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白玛赤林 |
释义 | 白玛赤林 男,藏族,1951年10月生,西藏丁青人。现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 中文名:白玛赤林 国籍:中国 民族:藏族 出生地:西藏丁青 出生日期:1951年10月 职业: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等 基本信息白玛赤林,男,藏族,1951年10月生,西藏丁青人,197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现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政治生涯1965.09——1969.12,西藏民族学院预科班学习; 1969.12——1970.03,青海省新兵团战士; 1970.03——1974.08,解放军陆军第五十三师炮团副班长、班长、副排长、排长; 1974.08——1980.01,解放军陆军第五十三师炮团政治处群工干事; 1980.01——1984.10,西藏军区政治部群工处正连职、副营职干事; 1984.10——1986.06,西藏军区总医院妇产科副团职政治协理员; 1986.06——1992.05,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级秘书(其间:1989.09—1991.07 在中央党校第六期西藏民族干部班学习); 1992.05——1993.06,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长; 1993.06——1993.09,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处长;1993.09——1998.05,西藏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1998.05——2000.06,西藏自治区政协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 2000.06——2003.01,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其间:2000.03—2001.01 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班学习;2000.03—2002.01 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专业学习); 2003.01——2005.07,西藏自治区副主席兼秘书长; 2005.07——2006.10,西藏自治区副主席; 2006.10——2006.11,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2006.11——2009.12,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2009.12——2010.01,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2010.01——,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0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白玛赤林同志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列确同志不再担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10年1月15日,西藏自治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人事定案,批准列确辞去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批准向巴平措辞去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职务。会议同时选举向巴平措为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选举白玛赤林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会议同时选举产生西藏自治区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白玛赤林当选西藏自治区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言论摘要2012年3月7日下午,西藏代表团的讨论对中外记者开放。讨论结束后,针对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代表团成员接受了采访。西藏自治区主席白玛赤林表示,当前西藏局势稳定、社会和谐、各族群众安居乐业。他强调:“民族大团结是西藏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人民群众都愿意过稳定幸福的生活,也一定会珍惜和保护好来之不易的幸福。” 白玛赤林说,去年全年累计落实援藏项目362个,资金24.66亿元人民币。 2011年,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成就。白玛赤林介绍,2011年西藏全区生产总值、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突破600亿元人民币、500亿元人民币和200亿元人民币。同时,旅游业发展势头强劲,全年累计接待国内外游客达860多万人次。 针对记者提出的自焚事件,白玛赤林没有回避。他说:“我很痛心。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是最宝贵的。不管是谁煽动或是鼓励自焚,都是极不人道的,也违背了教规教义,应该受到严厉的严惩。”“怎么稳定人心?我认为关键是自治区各级政府把中央的政策落实好,办好教育,改善民生。”白玛赤林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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