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郑华建 |
释义 | 郑华建律师 男,汉族,无党派,本科,毕业于重点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先后在浙江新联律师事务所、衢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担任律师。现在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合伙人。任新浪法治频道驻站律师,中顾网推荐律师,法律168律师,找法网律师等 一、业务专长:各种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房地产,婚姻法,担任企事业单位、网站的常年法律顾问、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及其他各种法律服务.尤其擅长劳动争议代理. 二、 成功代理徐某某侮辱罪刑事自诉案、王某某故意伤害(重伤)案、俞某某诉市规划局行政争议案、宣懿成等18人诉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争议案等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被评为市十佳残疾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获得市律师辩论赛团体第二等荣誉。撰写的论文多次在市律协研讨会上获奖。 地址:衢州市荷花三路249号衢州市司法局一楼 三、执业格言:你在必要时选择了法律,你在需要时想到了律师,你给我信任,我给你希望,我们共同的信念是—— 哪怕天塌下来,也要把正义坚持到底。 四、最成功案例:宣懿成等18人诉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争议案等案件。具体内容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4期 本案意义:本地区第一个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行政胜诉案例;首次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形式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本地区第一例一审胜诉重大行政案件 其他成功案例:2008年为常山县张根福等21被告人黑社会案件其中之一被告人辩护案 2006年为徐某某银行门口被杀最大案第二被告人担任辩护人,法院判决其无期徒刑。 2004年为衢州三衢路某宾馆雇凶杀人重大案被告人担任辩护人 2002年为巨化某商场入室抢劫杀人重大案件被告人担任辩护人 徐xx等8人与xx市人民医院劳动争议案、 王xx等6人与xx市制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袁xx等18人与xx市人民医院劳动争议一案、 徐某某侮辱罪刑事自诉案、(胜诉) 王某某故意伤害(重伤)缓刑案、(赔偿损失并缓刑) 俞某某诉市规划局行政争议案(赔偿并和解)、 陈某某诉某某县林业局行政许可案(赔偿并确认违法) 五、 学术著作及荣誉 1、2004年《何谓公共利益》一文荣获衢州市2004年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三等奖 2、2005年在衢州市第二届律师辩论赛荣获团体奖 3、2005年荣获全市残疾人法律援助维权先进个人 4、2005年《初探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一文荣获衢州市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优秀奖 5、2006年被聘为衢州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初始委员 6、2007《交通事故认定行为应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一文荣获衢州市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优秀奖 7、2007年荣获全市“十佳”法律援助律师 8、2008年《建立别居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文获得衢州市律师论文研讨优秀奖 9、2008年《土地征用案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一文入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2008年年会暨第十届民商法实务论坛 10、2009年6月《形迹可疑型自首的探析》获衢州市律师论文研讨优秀奖 11、2009年7月《建立别居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编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主编的“民商法律师实务”丛书-----《民商专业律师实务(第4辑)》一书。 六、参加公益活动集: 2005年8月,参加衢州市司法局组织在“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浙江”大型公益活动。 2006年12月4日,参加衢州市政府组织衢州市大型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 2005年4月21日,参加“法律援助进监狱”走进浙江省十里丰监狱为服刑人员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2006年12月,与荷花街道荷西苑社区建立律师服务便民服务站。 2007年上半年、2008年下半年,受衢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邀请,连续两次参加“法律援助进监狱"活动,进入浙江省十里坪监狱未服刑人员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2009年7月4日,作为律师志愿者参加由浙江电视台主办,省律师协会协办 “新苗律师志愿团”走进衢州大型法律服务咨询会。 2009年8月14日,应衢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邀请,进入衢州市某军营,参加“送法进军营”活动,为现役军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2009年6月3日,作为优秀学员代表,受邀参加衢州广播电视大学举行三十周年校庆活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分发法律知识宣传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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