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评选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积极开创我省中小学德育工作新局面,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评选工作,并在教师节予以表彰。 浙教工委办〔2010〕17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积极开创我省中小学德育工作新局面,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评选工作,并在教师节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2010年评选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15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的评选范围为: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德育工作者是指从事学校德育工作的校领导、政教主任、团委干部、少先队辅导员和班主任等,德育课教师是指承担思想政治(思想品德)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三、评选条件省中小学师德楷模的评选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师德高尚,能充分展现我省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良好形象。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高度重视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育人成绩突出;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坚持素质教育理念,爱岗敬业,勤于钻研,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二)德育工作者评选对象必须热爱德育工作,具有丰富的德育工作经验,工作有针对性、实效性,在育人方面有十分典型的事迹。 (三)德育课教师评选对象必须高质量地完成德育课的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教学创新,注重结合课程教学渗透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四、推荐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评选省中小学师德楷模是我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推进师德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实施,向全体教师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在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下,充分依靠广大教师,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择优评选,将确实优秀的同志选拔出来。各地在推荐人选时,重点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学校校长(书记)推荐比例应控制在15%以内。要考虑农村、职教、特教学校人选的比例,其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这类学校教师占当地教师总数的比例。除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外,凡推荐人选为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在农村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没有农村教育任务的中心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推荐出的人选名单必须在单位醒目位置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增加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公平公正,真正发挥表彰奖励工作树立典型、激励先进、促进工作的导向作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做好评选推荐人选的同时,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德育工作经验,大力宣传在德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并以此为契机,采取切实措施,创新途径方法,完善体制机制,增加德育工作的有效性。 五、申报材料和时限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务必于2010年7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厅人事处(联系人:张应敏,联系电话略),报送的材料包括: (一)《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推荐表》一式1份。 (二)《推荐人员登记表》一式1份及电子稿。 提供电子稿可附移动数据存储工具(U盘)或发电子邮件。有关表格也可从“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附件: 1. 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推荐表 3. 浙江省中小学师德楷模推荐人员一览表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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