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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郑州市环保局
释义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是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参与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环境功能区划。

3.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全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4.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农村生态保护;组织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检查全市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沙漠化防治工作。

5.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机动车尾气、辐射、放射性废物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负责监督全市饮用水源保护;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全市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6.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审批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7.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全市环境保护产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监督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推广企业清洁生产;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9.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制全市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统计年报;组织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国际交流和对外合作、利用外资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市环保目标管理、重要事项督办、会议组织、政务、文秘、保密、档案、保卫、财务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综合计划处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组织编制全市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统计年报;组织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参与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计划的编制工作;管理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和业务活动补助经费;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国际交流和对外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工作;参与环境保护利用外资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四)污染控制处

负责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体、噪声、辐射、放射性废弃物、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审定全市重点排污行业和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指标;负责编制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计划、重点区域和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实施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的协调和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开发监督处

组织制订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开发建设活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审批限额内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

(六)自然生态保护处

拟定全市生态保护、自然保护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各级自然保护区;监督生态旅游发展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对风景旅游、名胜区等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对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七)政策法规处

组织制订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草案;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组织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答复工作,组织办理人民群众信访、投诉工作;承办市环境保护局管辖的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工作;参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

(八)科技标准处

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负责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组织推广企业清洁生产;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5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21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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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5: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