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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知事
释义

主管执掌事务。多用于官职、管理职任的职称,如掌管僧院事务的住持原来叫知事,用于官职名是源自中国古代的知府、知县,当时又称“知某州事”和“知某县事”,因此被简称为“知事”。现仍通用于日本,日本都道府县行政区的首长即为知事。

词典释义

(1) 通晓事理;懂事。主道知人,臣道知事。 《荀子·大略》天子感悟,使中常侍掖庭令杂讯问,知事明审。引见,嫕对上泣涕,赏赐累亿。 汉 刘向《列女传·梁夫人嫕》商小姐见兄弟小时母子伶仃,而今长大知事,也自欢喜他。 《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到底是老人家知事。 清 李渔《意中缘·悟诈》

(2) 主管事务。于国有所不知政,于家有所不知事,必则朋乎。 《管子·戒》尹知章 注:“若皆知之,则事钟于己,将不胜任而败。 朋 能有所不知,故可以移政。”

(3) 官名。地方行政长官的名称。 宋 时分命京官出守列郡,称为权知某府或某州或某县事,知事之名由此而起。 明 清 径称县级地方行政长官为知县, 民国 改知县为县知事,省称知事,后又改知事为县长。府县的知事那时都还是旧人,知府姓李,是云南人,和城内一家姓李的豪绅认了同宗。 郭沫若《黑猫》六

(4) 官名。 明、清时代的属官名。 明清之廉访司、通政司、按察司、盐运司等及各府皆置知事。

(5) 僧职名。掌管僧院事务。后称为住持。本朝大曰寺,次曰院,在法:寺有寺主,郡有僧首,总称主首。而宣和三年禁称主字,改曰管勾院门,同管勾院门事,供养主作知事,庵主作住持。至建炎初,避御名,并改曰住持。 宋 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六

知事,是日本的都道府县行政区的首长,此名称源自中国古代的知府、知县,当时又称“知某州事”和“知某县事”,因此被简称为“知事”。

官职

日本:职务相当于中国的地级市县长,或是台湾的县长。不过中国是地级市下管辖县,所以地级市市长地位比县长高;但是日本是县下辖市,因此县知事的地位比市长高。例如,大阪府下辖有大阪市,并设有市长,因此“大阪府知事”与“大阪市市长”是完全不同,“大阪府知事”是“大阪市市长”的上级,两者不可混淆。

台湾在日治时代时,县与州亦设有知事一职。

中华民国在建立早期,县州行政长官的称谓也曾经由原本的知县、知州改为知事,直到袁世凯执政时再度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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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0:4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