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读本 |
释义 | 本书由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普法办公室组织编写,是一本介绍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的普法读物。 本书遵照知识性与实用性、针对性与完整性、权威性与通俗性相结合的原则,采用问答的形式,并选取了部分典型案例,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了阐释和说明,对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图书信息作者:吴爱英 主编 ISBN:10位[7503667869]13位[978750366786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12-1 定价:¥20.00元 内容提要为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1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要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良好社会氛围”的要求,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普法办公室组织编写了《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读本》。这本书的出版,对于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全体公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入发展,科学技术进步的突飞猛进,科技创新成果的层出不穷,国家核心竞争力越来越表现为对智力资源和智慧成果的培育、配置、调控能力,表现为对知识产权的拥有、运用能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为鼓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全面加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就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国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正确处理激励科技创新和鼓励科技运用的关系,自主创新和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关系,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公众利益的关系,适应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满足国家长远发展需要的关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基础是法治,必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严格公正执法。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全社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法治意识,使全体公民了解和掌握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知识,自觉参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这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应有之义,也是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础和保障。《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读本》适应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遵照知识性与实用性、针对性与完整性、权威性与通俗性相结合的原则,采用问答的形式,较为系统和通俗地介绍了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并选取了部分典型案例,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了阐释和说明。对广大公民学习了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推进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认同,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知识产权保护良好的社会环境,必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目录1.什么是知识产权 2.什么是知识产权法 3.我国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4.知识产权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 5.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有哪些救济途径 6.什么叫著作权 7.什么是作品 作品的构成需要具备哪几个要件 8.如何看待作品与素材 9.作品包括哪些种类 10.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是否仅限于第3条所规定的作品类别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哪些作品 1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13.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吗 14.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15.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怎么回事 16.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一个什么组织 17.一个组织可以成为作者吗 18.如何确认作者 19.著作权人仅局限于作者吗 20.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21.什么是发表权 22.什么是署名权 23.什么是修改权 24.什么是保护作品完整权 25.什么是复制权 26.什么是发行权 27.什么是出租权 28.什么是展览权 29.什么是表演权 30.什么是广播权 31.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 32.什么是演绎作品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33.什么是汇编作品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34.什么是委托作品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35.什么是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36.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37.什么是合作作品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38.美术作品原件转让后,原件所有人可以享有著作权中的哪项权利 39.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如何行使 40.自然人死亡后其著作权归谁所有 41.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归谁所有 42.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43.什么是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包括哪些情况 44.什么是法定许可?法定许可有哪些情况 45.什么是邻接权 它包括哪些权利 46.表演者享有哪些权利,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47.录音、录像制品者享有哪些权利,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48.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哪些权利,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49.出版者享有哪些权利,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50.什么是著作权转让 书摘1.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一词是由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翻译而来,有专家指出这一翻译不够准确,更确切地应译为“智慧财产权”或者“智力财产权”。知识产权成为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一个法律概念是20世纪后半叶的事情,即1967年瑞典斯德哥尔摩《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正式签订,并使用了“知识产权”这一法律概念。我国民法早期受前苏联民法的影响,使用智力成果权的概念,认为智力成果权比知识产权更适合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现实。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人们逐渐认识到知识产品中蕴涵的财产价值,“知识产权”一词逐渐为人们所接受,特别是1980年6月我国正式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后,“知识产权”一词逐渐取代了智力成果权,1986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明确地使用了“知识产权”的概念,今天“知识产权”一词已经被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接受。 对知识产权这一概念的揭示,我们不妨先从它的外延入手,即首先明确知识产权的范围,明确知识产权作为一个权利群都包括哪些权利,然后在此基础上界定其内涵。 关于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最广义的知识产权当属《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所划定的范围:(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录音制品和广播的权利;(3)关于人们在一切领域中的发明的权利;(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6)关于商品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和其他商业标记的权利;(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在工业、科学和文学艺术领域中一切其他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 此外,《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划定的知识产权范围是:著作权与有关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等。 狭义的知识产权,一般认为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其中著作权包括作者权和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禁止不正当竞争权等。我国立法采狭义知识产权。《民法通则》第94至97条规定了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其中,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这三大类权利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体系的核心内容。围绕这三项权利,我国分别制定了各自的单行法,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法体系的主体部分。 关于知识产权内涵的界定,传统理论一般定义为它是人们就其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所享有的权利。而最新的研究成果则认为: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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