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致用书院 |
释义 | 致用书院同治十二年(1873年),闽巡抚王凯泰认为闽中缺少专门研究经史的书院,参照浙江诂经精舍、广东学海堂的规制,在福州西湖旁的书院旧址设立“致用堂”一所,重新修葺旧西湖书院(址在今湖头小学),设置宽敞的房屋,并建“十三本梅花书屋”。同治十三年,改称致用书院,取“学以致用”和“通经致用”之义,专习经史、古文,聘林寿图为山长。 书院招收全省举、贡、生、监,使他们成为“明体达用之才”。除每年二月由总督、巡抚亲临举行甄别试外,其余月课均由山长主持。初录取内课10名,每名膏火银4两;外课20名,每名膏火银3两;附课无定额,一概不给膏火。 光绪年间书院移到乌石山范公祠(范承谟祠堂)左近。书院依山建筑,院基比较高,由下层经石阶几十级才到达大门。前为讲堂,高爽宏敞,为各书院所不及。但无学舍,只有书斋几间和藏书室一所。后院有楼房几间,是山长住宅。左边空地比较大,种了不少梅树,后面建屋,就是“十三本梅花书屋”,有山长谢章铤所撰楹联:“青山本是吾家物,老树不忘天下春”。 这所书院从成立到停办,山长只有林寿图、郑世恭和谢章铤3人。书院培养很多人才,如研究经学、文学的黄增,研究史学的张亨嘉(京师大学堂首任监督)。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废科举,该书院改为全闽师范学堂简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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