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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共清镇市委清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释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全省和贵阳市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以及贵阳市委八届四次全会、清镇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根据《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筑党发〔2008〕21号),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明确人才工作阶段性奋斗目标

1、充分认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关键在人才。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不断健全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优化人才环境,人才总量逐步壮大,人才素质稳步提升,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我市人才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有很大差距,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尤其是高层次、高技能和创新型人才短缺等问题突出。面对日益严峻的地区间人才争夺形势,全市上下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的精神,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确立人才工程是第一工程的地位,大力倡导“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切实做到对人才“大气、大度、大方”,采取超常规措施,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力和创业热情,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2、今后五年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至2012年,人才总量力争达到5.5万人,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200人以上,力争在贵阳市管级专家上有突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300人以上;有高技能人才2000人以上;生态产业人才比重明显提高,三、二、一产业人才分布格局基本形成。

二、采取超常规措施,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超常规加强人才培养

1、大力培养高层次人才。以选好、管好一批专业技术带头人和中青年科技骨干为载体,形成高层次人才的竞争机制和人才梯队。通过项目支持、进修深造、科研创新等方式,切实把科技骨干培养为专家;通过遴选出来的专家和技术骨干发挥“传、帮、带”作用,把技术人员逐渐培养成技术骨干。设立总金额15万元的专业技术带头人和中青年科技骨干科研项目奖励基金,对在任期内,完成项目较好,获得上级机构和业内一致认可的专业技术带头人和中青年科技骨干,经组织专家评审,报市委认定批准后,个人最高可获得1万元的项目奖励金。

2、大力培养高素质党政人才。以提高执行力为核心,扎实抓好新一轮干部培训工作。邀请国内著名专家、学者来清镇举办高端讲座。与国内著名高校联合举办中长期培训班,力争将科级正职干部全部轮训一遍。以公务员能力建设为核心,促进公务员更新知识、开阔视野,力争将全市公务员轮训一遍。抽调100名以上能力较强、有培养潜力的干部参与全市重要工作、重大课题、重大活动和重大项目,到上级机关、基层单位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3、大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采取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养模式。通过聘请国内咨询公司、专门培训机构和知名专家为企业开展培训、讲座、咨询活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整体素质。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1211工程”,即推荐10名左右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参加贵阳市举办的现代经济管理高级研修班;组织或推荐200名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参加各种培训或专题研讨活动;培训100名企业中层以下经营管理人才;开展100名创业者培训。

4、大力培养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培训123456工程”,计划培训1000名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遴选20名以上中青年骨干人才和生态产业专业技术人才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选派30名左右专业技术人才攻读专业技术类硕士学位;选派40名左右专业技术人才到乡(镇、街道)挂任科技副职;选送50名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到上级机构或高等院校进修深造;组织60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到经济发达地区进行考察学习。

5、大力培养生态产业人才。围绕我市发展生态产业的重点,通过构筑生态保护带和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区,建设生态产业基地,力争每个基地建设1个产业创业团队、培养1—2名行业领军人才、3—4名行业骨干人才。

6、大力培养基础人才。围绕重点产业,培养3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围绕特色农牧业及加工业、矿产开发及加工业、能源与化学工业等产业,培养300名应用开发型人才;围绕城乡一体化,农村城镇化,培养100名以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才。开展农技培训10万人(次)、“绿色证书”培训2400人(次),选拔培养40名左右农村拔尖实用人才。完成中小学教师第二轮继续教育培训。选派50名左右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到清镇市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进修。以推介“多彩贵州”歌手选拔赛、“乡村旅游节”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培养大批社会工作人才和宣传文化人才。

7、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继续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攻读我市紧缺急需专业硕士以上学位,落实和完善《清镇市国家机关、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资助暂行办法》。对符合资助条件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的人员,按规定比例资助学费,其脱产学习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工龄连续计算。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对企业自主培养或技术工人自学成才并经考核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由市级财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按高级技师每人1000元、技师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超常规引进各类人才

1、积极引进高端人才。依托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重大工作、重大课题、重大活动和重大项目,采取柔性引才方式,面向省内外招聘具有国际国内行业领先水平的领军人才、知名人士、核心专家、省管专家、博士后、博士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政府顾问,由市政府聘为“湖城特聘专家”。“湖城特聘专家”在清镇工作期间可入住由市政府统一修建或购置的专家公寓,并按项目完成情况给予5万元—20万元的奖励。同时,实施“引凤还巢工程”,进一步挖掘清镇籍市外人才资源,通过市外人才所在部门和所掌握的资源,以技术入股、项目承包、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兼职、短期工作的柔性流动形式为我市服务或帮助我市工作。

2、积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定期编制发布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多形式、多渠道引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需要的紧缺人才。对通过“绿色通道”引进到我市工作的各类人才,经市人才办审核,报市委认定为我市急需紧缺人才,并与我市签定服务合同的,是硕士研究生的可凭有效报销凭证报销攻读硕士研究生学费(或给予一次性1.5万元住房补贴),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给予一次性1万元住房补贴和每月享受200元特殊津贴待遇,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给予一次性3万元住房补贴和每月享受1000元特殊津贴待遇。其它具有特殊技能人才,可根据工作需要,实行“一人一策”办法进行协商引进。

3、积极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围绕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和清镇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区建设,引进省内外创新创业团队或人才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来清镇创业。对技术成果具有较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的项目经市政府审核认证,由市应用技术开发资金设立创新创业基金择优给予资助。

4、加强智力引进。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2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采取咨询、讲学、兼职、短期聘用、人才租赁等方式组建专家咨询团。由用人单位按发挥作用情况给予一定的报酬。各单位组建的专家咨询团专家有省内以及国内行业领先水平的领军人才、核心专家、省管专家和博士等高端人才的,由市政府聘为市专家咨询团专家的,根据发挥作用情况,由市财政按用人单位给予报酬的50%进行资金匹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省内外人才密集地区设立研发机构,利用外地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5、完善人才引进机制。简化人才引进程序,实行限时办理,力争推行网上办理审批手续。制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入住人才公寓办法。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适用“绿色通道”引进的人员,限时30个工作日完成引进程序,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在单位满编的情况下可以先进后出;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受结构比例的限制;对因特殊情况不能调转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的,人事部门可为其新建档案;其配偶工作需随调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协调接收单位优先办理调入手续。

(三)超常规激发人才活力

1、构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与省内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中试基地。设立“清镇市科学技术奖”,奖励金额5000元—50000元。加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和科协基层组织建设,鼓励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向“三农”服务转化。设立“清镇市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奖”,奖励金额2000元—5000元。奖励对我市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支持企事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2、构建人力资源配置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信息系统,实现服务对象、供求信息、服务标准业务贯通,建成统一规范、满足不同需求的人力资源市场,每年提供就业岗位3000个以上。加强人力资源配置宏观指导,在企事业单位推行人事代理制度,引导和鼓励人才向生态产业和服务业流动。

3、构建专家智力发挥平台。建立健全政府决策专家咨询制度。试行专家有偿服务和咨询项目效果跟踪制度。对年龄偏大或已退休的高层次领军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可延聘,并在科研经费、项目安排等方面继续给予重点支持。加大人才二次开发力度,组织离退休专家开展智力帮扶活动。举办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学术研讨、交流会。

4、构建人才服务基层平台。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农村流动,服务基层一线,解决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紧缺的问题,对到基层创新创业的人才,在户籍管理、项目扶持、贷款担保、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按照省委组织部和贵阳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抓好“双千”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和“青年志愿者服务清镇”计划。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就业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可高定1至2档。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原则上须到乡镇对口单位工作一年。大力开展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学校和中高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支援农村卫生事业等活动。

5、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加大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两推一述”选拔工作力度,积极探索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办事处)长(主任)人选“公推竞岗”,公开选拔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建立在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突发事件中考察干部的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干部可破格提拔,特别优秀的可越级提拔。积极推进干部交流,加大优秀乡镇领导干部交流到市直机关工作的力度,对在同一部门担任党政正职满5年的,有计划交流,满10年的必须交流,其中担任市检察院、市法院副职,市监察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正职满5年的必须交流;对在同一部门担任党政副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其中担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副职满8年的必须交流。试行机关中层干部跨部门竞争上岗。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办法。大力培养年轻干部,完善科级后备干部队伍,选拔配备一批30岁左右的科级干部。乡(镇、街道)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年满50周岁,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不占本单位职数,保留原职级经济待遇(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变,年终目标奖按有关规定发放)。开展民意调查,探索建立科学、合理、具体的领导干部测评办法和引咎辞职制度。

6、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反对求全责备,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制订以公众评价为主要依据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专业技术人才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办法。建立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考核鉴定制度。推行专业技术职务竞争上岗,对能力和业绩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低职高聘并享受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经济待遇。推选一批30岁左右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特殊行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测评推荐工作。

7、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市财政设立人才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每两年开展一次清镇市突出贡献人才、清镇市外援专家、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每年评选表彰一批教育名师、名校长,百姓创业能手、农村优秀人才、技能人才。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各类人才奖项者,由市级财政按同等标准给予奖励。现有在职高层次人才在生活津贴、科研经费资助方面与引进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三、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服务保障体系

1、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两级人才工作协调机构,建立起有效的人才开发协调机制。完善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主要领导抓“第一资源”的考核制度,将人才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及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任期考核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设立清镇市人才工作奖,奖励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2、健全服务体系。坚持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体检和疗养。健全人才统计指标体系,完成各类人才数据库,定期发布人才公共信息。制订为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人才服务的办法和措施。建立人才储备制度,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定期开展人才招聘活动。

3、健全宣传舆论体系。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广泛宣传优秀人才事迹,设立“清镇人才工作活动月”,在每年11月集中开展人才工作宣传、人才表彰等活动。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体人才,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形成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人人为改革发展稳定献计,个个为改革发展稳定出力的局面。

4、健全保障体系。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逐年增加人才资源开发经费投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保障用人单位和人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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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7: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