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郑湜 |
释义 | 【宋】郑湜,字溥之,闽县城门乡(今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城山村)人,其父郑昺,字学明,宋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进士,知南恩州(今广东阳江县),后任京西路转运使判官。宋乾道二年(1166年)郑湜成进士,绍熙元年(1190年),以中书舍人罗点推荐,任秘书郎,兼代吏部郎官,曾蒙台对,提出“事亲”(孝顺太上皇)、“齐家”(不准后妃干政)、“教子”(任用正人教导皇子)等3事。皇帝不准,留中不复。 吴县周南与郑湜友善,曾见郑湜奏稿。是年会试,周南的召对策卷微露皇上对郑湜的奏疏留中不复的不满,光宗不悦,在卷上批云:“郑湜无削稿爱君之忠,周南非山村恬退之人”,抑周南卷为二甲第七名。以后郑湜也被外放为浙西常平提举,不久改知建宁府(今建瓯县)。 庆元初年(1195年),郑湜升为起居郎,权直学士院,代皇帝草拟诏书。时郑湜奉命草拟罢丞相赵汝愚的诏书,却说了赵的许多好话,新辅宰韩侂胄大怒,罢郑湜官,并入“伪学”,回乡。以后朱熹因避“伪学”到福州,曾在郑家住过一些时候。韩侂胄犯罪受诛后,郑湜被平反起用为刑部侍郎,卒后谥“文肃”,葬城门山。 【明】郑湜(1326——1382),字仲持。浦江人,郑濂弟。明洪武十四年,有人诬其交通胡惟庸,吏捕之。至京,与兄濂争任罪,太祖义而释之,擢为福建布政司左参议,居官有政声。南靖民起事,诸将镇压之,掠民妻女为奴,湜请尽释免,民德之。其为政多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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