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振兴乡 |
释义 | 1.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振兴乡简介振兴乡隶属汤原县管辖。位于县境东北部,濒临松花江左岸,东、南与桦川县隔江相望,北邻梧桐河农场。地处汤原县东北部,距县城110公里,东临国营梧桐河农场,西临新华农场,南靠松花江,与桦川县隔江相望,北靠鹤立河。全乡12个行政村,2682户,总人口12000人,其中农业人口10867人。全乡耕地面积7.5万亩,其中水田占36%,旱田占64%。自然资源有草原8万亩、芦苇1.8万亩、柳条等,三面环水,资源丰富。乡政府驻地距县城110公里,是全县最边远的一个乡。振兴乡沿江一带,清初,设有官庄“都卡屯”、“玛察屯”。中华民国初期,隶属汤原县第五区管辖。东北沦陷后,1939年6月,划归鹤立县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8年10月撤销鹤立县,划归汤源县,隶属吉祥区管辖,1950年改为第五区。1956年2月,设置振兴乡。1957年11月,划归鹤岗市管辖,1958年秋改称振兴人民公社。1965年7月,又由鹤岗市划回汤原县。1984年7月,改建振兴乡。 地理位置与行政划分振兴乡辖境地处三江平原,地势平坦,草原地区生长茂密的小叶樟。全乡总面积158.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6万亩。水稻产量占粮食总产量的1/4以上。境内沿江的双兴村设有松花江航运船站。全乡共辖振兴、双兴、振江、双城、平原、振丰、东城、古城、新城、兴丰、兴化、三合等12个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1.13万人,其中满族等少数民族人口约3.6%。乡政府驻地振兴村。 遗址境内古城村和振兴村附近有东、西两座古城遗址。据新编《汤原县志》载:“此城为金代胡里改路所辖的猛安、谋克城寨。清末的《黑龙江舆地图》、《大清帝国全图》称其为郎君城”。 2.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振兴乡振兴乡隶属双鸭山市宝山区管辖。位于市境中部偏北,东北与集贤县毗邻。乡政府驻地距市区17公里。1984年3月,政社分开,将长胜公社划分为长胜、振兴两个乡,原长胜公社东部地区为振兴乡的行政区域。全乡总面积4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2.3万亩。农作物有蔬菜、马铃薯和大豆、小麦等。全乡共辖新村、前进、华新、上游、宝山、杨木岗、对松、清河等8个村。1990年全乡总人口3848人。乡政府驻市区内宝一路。 3.陕西省西安市振兴乡位于阎良城区西约2公里处,东临阎良乡,南接北屯乡,西南隔清河与临潼县徐杨乡为邻,西与三原县大程镇、徐木乡接壤,北靠荆原,与富平县吕村乡为邻。咸(阳)铜(川)铁路、西(安)阎(良)公路横贯其境,经惠一、四支渠滋润着两岸土地。南北间距最长8.2公里,东西最宽5.4公里。面积30.9平方公里。1995年辖13个行政村,79个村民小组,54个自然村,5468户,21427人。耕地32945亩。 民国时期,该乡属临潼县阎良镇管辖。建国初为阎良六、七、八乡。1956年3月属合并后的阎良乡。1958年9月为阎良大公社的一、二管区和阎良管区。1961年1月,将阎良管区改设为阎良人民公社。1964年7月,从中划出83个生产队,另行成立谭家人民公社。1966年社址迁至郑家村。1984年3月改为临潼县振兴乡,1987年8月1日起,为阎良区管辖。 建国前的农业,亩产粮食百斤左右。建国后,1978年粮食亩产325.4公斤,比建国前增长5.5倍。1995年粮食亩产473.6公斤,农业总产值3121.66万元,多种经营收入1980.82万元。 1995年有乡镇企业988个,从业人员6430人,其中乡办企业14家,村办企业24家,个体私营企业950家,各类企业中,农业企业1家,工业企业438家,建筑企业69家,交通运输业328家,商业企业133家,饮食企业19家。1995年乡镇企业总产值13378万元,占全乡总收入的81.7%,其中乡、村两级企业总产值4151万元,创利税430万元。以机砖为骨干的建材业发展迅速,经济效益显著。1995年,荆塬10个砖厂产砖16900万块,总产值千万余元。谭家的服装加工业已成规模。新来村的薯粉加工业远近闻名,成为阎良有名的“凉粉村”。 1995年,全乡人均纯收入1279.9元,食品消费支出为46%,人均衣着支出年平均77元。农民钢木结构住房比重达到84%。实现了村村通油路,村村通电话,电视入户率达90%以上。1995年有5个行政村达到“小康村”。 1995年,全乡有各类学校14所,在校学生4000人,卫生院1所,村办医疗站13个,文化站1个,全乡13个村共成立各种形式的禁赌组织23个,红白理事会13个,秦腔剧团、自乐班、锣鼓队10多个。 境内有汉太上皇陵,系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龙游宫遗址也在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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