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侦查文书 |
释义 | 侦查文书:是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公安机关在行使其职权过程中所制作的文书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文书和治安管理处罚文书。 按侦察办案诉讼程序的分类方法划分 现行的侦查文书可分为: ①立案、破案类; ②律师介入类; ③强制措施类; ④询问犯罪嫌疑人类; ⑤调查取证类; ⑥延长羁押期限类; ⑦侦查终结类; ⑧补充侦查、复议复核类 侦察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①内容要真实; ②时间要及时。 侦察文书内容真实包括 ①侦察文书涉及的有关人员基本情况要真实; ②侦察文书所列的事实必须真实; ③侦察文书中列举的证据必须真实。 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 是公安司法机关在接受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中“简要案情”部分应写明的情况: ①受案的来源; ②已知的案件情况; ③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包括受害人的损伤情况,损失了多少物品,受损物品的特征等。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对接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对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时制作的报请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文书。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正文部分包括:案件受理情况、立案根据、立案理由和侦察计划等四点内容。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一般用于重大、特大案件。 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对于查清了犯罪事实,认定了犯罪嫌疑人,并收集了确凿证据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批准破案的法律文书。 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 ①案件的侦察结果; ②破案的理由和依据; ③破案的组织分工和方法步骤; ④其他破案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意见。 呈请拘传报告书:是指承办案件的单位在侦查过程中,需要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询问时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拘传证: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询问的凭证文书。 取保候审决定书: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凭证文书。 保证书:是指保证人向决定取保候审机关出具的保证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随传随到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 监视居住决定书:是指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所制作的文书。监视居住委托书:是指公安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委托犯罪嫌疑人住地派出所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文书。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承办案件的单位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需要采取拘留措施时所制作的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拘留证: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被拘留人执行拘留时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拘留证不仅具有证明执行拘留的侦查人员的身份和执行拘留活动的合法性,而且具有严厉的强制性。 逮捕证: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使用的法律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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