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证据开示 |
释义 | "证据开示" 在学术文献中的解释1、一般认为,证据开示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相互获取对方或者案外第三人所持有的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和证据的方法 2、证据开示是指庭审前控辩双方相互获取案件的信息、展示证据的一种诉讼制度.犯罪心理测试结论有没有可能成为证据,首先就要看犯罪心理测试结论有没有证明力,即犯罪心理测试结论之事实对案件事实证明力之有无 3、证据开示制度的基本内容所谓证据开示是指在刑事诉讼审判过程中,控辩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对其所掌握的证据材料依照一定规则所进行的相互知悉、交换、查阅的诉讼制度 4、证据开示是指在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前,控辩双方应将自己获得的证据材料展示给对方,使双方互相了解各自掌握的证据内容,为出庭参加诉讼做好准备,防止审判人员先入为主、未审先判 5、证据开示是指控辩双方在开庭前相互向对方展示证据的一种制度,它起源于英美,后来被诸多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纳.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框架内,党执政的基础主要是人民基础、经济基础和思想文化基础 6、根据《布菜克法律辞典》,证据开示是指“了解原先所不知道的,揭露和展示隐藏起来的东西”.有的学者将证据开示界定为民事诉讼当事人获得和持有与案件有关信息的方法 "证据开示" 英文对照evidence discovery; evidence notific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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