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浙江师范大学志愿者总队 |
释义 | 浙江师范大学志愿者总队创建于2003年3月,是浙江师范大学党委领导、浙师大团委指导下的,由浙江师范大学的在校学生和新近毕业生运营的的公益性、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学生自治的校级组织,负责浙江师范大学全校的青年志愿者的注册和管理工作。其组织的成员关注公益志愿、服务学习以及运营管理。浙江师范大学志愿者总队是金华最大的公益性学生组织,是金华第一个把“服务学习”作为服务理念的NGO组织,是金华第一个把“服务型组织”和“学习型组织”作为组织发展方向的NGO组织,在金华高校公益服务系统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公司名称:浙江师范大学志愿者总队 外文名称:Youth Volunteers Association of Zhejiang Normal University,缩写ZJNUVOL 总部地点: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四楼 成立时间:2003年3月 经营范围:浙师大青年志愿者的注册和管理 公司性质:公益性、非营利性、学生自治 公司口号:梦想是一种责任(Be Dream Be Volunteer) 年营业额:以学校拨款为主,服务费用为辅 员工数:志愿者:18673人(2008年) 主管部门:校党委、校团委 所属地区:中国浙江金华婺城区 官方中文网站:http://zyz.zjnu.net.cn/ 志愿服务特色:服务学习(或称学习性志愿服务) 组织服务特色:服务型组织、学习型组织 标志介绍一级标志:总队标志浙江师范大学志愿者总队标志,是由朱立、刘亮亮于2010年4月构思设计,它是浙江师范大学志愿者形象的核心部分。志愿者标志“师大风·愿飞”,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充分展示了浙江师范志愿者总队的精神。 该标志的独特之处,在于以双手组成的一个展翅飞翔的翅膀为纽带,把代表浙师大“以人为本”精神的尖峰山与代表青年志愿者行动“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的爱心巧妙的连接了起来,幻化成一个充满无限生机和希望、梦想盛开的生命之花的形象,标志体现了浙师大大学生志愿者的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该标志以火红为主色调,使标志的形象宛如一颗熊熊燃烧、欲展翅高飞的赤诚之心。这不仅令人想起莎士比亚的一句名言:上天生下我们,是要把我们变成火炬,不仅照亮自己,也普泽世界。而这也正是浙师大特色的志愿者精神内涵所在:作为大学生,社会的栋梁之才,我们不能麻木无赖地与俗世一同沉沦。在虚妄中我们要看到真实,在寒冷中我们要感受温暖,我们要以最伟大的爱,最伟大的热情为正在沉沦的世界做最诚挚、最全面、最深刻的情感担当。是的,我们的力量还很渺小,但这丝毫不影响我们成为伟大本身,因为真正的“酷”是在于内心的,真正的“酷”在于有强大的内心,有任凭时光流逝却永不屈服的信念。 二级标志:总队文化标志标志“蒲公英的约定”设计,是由朱立于2010年4月构思设计,表现为一个随风摇曳的蒲公英形象。蒲公英是一种普通而不甘于平庸的小花,在她简单的外形背后却暗藏着一种低调而又具有张力的美,朴素、自然、平凡而又坚持,代表浙师大志愿者文化的精髓——蒲公英精神。 每 一个来到这个世界上有美丽梦想并愿意用自己的双手去实现梦想的人都是一个志愿者。而每个志愿者又都是一朵蒲公英,他们用自己的青春热血,实践着自己的抱负、理想,追求和守护着自己的精神家园!蒲公英的种子,象征着追求善的种子,梦的种子,更是志愿者精神传承的种子。他们牢记着前辈殷切的嘱托,背负创造历史的 使命,心怀美丽、善良的愿景,不管风吹雨打,不管日晒雨淋,飞舞的蒲公英,都会为了美好的未来越飞越高,飞向东西南北,用自己的爱、正义、良心来拥抱这个 世界。 有一种生活,你没有经历过就不知道其中的艰辛;有一种艰辛,你没有经历过就不知道其中的快乐;有一种快乐,你没有经历过就不知道其中的纯粹。飞舞的蒲公英绝 不是孤独的旅者,生活的一切发生都成为她们用来丰富人生的养料,而对梦想的执着和对生活的热爱更是塑造了他们落地即生的顽强性格与梦想传承的强烈责任感。 他们呼吸着快乐的空气,在追逐梦想的同时,不仅感动了别人,更因自己而感动,美丽的身影在他们人生历程上留下了一幕幕绚丽的篇章。 组织概况重点支持领域(一) 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培养大学生社会公民的责任感。倡导浙师大特色的志愿者文化,引领一种为当代浙师大青年所喜爱和接受的新的精神时尚,引导更多的青年积极参与社会生活,肩负社会公民的时代责任,享受志愿者服务的快乐; (二) 树立浙师大志愿者特色的“服务学习”理念,提高大学生志愿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服务能力。增强志愿者对他人的关爱之心和领导能力、管理能力及沟通技巧,尤其是专业学习在社会实践中的服务与运用; (三)履行组织服务的各项职能,践行学生满意、学校放心、被服务者贴心的服务型组织的组织使命。根据大学生自身特点和服务学习理念,对全校大学生志愿者进行系统化管理,规划组织全校的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全校团体志愿者、个人志愿者开展志愿活动;服务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为学校、院部的各类大型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四)开展与社会上志愿者组织和相关团体的交流合作。 品牌项目(一)基于师范特色开展志愿者活动 爱心家教 作为师范类院校的志愿者组织,校青年志愿者总队充分发掘志愿者行动和学校特色、学生服务性学习的结合点,在成立专业志愿者服务中队的基础上,又广泛地开展了完全免费的社区“爱心家教”活动。2005年4月8日,“爱心家教”基地成立,并先后在金华城中、城北街道两个街道分别成立了爱心家教基地,为家庭较为困难的中小学生提供一对一的免费高质的家教服务,帮助其解决学习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与此同时,参与爱心家教的志愿者也在实践中锻炼了自己,提升了专业水平和师范技能,也在参与中培养了艰苦朴素、勇于奉献的精神品质,增强了当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校团委、青年志愿者总队十分重视这项工作的开展,为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家教工作的保质保量,校团委于2006年将其列为优秀志愿者服务项目立项资助,青年志愿者总队责成社区部统一协调管理,严格规范了家教服务队的招募、岗前培训、实施、反思和考核过程,使其真正成为在校学生助人助己、成长成才的有效途径。2009年5月20日,“四点半”爱心学校正式成立。 “爱心家教”秉承着“传播一份知识,传送一颗爱心”的理念,这是一项“爱心的接力,知识的传播”的活动,是一次学识的交流,是一次心灵的碰撞。在活动中,志愿者们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用自己的青春,用自己的热情,用自己的爱心,为社区居民和小朋友提供了一份方便,提供了一份帮助。 而爱心家教基地是青总队在金华市婺城区城中街道设立的,旨在为社区儿童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机会,提供师大学子专业技能的活动基地。每年我们都会公开招募一批“爱心使者”,经过考核筛选,合格者发给家教证,分配到城中街道各社区开展无偿的家教活动。“爱心家教”活动开展,得到了金华电台,《金华日报》、《金华晚报》,浙江师范大学新闻中心等媒体的关注,在社会上产生了很高的舆论评价。 暑期志愿者义务支教活动 作为省属重点师范院校,我校在发挥师范技能上有着较好的素质优势,支教活动成为大多数实践队的共同任务。重点发挥师范类院校自身专业优势,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对中小学生进行学业辅导,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帮助学生过一个愉快的暑假;针对部分中小学师资不足、教育水平偏低的状况,有针对性地对教师进行培训;结合省内欠发达地区和我国中西部地区部分县市“两基”验收达标任务,协助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巩固“两基”成果,不断提高“两基”质量。外国语学院的学生在丽水招募150余名学生开展义务教学活动:针对丽水教育理念落后的现状,举行了别开生面的家长会;针对丽水当地教学方式单一的弊端,成立了活泼有趣“露天英语角”,为当地儿童带去了希望和快乐。国际学院的实践队员在武义郭洞村并采取了流动帮教的新模式,他们丰富了村里孩子的暑期生活,拓展了孩子们的学习思路,提高了孩子们的英语水平。行知学院“萤光”实践队根据温州当地的具体情况,以瑞安仙降镇中心幼儿园及瑞安农技校为实践基地开展爱心支教活动,实行了一对一结对子原则。 实践队员们支教当地中小学生,辅导当地中小学教师,不仅是师范院校学生学以致用的直接表现,更是利用实践验证他们知识水平和教学技能的绝好方式。有效运用了“学习——实践(服务)——再学习”的良性循环模式。 研究生支教团和“两项计划”志愿者 自1999年始,浙师大团中央、教育部共同组织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组织优秀青年志愿者到中西部地区开展为期一年的扶贫支教工作。2001年,为了以组织为依托更好的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项目,浙师大正式成立了浙江师大研究生支教团,服务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2003年6月12日,浙师大全面启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成立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在强大的宣传声势和完善的配套政策下,浙师大一大批有志青年走向了西部,走向了省内欠发达地区,在那里奉献着自己的青春,践行着作为一名志愿者的诺言。志愿者们在一个与自己物质生活水平相差较大的环境中教学,培养其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的精神品质,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2003年1月9 日,浙师大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被评为2002年度省级青年志愿者杰出集体(团浙联[2003]2号)。2003年2月28日,据团浙联[2003]7号文件悉,浙师大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被评为“浙江省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二)基于专业优势开展志愿者活动 周末服务广场 2006年,2007届总队长姚杰在社区部下挂中队支队,并创建了周末服务广场项目。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主题和服务同学的宗旨,由我校青年志愿者总队主办的周末服务广场活动每个周末在人民广场,火车站广场,各街道社区,浙江师范大学校园内等地相继开展。活动贴近市民及学生生活,充分利用了校内专业资源,有效整合了各学院的特色服务项目,得到了广大市民、教师、同学的关注和肯定。其服务项目包括法律咨询、家庭个人理财咨询、高考咨询、心理测试、免费家电维修、电脑义诊、免费化验血型、测量身高体重、义务画人体肖像、音乐表演等二十余项。 周末服务广场是青总队下属的各专业服务中队的集中展示平台,各中队志愿者将自身专业例如计算机科学、环境科学、素描、音乐表演、投资理财、心理学、社区工作等和志愿服务紧密结合,一方面利用所学服务大众,另一方面也通过实践,加深了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社区志愿者活动 作为师大的学生组织,志愿总队始终以服务师大发展为首要任务,在做大做强校内活动,提升组织在学生当中的影响力的同时,也积极开拓,将服务区域扩大到金华市婺城区的每个社区和金华的部分乡镇,并通过精心设计的活动载体,不断扩大在金华地区的影响力。2005年9月,为进一步推进金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创建,并且促进大学生走向社会,在社会中锻炼自我,服务他人的岗位,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团市委、文明办、创建办决定,决定开始选派在金大中专(技)院校优秀学生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在浙师大由青年志愿者总队负责选拔监督,浙师大成立了浙师大志愿者总队社区部,成为浙师大志愿者社会服务实践学习的平台,主要负责协调社区的各方面活动,建立社区服务反馈体系,加强与各社区之间的交流,切实开展社区服务类活动,丰富社区居民的生活。至2007年,通过团委的指导和总队自身的不懈努力,由我校学生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的社区由17个增加到27个。总队十分重视派驻社区主任助理的工作,每年都会组织严格的招募培训。通过自荐、组织推荐、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等程序产生派驻名单,经过岗位培训后,由老一届主任助理带领进入社区实习,实习期满考核合格者方能正式上岗。结合社工专业的社区主任助理活动开展9年来,各主任助理以“志愿浙江,和谐社会”为主题,突出和谐社区共建这个重点,大力推进法律、环保文化、科学、卫生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文明婺城你我同行”,“百名法律援助志愿者进社区”等系列活动,同时组织青年志愿者走进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创卫行动”、“器电维修”、“流动科技馆”等服务学习项目,受到金华市民的一致好评。我校一直强调志愿服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因此上岗工作的社区主任助理必须加强社区管理能力的培养,熟悉社区环境,协调和社区领导人及社区居民的关系。通过志愿服务,达到学生服务学习和社区享受服务的双赢局面。 发展历程历史浙江师范2003年2月20日,为了以组织为依托继续发展志愿服务精神、开拓志愿服务事业,在浙师大校党委领导下、省青年志愿志愿者协会指导下,吕迎春(时任校团委书记)、章剑锋(时任校团委副书记)两位浙师大校团委书记抽调盛海平(时任03届校学生会主席)和陈彪(时任03届校学生会副主席)陈坚、俞继妍、倪坚、孙红均、陈静组成了浙师大志愿者青年志愿者总队筹备小组,在老校医院对面的后勤楼召开第一次筹备会议。2003年3月1日,浙师大纪念学雷锋活动40周年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实施10周年暨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大会在精业楼大厅前隆重举行,浙师大青年志愿者总队(后2009年更名为浙江师范大学志愿者总队)正式成立,负责全校青年志愿者的注册管理和志愿者活动的开展工作。会议之后进行了15次磋商会议,通过了浙师大志愿者总队章程,第一届总队长为陈彪。浙师大青年志愿者总队是是依法成立的,校内内部登记,由党委领导,由团委指导,由本校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青年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由四个中心组成,即外联中心、办公中心、文艺中心、宣传中心组成。 早在1993年下半年,学校团委就积极响应团中央号召,开展了以学雷锋为主的青年志愿者工作。从此,浙师大的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志愿者素质不断提高。2005年4月8日,“爱心家教”基地成立2。005年9月,为并且促进大学生走向社会,在社会中锻炼自我,服务他人的岗位,团市委、文明办、创建办决定,决定开始选派在金大中专(技)院校优秀学生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社区部成立。总队由四个中心(外联中心、办公中心、文艺中心、宣传中心)变为11个部门(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社区部、项目管理部、调研部、实践部、文艺部、网络部、培训部、企划部),使总队的部门责任和任务细化完善,由社团式的管理转向专业分工的部门化管理。2006年,姚杰在社区部下挂中队支队,并创建了周末服务广场项目,后在2007年9月1日,中队支队成为了总队第12个部门,贯彻浙师大本科教育的“三个课堂+三个结合”的“的“三三制””育人模式,发挥中队社团灵活运作和专业特长的优势,把专业、实习和专业志愿服务紧密结合,实现第一课堂学校学习、第二课堂社团反思讨论和第三课堂社会实践的协调统一,力求把中队部打造成“浙师大青年志愿者总队的社团联”。总队部门专业分工的格局基本形成。 2007年上半年,姚杰领衔帮助总队成功的与联通公司实现了校企合作,从而第一次拿到了企业全年赞助,突破了青年志愿者行动缺乏资金保障的发展瓶颈。2007年下半年,在2008届总队长斯科的推动下制作了《工作手册》,将零散的规定修改、增补、汇编入册,并在2009届总队长戴英杰的推动下于2009年3月修订成册,至此形成了第一套比较系统完备的浙江师范大学志愿者总队管理制度,使之更加贴近工作实际,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创立浙江省内第一本高校志愿者工作务实《师大志愿者》。2007年,斯科根据章剑锋的指导,借鉴美国高校志愿者发展模式提出了“专业优势,服务社会”的服务性学习理念,树立了浙师大特色的志愿者服务理念,为浙师大志愿者总队的服务建设指明了方向。第一次把服务学习理念写进了工作要点。 2009年9月,2010届总队长吴静和顾问朱立认为:“志愿者是人类的良心、文明的尺度、梦想的责任、践行的沉思,而浙师大志愿者不仅作为其中具有崇高理想、有较高文化水平的未来的一代,更是负有作为未来教师教育国家下一代崇高责任的重要一份子。如果要把浙师大志愿者总队实践平台真正发挥好,让浙师大志愿者总队真正发展好、真正为社会做贡献,就必须有一套适合浙师大志愿者特色的组织文化、组织使命和相应配套的平台架构。”围绕“什么是浙师大志愿者,怎样建设浙师大志愿者总队”的问题,吴静和朱立提出要形成浙师大特色的志愿者文化,以先进的、符合本地情况的志愿者文化理念指导总队发展建设,并在2010年提出了“以组织建设为中心,向服务型组织和学习型组织转型“的发展方向,为总队行政体制由管理向服务、有被动执行向主动进步转型确立了方向。提出”以服务学习为主,多种服务形式共存“的浙师大特色的服务模式,致力于在高等教育中推动社区服务、公民参与和服务实践学习,培养富有社会责任感并有能力服务与社会的大学生,从而走出一条符合浙师大特色的志愿者之路。2010年3月,由斯科、吴静和朱立讨论,决定建立“圣白树之光”群集合历届总队长和有公益心、关心浙师大志愿者事业及公益事业、有想法的人,共同探讨浙师大特色的志愿者管理理论研究,指导浙师大志愿者总队的发展,做好浙师大志愿者精神和经验的传承和创新。在当年,总队标志正式确立,并同时提出了以“梦想是一种责任”的蒲公英精神为总队主要的价值理念。 2010年9月,2011届余仁东提出以“引领,服务,研究”的工作口号,作为当年总队工作的主要任务,并启动了建设学习型组织的第一步,建设“无边界组织”,并展开了积极的探索。为了营造“学习最好的思想,分享最好的理念”的思考学习氛围,2011年上半年,开展了第一次关于志愿者管理服务问题的辩论赛,加深了对志愿者精神理念的认识理解。在信息交流的硬件构架上,开始利用网络打破金字塔的单项信息传递解构,向网上、网下“两线作战、联动并进”的网络状工作体系整体转型。 十余年来,浙师大的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志愿者素质不断提高,志愿服务的载体也在发生着巨大而深刻的变化,规范化管理,项目化运作,阵地化开展,日常化持续,专业化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至2008年,总队已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社区部、中队部、项目管理部、调研部、实践部、培训部、文艺部、网络部和企划部12个部门,建立志愿者服务站112个,志愿者服务基地219个,专业志愿服务中队25支,在校注册志愿者总人数达18673人,注册时长总计1905036小时,人均服务108小时。同时,在2007届总队长斯科的推动下形成了第一套比较系统完备的浙江师范大学志愿者总队管理制度。在2009届总队长吴静的推动下,属于浙师大志愿者总队自己特色的文化开始萌芽。 荣誉2003年(2003届总队长:陈彪) 省级荣誉: 2月28日 据团浙联[2003]7号文件悉,我校法政经济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大队被评为“浙江省学习雷锋、志愿服务标兵集体”,人文学院青年志愿者大队及我校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被评为“浙江省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王方同学被评为“浙江省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被评为2003年度浙江省“学雷锋”志愿服务标兵集 7月29日校倪坚同学被团省委、省青年志愿者协会授予浙江省抗击“非典”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 12月25日 据团浙联[2003]59号文件悉,我校青年志愿者总队被评为2003年度浙江省青年志愿服务杰出集体,外国语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站被评为2003年度省级先进青年志愿者服务站,孙红均被评为2003年度省级优秀青年志愿者。 11月30日,我校第十五次被评为“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 国家级荣誉 3月30日,被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评为“2002年度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美术学院“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实践服务团被评为“2002年度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 2004年(2004届总队长:叶朝云) 国家级荣誉 11月4-5日,中央电视台一套《半边天》栏目播出了我校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屠佳的专访节目《带着妈妈去远方》 11月11日,浙师大第十六次被评为“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 2005年(2005届总队长:顾家君) 国家级荣誉: 12月5日,我校西部计划志愿者徐根方被团中央授予2005年度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 12月29日,我校屠佳同学在人民网和大学生杂志社联合推出的全国大学生2005年度人物评选中获特别奖 12月31日 我校第17次被评为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 省级荣誉: (1)浙江师范大学井冈山社会实践基地获2005年浙江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实践基地 (2)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赴江西实践队等6支团队获2005年浙江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 (3)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公管学院“关注外来务工人员”社会实践队获2005年浙江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十佳团队 (4).浙江师范大学信息学院、人文学院“我们一起成长”志愿服务站被评为2005年度省级先进青年志愿服务站 (5)浙江师范大学赴四川西部志愿服务队获2005年浙江省志愿服务杰出集体 (6)屠佳荣获2005年“浙江省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 2006年(2006届总队长:姚杰)) 国家级荣誉: 浙江师范大学中国义乌小商品城“文明礼仪伴我行”推广活动获团中央“与志愿者同行·向世界说你好”“箭牌”文明礼仪推广行动重点资助项目,“携手特殊儿童,向世界说你好”“和谐站台,文明出行”文明礼仪推广行动等二项活动获团中央文明礼仪推广行动资助项目 省级荣誉: (1)11月13日,据团浙联〔2006〕48号文,在2006年浙江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总结评比中,美术学院民间文化艺术考察队获十佳团队称号,另有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彩虹行动推广农民信箱实践队等8支浙江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实践队称号,浙江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金华监狱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等四个实践基地。 (2)浙江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民间文化艺术考察队获2006年浙江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十佳团队 (3)7月14日,据团浙联〔2006〕36号文,我校1人被评为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我国西部和我省欠发达地区计划先进工作者,11人被评为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我国西部和我省欠发达地区计划优秀志愿者 (4)12月我校连续第18次被评为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 2007年(2007届总队长:斯科) 国家荣誉: 我校志愿者总队荣获2007年“中国百个优秀志愿服务集体” 省级荣誉: (1)人文学院赴金华开发区实践队等9支团队获2007年浙江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 (2)浙江师范大学旅游学院“京杭运河寻梦促申遗”实践队获2007年浙江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十佳团队 (3)校志愿者总队被评为2007年度浙江省志愿服务杰出集体 2008年(2008届总队长:戴英杰) 国家级荣誉 我校第20次被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评为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 省级荣誉 (1)何剑英荣获2008年度“四川省十大杰出志愿者”荣誉称号 (2)董学洁被评为2008年度省“两项计划”“抗震救灾”优秀志愿者 认识误区维度一:自愿性-大学生志愿者不是“闲的没事干的烂好人”,而是“志愿肩负时代责任”的未来公民 “闲的没事干的烂好人”的观点错误的认为,志愿服务只是那些不愁衣食及有大量空余时间的人才有资格或才会参加的工作。这种观点忽略了,每个社会性的个人都 有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和促进社会繁荣进步的责任。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志愿服务自愿性的精神源泉也不仅仅局限于如“雷锋精神”、精神文明建设等带有政治色 彩的伦理观下的外在影响,更来源于人们人性向善自内而发的信念、责任、良知的人道情怀。“五四”青年的弄潮儿是志愿精神的榜样。浙师大志愿者组织虽隶属于 校团委,但不能完全跟随党委、团委的指示亦步亦趋,应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要有更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深入挖掘志愿者精神在浙师大的独特内涵,心系时 代命运,践行浙师大特色的志愿者精神,主动承担起起时代的责任。这也是“志愿者”和“志工”中的“志”所在的含义。 维度二:公益性-大学生志愿者不是“需要时就叫上门的服务生”,而是践行“公共利益”和组织使命的传道士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利用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者的名义、标识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性活动或者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摘自《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 “需要时就叫上门的服务生”的观点错误的认为,所谓志愿服务不过是需要用时就叫上门的“免费服务”而已。其实,志愿服务不仅仅需要热情的爱心,有乐于助人 的秉性,也需要有合理的行为。志愿服务是在清晰的组织使命下的理性服务。公益之意是“公共利益”,志愿服务不是满足个人或组织的私欲。大学的志愿者组织要 合理选择和提供适合大学生服务学习要求、符合组织使命的服务,而不是盲目跟从社会需求。 维度三:服务学习性-我们不是“有洞就粘的万能胶”,而是“在服务中学习、成长、升格”的求学者 “有洞就粘的万能胶”观点错误的认为,志愿者是“义务的、万能的”,志愿者什么事情都不能推掉。而实际上,志愿者服务讲究的是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 而不是无边际的包打天下。对于普通志愿者组织,不能所有事情都大包大揽,否则会造成“样样干,样样松”的虚脱现象。服务学习性特征是指大学的志愿服务的服 务效果与学习目标要并重,具体表现在:一是依靠专业优势,服务社会,实现志愿服务效果最大化。要认识到知识型服务,正是大学生志愿服务与普通志愿服务之间 的重要区别,也是实现服务效果最大化的重要手段。二是在服务中学习,在体验中积淀,在反思中成长。行而不学则浅,学而不行则空,大学的志愿服务平台是高校教学资源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大学生志愿者,应明确大学生的首要任务是学习,要更加注重服务于学习的结合,而不是抛弃学业,过度的参与社会服务。 我们应把服务作为丰富生活经验、培养能力的重要途径,而不是把服务沦为形式化、机械重复性或体力性的简单劳作。三是勤思考,勤动脑,用智慧去奉献爱。大学生的志愿服务不仅需要有热情、有爱心,更需要在服务中肯主动思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化解困难,在服务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超越和能力提升。 维度四:无偿性-我们不是“免费或廉价的劳动力”,我们的志愿服务是基于道义、人格相互尊重的前提下建立的神圣契约 第二条 志愿者服务是指经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由志愿者实施的无偿服务社会和帮助他人的公益行为。 第十五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二)获得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物质和安全保障; (三)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 (五)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形象和声誉,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应当根据服务项目需要,对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进行必要的专项服务培训,并提供必要的物质和安全保障,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 (摘自《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二部分 志愿者是为组织的发展目标付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没有获取任何报酬,或只得到了比正常价格低的多的报酬的人员。 第三部分 第七条 应当在互相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招募和管理志愿者。 (摘自《中国公益性非营利组织自律条例》) “免费或廉价的劳动力”观点的错误的把“无偿”理解成免费,把“无私奉献”看成志愿者的义务,认为志愿者应自己承担执行费用,认为志愿者应完全的利他,而不掺杂任何有利己行为。其实,无偿性是指志愿服务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但并非片面的无偿给予关系,而是建立在道义和人格相互尊重的下的契约关系。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志愿者向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志愿服务组织向志愿服务对象,有权利合理的要求所需的必要物质、安全保障、适当的物质或精神上的鼓 励支持。 在面对那些对志愿精神误解的对象,志愿者们也应报着事实求是、公正无私的态度对待,要做到以德报德、以直报怨。对于承诺过的志愿服务,即使有不公平的地 方,也只能在努力兑现承诺的前提下提出适当的建议,而不能因为一点点的不公平丧失了志愿者的信用。因此,这也要求志愿组织在服务承诺前要理性选择。对于那 些抱着廉价劳动力的观点看待和召唤志愿者的组织和个人,志愿服务组织及个人在对其合理解释却无法得到理解的前提下有权利进行适当的婉拒。这种婉拒的行为并 不违背志愿服务的宗旨,维护基于相互尊重前提下的志愿服务尊严,不仅是对个人服务价值的尊重,更是对志愿服务精神的尊重。同时,志愿服务事实上是一种“双 赢的契约关系”,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获得了自我价值的实现和能力的提升。因此,浙师大志愿者总队鼓励被服务对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建立书面化契约关系, 以保障各方的权益。不以营利无目的、出于道义、人格相互尊重的契约关系,也是香港“义工”的“义”字的真实含义,而非义务之意。 维度五:效率性-志愿服务不是“喊口号”、“耍花枪”,也讲究公益使命下的“绩效最优” “喊口号”、“耍花枪”的观点错误的认为,志愿服务仅仅是只要有爱心就能做的,或者片面的把志愿服务作为形式化的公益宣传,高喊服务要“出亮点”,产生 “为搞活动而搞活动”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而不注重组织使命下的脚踏实地的服务。其实,公益组织的存在的价值和其存在的意义是唇齿相依的。公益组织只有存 在才能发展,只有发展才能提供更多组织使命下的更多的服务,也只有提供实事求是的公益服务组织才有其存在的真正价值。这种价值不仅仅是团委、党委心里功劳簿,不仅仅是饭局、杂会上老志愿者畅谈的荣誉史,更重要的是来源于被服务对象真心的笑容。有一天,当市民提起浙师大学生,会把浙师大学生看成一个城市的象 征,未来公民的表率。当学生提起浙师大的志愿者组织,会把其看作学习实践的课堂,看作升华思想和践行时代责任的大熔炉,看作服务学习平台的第一选择。因 此,志愿服务要在公益服务的同时,更要注重做好绩效最优,重视志愿者思想、能力的宣传和培训,重视志愿服务的效率和效果,要工作计划和工作绩效“量化、公开化”,接受群众监督和评选,以实现组织社会价值最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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