同内容已经约定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各自出价,由计算机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进行配对交易的撮合交易模式。 第二十九条 交易报价是指符合本市场规定的交收标准品,在本市场指定的基准交收仓库交收的含税价格。 第三十条 交收标准品、替代品的升贴水等,由本市场在每期电子交易合同中载明。未载明的遵从本市场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非基准指定交收仓库交收与基准指定交收仓库交收的升、贴水标准,由本市场在每期电子交易合同中载明,未载明的遵从本市场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订单交易订立的电子交易合同,在该商品的最后交易日前(含)可以通过本市场的交易系统进行转让。最后交易日交易结束后,没有转让的订货合同必须进行实物交收。 第三十三条 订单交易的商品交易及交收期限,由本市场在该商品电子交易合同中规定。 第三十四条 开盘价是指某一订单交易商品,当日交易的开市的集合竞价成交价。集合竞价没有成交的,开盘价为当日第一笔成交价。 第三十五条 收盘价是指某一订单交易商品当日交易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 第三十六条 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订单交易商品当日所有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格。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第三十七条 新推出的某一订单交易商品合约的首日指导价,由本市场确定。 第三十八条 本市场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当某一订单交易商品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时,本市场确定该交易商品在该交易日收市时出现涨(跌)停板,并按本市场制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市场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指交易商按规定标准和进度向本市场分期交纳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结算和履约保证。 第四十条 交易商交纳的保证金存放于本市场指定的监管银行开设的交易商专用结算帐户内,以备随时交付保证金、货款及有关费用。交易商的专用结算帐户由指定监管银行进行监管,并封闭运行。 第四十一条 交易商应在本市场指定监管银行开设专用结算帐户,用于交易商与本市场专用结算帐户之间资金往来的划转。 第四十二条 本市场订单交易以连续竞价方式将买卖申报指令进行撮合。 第四十三条 买卖申报经本市场交易系统撮合成交即生效,其信息通过交易系统的成交回报系统,发送至交易商的计算机联网终端上。 第四十四条 买卖申报的数量如未能一次全部成交,其余量仍存于本市场交易系统内,继续参加当日交易。 第四十五条 交易商发布的买卖指令当日有效。交易商可以撤销未成交的指令,未成交指令次日无效。 第四十六条 交易商可通过本市场交易系统获取每日成交记录。交易商应及时核对,如有异议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以书面形式向本市场提出。 第四十七条 本市场实行交收预报审批制度。本市场对交易商申请进行实物交收的交收意向、经营范围、购销合同、买卖方向及数量等能够表明其实物交收能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其实物交收的额度。 第五章 风险控制第四十八条 为防范和控制交易风险,本市场对每个交易品种和每个交易商的最大订货量实行限制。 第四十九条 本市场根据不同交易商品、交收月份及该交易商品的社会流通量和库容情况,限定交易商订货数量和订货总量。当某交易品种的订货总量达到100万吨时,交易商不得订立新的电子交易合同。本市场暂定每个交易商单个合约单向最大订货量为5万吨。 第五十条 本市场可根据控制风险需要,调整每个交易品种和每个交易商的最大订货量限制。 第五十一条 为控制交易风险,本市场为交易商的保证金账户设定安全系数。安全系数=(总可用资金+订单保证金)÷订单保证金。市场暂定交易商的安全系数为1,本市场可根据交易风险情况,对部分或全部交易商的安全系数进行调整。当某一交易商的当前安全系数低于本市场规定的安全系数时,该交易商不能订立新的电子交易合同,只能将已订立的合同进行转让。 第五十二条 本市场实行订货合同的强行转让制度,对交易商可用资金余额小于零的,未按规定及时追加保证金的,以及发生违规行为的,本市场均有权对该交易商持有的订货合同执行强行转让。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五十三条 强行转让订货合同的,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违规者承担。因市场原因无法强行转让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也由违规者承担。 第五十四条 当某一订单交易商品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或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本市场可以采取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订单保证金及减少交易商总订货量等措施以释放交易风险。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后仍然无法释放风险时,本市场应宣布进入异常情况,由本市场董事会决定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五十五条 交易商无法履约时,本市场有权采取下列保障措施: (一)暂停订立新的电子交易合同; (二)按本市场规定强行转让,并用强行转让后释放的保证金履约赔偿; (三)用该交易商的交易商资格转让所得款项和其他资金履约赔偿; (四)依法索赔。 第五十六条 交易商违反本市场业务规则,并且使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时,为防止违规行为的后果进一步扩大,本市场可以对该交易商采取下列临时处置措施: (一)限制入金; (二)限制出金; (三)调整账面保底金标准; (四)调整交易商保证金账户的安全系数; (五)限制订立新的电子交易合同; (六)提高保证金比例; (七)限期转让订货合同; (八)强行转让订货合同。 第五十七条 本市场为防范风险按照本市场业务规则采取措施时,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交易商自行承担。 第五十八条 本市场对交易商订立的电子交易合同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第五十九条 当日交易结束后,本市场对所有交易商电子交易合同的转让盈亏、订单保证金、税金和手续费等款项进行结算。交易商可通过本市场交易系统获取相关的结算数据。 第六章 结算业务第六十条 本市场对交易商已转让的订货合同计算转让盈亏,计算公式为: 买方转让合同的盈亏为:(转让价-买方订货价)÷ 1.17 × 转让数量(吨) 卖方转让合同的盈亏为:(卖方销货价-转让价)÷ 1.17 × 转让数量(吨) 第六十一条 本市场对交易商持有的订单交易订货合同计算订货盈亏。订货盈亏为负数时,以其负数值扣减交易商的可用资金;订货盈亏为正数时不增加交易商的可用资金。订货盈亏计算公式为: 买方的订货盈亏为(负数为应支付):(结算价-买方订货价)×订货量(吨) 卖方的销货盈亏为(负数为应支付):(卖方销货价-结算价)×销货量(吨) 第六十二条 交易商必须妥善保管结算方面的资料、凭证及帐册以备查询和检查。有关资料必须保存2年以上。 第七章 交收业务第六十三条 实物交收是指交易商持有的电子交易合同,根据本市场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对该合同所载商品的所有权转移,并了结电子交易合同的过程。交易商订单交易订立的电子交易合同,到期时未转让的必须进行实物交收。 第六十四条 本市场对同一交易商实行净量交收制度。净量交收是指在进行交收匹配时,系统将同一交易商持有的同一交易品种、同一交收限期、数量相等且方向相反的订货合同先予抵消,剩余订货合同再与其他交易商进行匹配交收的方法。 第六十五条 交易商进行实物交收,必须在本市场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足额货款或足量《注册仓单》。 第六十六条 交收结算价也称交收价,是指该商品最后3个交易日该电子交易合同的所有成交价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格。若无成交,取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交收价。即:按交收价办理进入交收的买卖双方交易商的货款结算及交收补差。实收实付货款根据仓库实发数量调整。 交收补差的计算方式为(负数为应支付): 买方的交收补差为:(交收价-买方订货价)÷ 1.17 × 订货数量(吨); 卖方的交收补差为:(卖方销货价-交收价)÷ 1.17 × 销货数量(吨); 提前交收的,交收价按照交收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格结算货款和交收补差。协议交收的,交收价由买卖双方在交收前一交易日涨跌幅度限制价格范围内协商决定,本市场按此价格结算货款和交收补差。 第六十七条 进入交收期后,本市场按交收结算价划付货款。具体划付方式按本市场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 在本市场规定的时间内,卖方交易商交付足额《注册仓单》,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市场付给卖方货款;买方交易商交付足额货款后,本市场给买方开具《提货单》并转交发票。一收一付,先收后付。 第六十九条 本市场在收到卖方足额《注册仓单》或买方足额货款,扣减买卖双方交易商应缴的费用后,将应退的保证金部分划转卖方或买方的交易帐户。 第七十条 发生允许范围内的数量溢短时,以交收结算价计算溢短货款。 第七十一条 《存货凭证》是指由本市场统一印制并由本市场指定交收仓库开给卖方交易商,证明该交易商在该指定交收仓库储存商品的物权凭证。《存货凭证》不得直接参与交易和交收,不得用于质押用途。《存货凭证》经过注册成为本市场《注册仓单》后,才能用于本市场的交易和交收。 第七十二条 《提货单》是指买方交易商按约定向本市场指定监管银行的结算资金账户,转入足额货款并经本市场确认,由本市场向指定交收仓库签发的,证明所载商品的所有权已移转给买方交易商的物权凭证。《提货单》仅用于从本市场指定交收仓库提取交收商品或再次办理入库,不得直接用于本市场交易和交收,也不得用于质押等用途。买方在收到《提货单》后,如对商品质量、数量或质量保证书没有异议,应在本市场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交收仓库,完成《提货单》所示商品的验收过户。 第七十三条 指定交收仓库是指本市场指定的用于交易商进行实物交收的仓库。指定交收仓库的管理按本市场《指定交收仓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 本市场指定的国家有关检验机构,负责对交收过程中有质量争议的货物进行检验。 第七十五条 在实物交收时,卖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如数交付《注册仓单》或交付的实物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买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如数交付货款的,即认定为交收违约。 第七十六条 交易商在实物交收中发生违约行为,本市场对违约交易商处以支付违约金和违约罚金等处罚,具体按本市场《交收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七十七条交易商不履行电子交易合同交收责任的,本市场有权强制执行。 第八章 异常情况处理第七十八条 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市场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一)地震、水灾及火灾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等不可归责于本市场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交易商出现结算和交收危机,对本市场正在产生或将产生重大影响的; (三)当出现本规则第五十五条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后仍未化解风险的; (四)本市场规定的其他情况。 出现前款第(一)项异常情况时,本市场可以采取调整开市和收市时间、暂停交易等紧急措施;出现前款第(二)、(三)、(四)项异常情况时,本市场可以采取调整开市和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提高保证金比例、限期转让订货、强行转让订货、限制出金等紧急措施。 本市场采取的提高保证金比例、限期转让订货和强行转让订货等措施,可以对买卖双方同时执行,也可以对某一方单独执行。 第七十九条 当本市场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特别紧急措施前,应及时报告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第九章 信息管理第八十条 本市场对当日交易的价格行情以及必要的统计资料等其他有关信息予以发布。 第八十一条 本市场发布的信息包括:商品名称、交收月份、开盘价、最新价、涨跌幅、收盘价、结算价、最高价、最低价、成交量、订货量及订货量变化等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 第八十二条 本市场通过交易系统和网站等对外提供信息服务。 第八十三条 本市场的行情发布正常,但因公共媒体转发时发生故障,而影响交易商交易的,本市场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四条 本市场、交易商、指定交收仓库不得发布虚假的或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 第八十五条 为本市场交易系统和网站提供软硬件服务的专业单位,都要遵循与本市场签订的有关协议,保证交易系统设施的安全运行和交易信息发布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第八十六条 本市场、交易商、指定交收仓库、指定监管银行以及提供软硬件服务的专业单位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从职业道德规范,均不得泄露在业务工作中获知的各方商业秘密。 第十章 争议处理第八十七条 交易商、指定交收仓库和指定监管银行之间发生的有关业务纠纷,可自行协商解决或提请本市场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本市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附 则第八十八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上海中规钢材电子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交易商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根据本《交易规则》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细则、规定等,均属于本《交易规则》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交易规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十九条 本《交易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交易系统一、交易系统优势(1)友好的用户界面采用Windows图形用户界面,操作方便简单,可以同时显示多个窗口,并可以在各个窗口之间进行方便灵活的切换。对窗口可以进行任意的放大、缩小、移动、关闭等各种操作。除此之外,尤其是对客户的行情、成交反馈、下单窗口的精心设计,使您操作极其简便。 (2)完备的功能具有行情接收、技术分析、下单、自助委托、数据查询、统计、盘中实时动态风险控制、报单、盘后结算、成交回报、新闻广播客户管理等功能。 (3)支持多种解决方案可以通过ISDN、ADSL、DDN、PSDN、帧中继接入互联网,还可以通过ISDN、DDN、PSDN、帧中继进行远程下单、远程委托、信息查询等;可以进行直接场内交易、远程交易、Internet网上交易。另外本系统还可挂接其它信息系统。 (4)实时性网上交易要求有很强的实时响应能力,因而本系统考虑到这一特点,从提高系统的吞吐量、实时任务处理能力、最短的反应时间、突发大量数据的处理能力等多方面考虑采用了相应的算法,对数据的传输和处理以及数据库的访问进行了优化。保证系统可以实时动态地查看行情(5)安全可靠本系统采用严密的安全措施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1) 认证技术:对操作员和客户进行身份认证,操作员凭账号和密码登录主控系统,客户凭账号和密码登录交易系统。 (2) 访问控制技术:规定操作员的权限和管理域,规定客户对网络资源的访问权限、限制非法客户对网络资源的访问。 (3) 防火墙技术:W服务器与公司内部NT网用防火墙隔开,保证公司内部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的安全性。 (4) 数据加密技术:对传输和存储的数据进行加密并对传输的数据进行校验,并采取了SSL加密技术。保证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 双机热备技术:对撮合后台服务器进行冗余备份,保证了交易的持续性。除采用上述方法保证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安全性之外,还考虑到当通讯线路出现故障时提供应急处理措施。另外本系统还采用确认的方式实现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 二、系统功能运用1.系统登录1.1 用户登录 运行电子交易客户端,弹出用户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 1) 保存帐号 选中“保存帐号”前面的可选框,则本次登录成功后,保存会员号和交易员号,下次登录时不需再重新输入;若没有选中可选框,则下次登录时需要再次输入会员号和交易商号。 2) 设置 在设置中可以设置行情服务器、交易服务器和FTP服务器及资金中间件的网络地址。里面的项目在客户端安装程序中已作好设置,用户不需要做任何更改。若作更改,会导致连接不到服务器,若不能正常登陆交易,用户可使用客户端安装程序覆盖安装即可正常使用。 2.资金审核若用户是当日首次登陆客户端程序,则会弹出结算单审核界面。系统会自动显示会员上一交易日的结算单,以供审核,审核通过后,点击“进入交易”继续。如下图所示: 注意: 结算单审核界面,仅在当日首次登陆时显示,再次登陆时不再显示。没有结算单的显示为:空。 2.1 进入系统 当日首次登陆必须经资金审核界面,审核上一交易日的结算单之后,点击“进入交易”,即可进入订单交易方式的交易操作界面。如果有即将上市的招标拍卖品种则会另外弹出一个即将上市的对话框,界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确定】即可登陆到订单交易方式的交易操作界面,界面如下图所示: 界面中左上方为菜单项,包括重新登录、席位信息、资金日报、资金转账、修改密码、系统设置、查看新闻、进入网站、锁屏、退出系统是个菜单。右上方四个按钮为四种交易方式的切换,点击对应的按钮进入相应的交易界面。 重新登录:重新登录到交易客户端。 席位信息:可查看登录到交易客户端的席位的详细信息。 资金日报:可以查询当前结算日之前的所有时间的资金日报情况和交易情况,并且可以进行导出。 资金转账:通过该功能进行资金在交易账户和自由账户之间的转入和转出。需要输入席位密码才可以进行操作。 修改密码:为了保护席位的安全和利益,第一次登陆到交易客户端中需要先修改密码才可以进行交易。若没有修改密码进行交易,在提示信息处提示先修改密码。 系统设置:包括老板键和某品种快捷键的设置以及参数的配置。 查看新闻:查看后台发送的新闻信息。 进入网站:进入和交易市场相关联的网站。 锁屏:锁屏后鼠标不起作用界面窗口隐藏到系统托盘,对交易客户端起到保护作用。双击托盘图标输入正确的密码后可在此进入到客户端系统。 退出系统:退出客户端系统。在下图可以看到,客户端有三大部分组成,上部分为行情显示区,中间部分为委托下单区,下部分为查询交易数据情况区。其中中间的右半部分可以查看到最新市场公告。 3.功能菜单3.1 重新登录 点击后将关闭客户端操作主界面而退出到客户端登录窗口。用户此时重新输入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即可,若直接点退出将会退出交易客户端程序。 3.2 席位信息 席位信息,可查看当前操作的交易商的基本信息包括交易状态、安全系数、买卖订货量等,其界面如下图所示: 其中交易状态、订单交易状态、现货交易状态、拍卖交易状态分为“正常”和“挂起”,若为“正常”,则可正常进行交易,若为“挂起”,则交易权限受限不能进行交易。根据当前安全系数可判断会员当前资金的风险程度,安全系数越高表明资金风险越低,安全系数越低表明资金风险越高。 3.3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可修改会员的登陆密码,如下图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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