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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质量工程师考试
释义

考试简介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适用对象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2000年12月,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国家开始实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的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报考条件

报考初级

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报考中级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考一科,其中: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初级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具备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中级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

合格标准

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一般为卷面分的60%,2009年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专业名称 级别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70 102

质量 中级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170 102


 初级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150 9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150 90 以后的合格标准,要以当年公布的为准。

成绩管理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报名材料

简介

关于报名材料各地或有不同,应以当地报名通知中的要求为准

网上报名一般都是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基本内容提供如下例:

例:北京,网报

非首次报考人员

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1月6日至22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略),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首次报考人员

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1月6日至16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后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以上均为原件),于2010年1月13日至16日到北京市质量监督检验培训中心(地址:略;联系电话:略)进行资格审核;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0年1月22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考试时间

质量工程师考职位描述

从事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等的研究、管理、监督、检查、检验、分析、鉴定等。

(1) 进行产品质量、质量管理体系及系统可靠性设计、研究和控制;(2) 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查;

(3) 进行质量的检查、检验、分析、鉴定、咨询;

(4) 进行产品认证、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审核员和评审员注册、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考核等合格评定管理;

(5) 调节质量纠纷,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

(6) 研究开发检验技术、检验方法、检验仪器设备;

(7) 制定质量技术法规并监督实施;

(8) 设计、实施、改进、评价质量与可靠性信息系统。

质量工程师考试时间

2011年质量工程师考试时间为2011年6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

下午 2:00—5: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考试科目设置

初级和中级考试各设2个科目。具体是: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各考试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带稿纸。

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对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或《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应届毕业生参加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质量工程师相关知识问答

一、 每年什么时候举行质量专业资格考试?

 答:每年年初进行报名,每年6月举行质量专业资格考试。

二、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依据是什么?

 答:2000年12月22日人事部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发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三、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考试报名、证书领取、继续教育等联系方式?

答:具体事宜请联系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四、为什么要实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对我国质量工作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意义何在?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与经济发展要求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比较大的差距,许多产品档次低、质量差、可靠性不高,抽查合格率较低,重大质量事故时有发生,部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较低。质量工作是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综合经济实力,是影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而提高质量的关键是要有高素质的质量专业技术人才。

建立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加强质量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我国质量专业人员业务素质的重大举措。由于我国高等教育中质量管理内容比较薄弱,目前企业在岗的质量专业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许多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技术人员缺乏基本的质量管理知识。质量专业人员缺乏系统的质量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质量工作在企业是一个重要的岗位,需要管理和技术的专门人才。因此,建立资格考试制度,经过专门的培训和严格的考试,使从事质量专业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是提高质量的重要保证。

在我国建立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按照国际通行的作法评价质量专业人才、完善现行的专业职务聘任制的一项改革措施。目前,美国、欧洲、日本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都有一套专门的质量专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和注册制度,对提高质量总体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许多外资、合资企业明确提出需要具备一定职业资格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许多国内企业也提出需要合格的质量专业人才,并多次向我局提议建立我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因此,这项制度的建立,为企业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吸引优秀人才从事质量工作提供了依据。

五.国外是否有质量专业人员培训、考试和注册制度?

 答:1966年美国最先在世界上实行质量工程师的考试注册制度。70年代以后,又陆续建立了质量技术员、质量检验员、质量可靠性工程师、质量审核员、软件质量工程师、质量经理的考核注册制度。从1982年开始,实行了质量人员的培训制度。至今已有九万多人通过培训、考试而获得了各类质量专业人员证书。对保证企业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美国实行的质量工程师考试注册制度,在世界上影响很大,目前已发展到在世界上19个国家和地区的30多个城市举办美国质量工程师的考试和发证,包括亚洲的东京、香港和新加坡等城市。

日本从五十年代初期开始进行以统计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质量管理人员专门培训,培训学时180小时。近50年来,已培训了七万多名高素质的质量管理人员。欧洲质量组织针对EOQ质量师、EOQ质量体系经理、EOQ质量审核员三种资格分别制定了150、200、240小时的培训内容以及考试注册制度。我国台湾地区的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考试和注册制度始于1980年,职业资格分为质量工程师、质量技术师和可靠性工程师,培训学时为162小时。

六、我国实施的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哪些方面借鉴了国外的经验?

 答:主要在四方面借鉴了国外的经验。一是考前资格认可,确认考生是否有从事质量管理的经验和相应的学历;二是全国在同一时间统一命题考试;三是证书管理,获得证书后要进行定期登记。四是考试的内容参考了先进国家同等资格的考试大纲。

七、我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否考虑与国外互认?

 答:我们在实施过程中借鉴了国外的经验,虽然我国起步晚,但起点高,我们希望与国外同等资格取得互认。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国外的一些质量专业人员考试注册制度将会引入我国,如果取得互认,我国质量专业人员就可以一次考试,获得互认国家的认可。

八. 什么样的人可以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什么要把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的人员排除在外?

 答: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工作和相关工作的人员都可以报考。对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的人员,有的专业国家已实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如棉花、珠宝玉石等,有的专业国家正在酝酿建立执业资格考试制度,这部分人员可以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的其他检验人员可以参加考试。

九.已经取得技术职称的质量专业人员是否需要再参加考试?

 答:已经取得技术职称的质量专业人员也需要参加考试。按国家统一规定取得职称的质量人员,只参加一个科目的考试即可获得质量专业相应资格证书;企事业单位内部自行评定的职称,需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十.不同行业的人参加考试是否要考各行业的专业知识?

 答:质量专业知识具有通用性,原则上说可以适合任何领域,不同行业的人参加考试不用再考各行业的专业知识。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只证明获证人具有从事质量专业工作的能力,在某个行业从事质量工作,该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由用人单位把关。

十一.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一次,表明不是终身制,这与评定职称不同,意义何在?

 答:质量专业资格证书是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知识范围内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证明,因此它不是终身制。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新知识的证明,方可登记,延长证书的有效期。这一点学习了国外资格证书的管理办法。

十二.如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答:取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填写注册登记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小2寸照片1张,到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十三.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是否就是质量工程师?

 答:不是。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从事质量专业工作能力的一种证明。获得证书者可以应聘企事业的质量工程师岗位,单位聘用时,才是质量工程师。质量工程师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

十四.初级资格是从事质量工作的上岗证,这是否是强制的?

 答:上岗证是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的基本要求,在某些重要产品生产领域将采取强制性的措施。具体办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质量工程师考试教材

图书信息

书 名: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作 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

出版社:中国人事出版社

版 次:2002-2-1

开 本:大16开

ISBN号:9787801398062

定 价:58元

图书简介

本书首先介绍了质量管理概论,接着介绍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改进、质量检验、概率统计基础知识、常用统计技术、抽样检验、统计过程控制等内容。

图书目录

上篇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第一章 质量管理概论

第二章 质量管理体系

第三章 质量改进

第四章 质量检验

下篇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第五章 概率统计基础知识

第六章 常用统计技术

第七章 抽样检验

第八章 统计过程控制(SPC)

第九章 可靠性基础知识

第十章 计量基础

附录1

附录2

附录3

……

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土地基础知识

一、土地的概念

二、土地的分类

三、土地实体及特征

四、土地权利

第二部分 土地管理知识

一、土地管理的概念

二、地籍管理

三、土地规划管理

四、耕地保护与土地整理

五、农用地转用与征地管理

六、建设用地供应管理

七、土地市场交易与监管

八、地价管理

九、土地执法监察

第三部分 地价理论

一、土地价格的概念

二、土地价格影响因素

三、地租理论

四、区位理论

五、土地报酬递减规律

六、土地市场理论

第四部分 土地估价方法

一、土地估价的概念

二、土地估价的原则

三、收益还原法

四、市场比较法

五、成本逼近法

六、剩余法

七、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八、路线价法

第五部分 宗地估价实务

一、土地估价程序

二、土地估价业务受理

三、土地估价事项确定的内容

四、土地价格定义的界定

五、土地估价对象资料收集

六、土地估价现场勘察

七、土地市场调查与分析

八、土地估价案例的调查

九、土地估价方法选择

十、土地估价结果分析与确定

十一、土地估价报告撰写

十二、土地估价报告审核

十三、常见目的下土地估价

十四、常见用途土地估价

十五、其他土地权利估价

第六部分 土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等实务

一、土地分等

二、土地定级

三、基准地价评估

四、路线价评估

五、城市地价动态监测

六、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评估

第七部分 地上定着物及相关财产估价知识

一、房屋建筑工程基础

二、建筑物估价

三、其他定着物估价

四、相关机器设备评估

第八部分 土地相关税收知识

一、税收基本理论

二、土地税收

三、房产税收

四、其他相关税收

第九部分 金融知识

一、金融基础

二、保险基础

三、证券基础

第十部分 会计与统计知识

一、会计知识

二、统计知识

第十一部分 土地与房屋测量知识

一、测量的基本知识

二、土地测量

三、房屋测量

第十二部分 城市经济与城市规划知识

一、经济学基础

二、城市经济学

三、城市规划

第十三部分 地产开发与工程造价知识

一、土地开发

二、房地产开发

三、工程造价

第十四部分 土地估价行业管理要求

附录一:参考资料

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技术规程和标准

三、行业自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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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