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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释义

局长致辞

诚挚欢迎您访问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网页!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是郑州市专司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服务工作的行政执法单位,目前负责管理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等10个税种和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自1994年成立以来,在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和郑州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征管质效和队伍素质日益提升,税收收入连年大幅增长,为郑州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被河南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被国家税务局总局命名为“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被郑州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文明系统”。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是建立在英特网上的税务局,通过它,您可以足不出户了解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职能、机构设置、近期税收工作动态等概况,也可以了解到国家已公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历年税收收入统计资料等信息,还可以通过网上的联系方式实现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以及通过网上的业务系统享受咨询服务、办理税务登记、网上申报等涉税事项。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不是孤立的,税收连着你我他。税收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也需要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和税务机关的工作情况。我们期望通过本网站能在郑州市地方税务局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

欢迎您对我们的网站提出宝贵的意见,以便更好地为您服务。

衷心感谢您对国家的贡献和对地税工作的支持!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新峰

地税简介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10月,负责郑州市(除郑州新区)地方税征收、管理、服务工作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物价调节基金、工会经费、地方教育附加等地方规费的代征工作。目前,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249人,机关设17个处、室、中心,下辖15个征收管理单位、1个市局稽查局、1个发票管理局和新地印务公司、地税宾馆,其中机关服务中心、培训中心、发票管理局为事业编制;共辖102个基层税务所。管理服务纳税人18.9万户,其中,国有和集体企业3097户,其他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7.9万户,各类外资企业879户,个体工商业户10.7万户,管理员人均管理纳税人210户。建局以来,全系统累计组织各项收入近1000亿元,税收年均递增22 %以上,在全省地方税收中的比重一直保持在四分之一强,税收总量位居全省首位。2010年地方税收首次突破200亿元大关,总量和增幅均位列全省首位和中部六省会城市第二位,为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蝉联两届“全国文明单位”殊荣,连年被省局评为“目标管理优秀单位”第一名,被郑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特别贡献奖”。

市局领导

李新峰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王钢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刘洁玲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裴国庆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孙武江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宋 山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陈庆大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总经济师、党组成员

韩培鸿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王继恒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市稽查局局长

部门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

2.负责地方各税(主要有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等10个税种) 、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市人民政府制定征收的其他费金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3.负责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4.负责监督检查各部分、各单位和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5.负责汇总、编报全市地方税务部分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和票证管理工作。

6.负责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7.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

9.负责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10.负责承办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和郑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和保卫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网站运行和内容更新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务。

【政策法规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普法、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地税系统内部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承办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外部涉税公文的会签工作;承担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流转和财产行为税处】组织开展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财产与行为各税种和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定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所得税处】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的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定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国际税务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负责落实有关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处理有关涉外税务事项;承担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

【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处】组织开展契税、耕地占用税的税政管理工作,拟定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定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计划财务处】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税收计划、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等相关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管理税收票证;管理税收数据;负责税收统计工作。拟订本系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管理机关财务和本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审核汇编本系统的财务预决算。

【纳税服务处】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对系统办税服务场所、纳税服务热线等实施管理,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纳税服务行为;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贯彻落实国家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方案,提出并审核汇总信息化建设资金的预算安排意见;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项目管理、基础数据标准制订的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市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督察内审处】组织实施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对各类审计结论进行督察落实;承担本系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人事处】拟订本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本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和直属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宣传教育处】负责税收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

【监察室】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本系统各级地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的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制定本系统电子税务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协调本系统电子税务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应用系统运维与相关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本系统硬件、网络、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安全体系建设与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与外部门信息交换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化技术培训工作;办理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2366”纳税服务热线】负责省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指挥中心转办的各项业务,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办税指南服务、受理涉税举报和投诉等。隶属于纳税服务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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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7: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