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胡毓秀 |
释义 | 胡毓秀(1906——1983)女,江西高安人。民国15年(1926年)北伐军攻克高安县后,负责筹建县妇女协会,并参加中国共产党。次年,入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武汉分校女生队,开赴南昌参加八·一起义;后随前敌委员会书记周恩来等南下广东,在参谋团工作。民国17年到上海,先后在中共领导下的《太阳》月刊社、中华苏维埃准备委员会工作。民国35年,参加中国民主民盟,投入反内战和策反工作。 上海解放后,先后担任上海市家庭妇女联合会宣教部部长、上海市民主妇女联合会宣教部副部长,并被推选为上海市第一、二、三届人民代表和上海市妇联执行委员。1951年,为中国妇女代表团成员,参加在民主德国柏林召开的国际民主妇联第四届理事会。1952年后,先后任南屏女子中学、华光中学副校长。她坚持深入教学第一线,参加教研组、备课组活动,探索教学规律,总结经验,致力于教育质量的提高。她为人和善,作风细致,受到全校师生的尊敬。 “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到迫害。江青反革命集团粉碎后,她带着病痛,整理其亡夫著名学者李平心的遗稿《论生产力问题》,1980年8月出版,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贡献了一份心血。1983年6月23日,病逝于北京同仁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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