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白立忱 |
释义 | 白立忱,男,回族,1941年1月生,辽宁凌源人,197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4年8月参加工作,沈阳农学院农业工程系农业机械化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现任中共中央委员,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党组成员。 履历1960—1964年 沈阳农学院农业工程系农业机械化专业学习1964—1968年 辽宁省营口市农业机械化研究所技术员 1968—1972年 下放“五七”干校和农村劳动 1972—1980年 辽宁省营口市委组织部干事、市人事局副科长 1980—1983年 辽宁省营口市郊区区委副书记、书记 1983—1984年 辽宁省营口市委副书记、市长 1984—1985年 辽宁省盘锦市委书记,辽宁省省长助理 1985—1986年 辽宁省委常委、副省长 1986—1987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代主席 1987—1997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1997—1998年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 1998—2000年 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2000— 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党组成员 中共第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重要讲话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2010年6月18日举行对口协商会,就“制定‘十二五’规划,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中央政策研究室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家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进行协商。全国政协副主席白立忱出席会议并讲话。 白立忱指出,制定好“十二五”规划,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族地区的民生,事关国家的长远发展,符合各民族人民的新期待,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边疆巩固。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在“十二五”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把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体现项目倾斜,切实解决民族地区吃饭难、饮水难、行路难、求医难、上学难,帮助民族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提升民族地区的工业化水平,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的能力,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2010年3月至5月,全国政协民宗委调研组赴湖南、湖北、内蒙古和吉林四省区进行了调研,全国政协民宗委副主任周明甫在会上介绍了调研中形成的主要意见和建议。与会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全国政协民宗委这次调研和对口协商会的选题很重要,提出的建议符合实际、很有针对性,并对完善这些建议提出了一些意见。 会议由全国政协民宗委主任田聪明主持。全国政协民宗委副主任蒋明麟、驻会副主任邓宗良及参加调研的部分民宗委委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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