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共六盘水市委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 |
释义 | 六盘水市委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黔党发[2006]13号),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结合六盘水市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新特点提出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黔党发[2006]13号),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结合我市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新特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根本途径,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和国家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二)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则。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必须始终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毫不动摇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以人为本,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全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构建和谐六盘水,实现六盘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 (三)切实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学习、宣传和理论研究。各级党委要抓好广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宪法、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理论的学习培训,将上述内容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培训党政干部的必修课程,作为公务员培训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职考核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新闻媒体要开设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专栏,突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六盘水人大》的办刊水平和质量,巩固人大的宣传阵地。加强对人大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拓宽人大宣传渠道。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监督工作以及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的宣传报道,增加人大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人大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将其纳入全市社会科学研究总体规划,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 二、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四)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机制。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县两级党委在每届人大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讨论、研究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批复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的问题。党委在作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前,应听取人大常委会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意见。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人大法定职责和工作特点,对人大工作提出任务和要求,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主任不是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的,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列席同级党委全会。 (五)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委要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传达党委的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要健全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的制度,及时向党委反映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重要情况与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集体学习制度,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及时贯彻党委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中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六)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要加强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建设,逐步充实年轻同志,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保证人大领导班子的稳定性和人大工作的连续性。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培训纳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要根据人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机构,特别要重视解决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各县、特区、区要按市发[2005]29号文件要求设立代表联络机构,确保代表联络工作顺利开展。要优化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专业结构,充实和加强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力量,保证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要保证专职占二分之一以上。县(特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实行编制单列。 三、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七)支持和保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据监督法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及时研究解决监督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制度,促进人大监督工作规范化。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职能,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一府两院”对人大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整改,及时报告落实情况。本行政区域内的省人民政府垂直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必须依法接受当地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要按人大常委会要求依法列席同级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组成人员要按人大常委会要求认真参加有关会议和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听取意见,接受询问。“一府两院”召开的重要会议,要邀请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或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参加。政府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要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 (八)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各级党委关于本行政区域内国家事务的重要主张,凡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需要人民一体遵行的,要作为建议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使之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抓住本行政区域内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一府两院”对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要主动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党委要带头维护其权威性,推动贯彻实施,同级其他国家机关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九)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各级党委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地方党委向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的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各级党委要健全程序规则,促进推荐干部工作规范化。党委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推荐干部人选,应事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临时党组织或人大常委会党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说明党委意图、介绍推荐意见和考察公示有关情况,认真研究所提意见和建议,切实尊重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法定任期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四、支持、保证、规范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十)保障代表知情权,提高代表审议水平和效能。扩大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信息的范围,每次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前,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向代表书面提供改革发展稳定和审判、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及选举单位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制度。在闭会期间,要采取召开报告会、情况通报会,定期寄送公报、重要活动情况和参阅资料等多种方式,为代表提供关于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信息。逐步建立与人大代表联系沟通的网络工作平台。 (十一)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同人大常委会党组相互配合,切实做好人大代表的提名推荐工作。防止和克服把人大代表职务当作荣誉职务或照顾性安排的倾向,严把代表素质关。坚持广泛性和先进性的统一,不断优化代表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适当提高来自基层人大代表的比例。对政党、社会团体提名的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要充分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注重考察其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人大代表学习和培训制度,加强对代表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创新代表工作方式,健全代表工作制度,完善对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服务。通过组织代表视察、调研、列席有关会议、旁听庭审等形式,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水平。各级人大代表要密切与选举单位和选民的联系,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自觉接受选举单位和选民的监督。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人大代表,要带头履行代表职责。要加强对代表的教育和管理,建立代表履职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代表向选民述职和代表辞职机制,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制度。 (十二)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要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代表联系群众、执行职务提供保障。要尊重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和民主权利,切实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规范办理程序,明确办理责任,严格办理时限,提高办理质量,切实改变“重答复、轻办理,重承诺、轻落实”的现象。各级政府要把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列入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人大代表依法参加代表活动,其所在单位、部门必须给予时间、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项保障。没有固定收入的代表参加活动时的误工补贴标准要相应提高。对妨碍、阻挠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或侵犯代表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十三)以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遵循坚持党的领导、集体行使职权、不包办代替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把监督与支持有机结合起来,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及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要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以增加监督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收支平衡情况、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的审查监督,不断促进财政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督促完善内部监督制度,重点解决司法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带有共性的问题,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四)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修订完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会议、人大与“一府两院”联席会议等制度和议事规则,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办反馈制度,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基层、联系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人大信访工作制度以及其他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人大工作。 (十五)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强人大机关建设。各级党委要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重视和关心人大机关建设,要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内设机构。要把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使用、交流纳入各级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有计划地安排人大机关干部进行交流、挂职锻炼,同时,要从党委、政府机关选调优秀年轻干部交流到人大机关工作。通过多种方式的交流,不断优化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各级政府要根据人大工作的需要,从经费上切实保证人大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改善人大工作条件。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工作调研、人大宣传等经费,必须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要注重解决好人大机关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工作用车等实际困难,确保人大工作的正常需要。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县(区、特区)人大常委会以及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与联系,支持、关心基层人大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 六、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和推进人大街道工委建设,巩固和发展基层民主政治 (十六)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县、乡两级党委要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基层政权的高度,注重发挥乡镇人大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积极探索乡镇人大工作新路子,进一步推进乡镇人大工作,支持乡镇人大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县级政府在乡镇的派出机构的执法行为应接受乡镇人大的监督。对人大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办理,整改落实。重视乡镇人大的组织建设,进一步落实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政治、工作和生活待遇。不是乡镇党委组成人员的人大专职副主席列席乡镇党委会。要加强乡镇人大的力量,对于缺专职副主席的乡镇要及时配备。担任人大主席的乡镇党委书记,必须把人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履行好人大主席的职责,强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保持乡镇人大主席在任期内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要专门从事人大工作,不得兼任其他行政事务工作,以确保人大工作的专业性和严肃性。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研究解决乡镇人大在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和工作经费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乡镇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活动经费,必须予以保障,为基层人大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十七)适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推进城市人大街道工委建设。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街道在城市的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发展基层民主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显重要。设立人大街道工委,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城市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基层政权建设的需要。要认真研究街道人大工委工作,加强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发挥其在联系代表、畅通民主渠道、建设和谐社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