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直隶高等农业学堂 |
释义 |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五月,清政府在保定设立“直隶农务学堂”,地址在保定西关灵雨寺霍家大院,占地100亩。直隶总督派黄璟为学堂总办,李兆兰为提调。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二月,农务学堂改名为“直隶高等农业学堂”,学堂总办改称监督,王树善任监督。学堂除原有农业、蚕桑两科外,又增设高等林科和农业教员讲习科,招收自费生。同年招收预备科第二班60名,京旗生选送10名。并划平山、灵寿两县交界的平灵滩地497亩、静海县大邱庄桑园试验地77亩和保定城墙外护城河两岸树木归高等农业学堂经营。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一月,预备科第一班学生22名升入本科,招收农业教员讲习科自费生84名。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预备科第二班54名升入本科。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农业教员讲习科第一班71人毕业。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招收讲习科93名,黑龙江省海伦市申送学生14名,分预备科和蚕林讲习科两班。同年,高阳县、宣化府分别设立农业学堂。 宣统元年(1909年)招收高等林科自费生84名。五月,蚕林讲习科学生43名毕业。同年高等农业学堂学生达到149人。 宣统二年(1910年)“直隶高等农业学堂”本科第二班毕业学生33名。宣统三年(1911年)八月,高等农业学堂林科自费生升入林科本科。九月,高等农业学堂改名为“直隶公立农业专门学校”,监督改称校长,王树善任校长,后改派黄立猷为校长。 此后又先后更名为河北省立农学院、河北农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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