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释义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组建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浙江省中小企业局牌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负责调节全省近期国民经济运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经济运行调节、工业行业管理和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职责、原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原省乡镇企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我省信息化建设,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指导和监管。 (三)推进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综合协调和监管节能降耗工作。 (四)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省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和行业规范,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监测分析全省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调控政策执行效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负责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优化全省工业、信息产业布局,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牵头提出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按照分工承担全省工业、信息产业园区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园区、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四)负责全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负责中央和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相关设备抵免税审核确认工作;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出相关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企业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应对技术壁垒专项,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协调相关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六)负责建立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机制;监测煤炭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保障政策和措施,负责煤炭经营企业资质和煤炭运行秩序的管理,负责煤炭应急储备的管理;负责制定成品油生产、供应、储备年度计划并组织考核和检查,负责协调成品油市场供应调度,组织推广清洁油品的生产和使用;组织重点物资的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全省春运工作。 (七)负责全省电力运行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省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按照权限和分工,核准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发电项目;负责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改造建设;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参与全省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参与电力价格制定。 (八)负责全省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拟订相关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项目示范;负责全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对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核准节能产品认定;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负责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 (九)牵头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国际贸易、文化创意产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 (十)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市场拓展和合作交流,协调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引进内资工作;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开展区域产业协作。 (十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产业信息发布和相关行业准入许可事项;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管理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协调全省茧丝绸工作。 (十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信息化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推进企业管理咨询资质认定。 (十三)统筹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协调全省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和社会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四)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协调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开展安全保障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除计算机病毒防治外),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省信息网络设施建设,制定相关的规划并协调管理,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省政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省无线电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组织无线电监测、检测,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管理全省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 (十七)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国家下达的国防科技工业高新工程、专项计划和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并提供保障服务;审核报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承担相关的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监督管理军品市场;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指导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八)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与流转、合作交流和市场拓展;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和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担保及再担保资金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稽查工作。 (十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立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和34个职能处室。其中,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归口管理军工管理处和民爆器材监管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和督查委机关日常政务;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进行考评;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信访、宣传、安全保卫、电子政务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委机关和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承担委办事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处。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业务和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委属单位的资产监管,办理国有资产的购置、变更、移交、处置报批工作,监督指导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委机关、委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审计工作;牵头开展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提出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措施;对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研究制定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委研究课题管理,提出年度课题计划,组织和承担重大课题研究。 (四)法规处。组织拟订经济和信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制定行业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组织开展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行业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和审核全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系统内普法和执法队伍建设,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规范相关协会建设。 (五)综合处。综合分析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工作思路,起草全省性经济和信息化工作报告;组织编制经济和信息化、相关行业规划;分析全省经济形势,起草季度和年度全省经济形势报告,提出调节近期经济运行的对策措施;负责委新闻发布,组织产业指导信息发布。 (六)经济运行处(挂交通邮电处牌子)。监测、分析全省日常经济运行态势,起草月度工业经济形势报告,组织调研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监测、分析煤电油运的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拟订并组织实施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做好煤炭、成品油(含燃料油)等要素保障;制定成品油生产、供应、储备年度计划并组织考核和检查,协调成品油市场供应调度,组织推广清洁油品的生产和使用;承担煤炭应急储备的管理工作;组织重点物资的紧急调运和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综合协调,协调全省春运工作;承担省煤电油运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全省无人看守道口监管协调等相关工作。 (七)产业发展协调处。组织拟订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政策措施;提出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协调产业发展、区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建立落后生产能力退出机制;牵头做好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和重点骨干企业培育工作;培育和指导新兴产业、产业集群的发展;提出工业园区布局规划,对工业园区进行审核、指导和日常管理,认定、管理国家和省级特色产业基地;指导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培育区域品牌;承担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产业投资处(挂技术改造处牌子)。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会同相关处室牵头提出省财政用于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设备抵免税审核确认工作;指导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参与制定企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 (九)技术进步与装备处。拟订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与管理企业技术中心,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应对技术壁垒专项;研究提出技术创新的政策,推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协调产学研合作创新工作;承担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承担全省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综合协调的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拟订节能、工业节水、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环保产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新能源推广应用、项目示范;承担全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节能产品认定的核准;推进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及推广应用;指导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承担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办公室、省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电力处。承担全省电力运行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全省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按照权限和分工核准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发电项目;承担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改造建设;承担电力工业“上大压小”工作;划分和管理供电营业区,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参与全省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参与电力价格制定。 (十二)企业管理培训处。宏观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推广企业管理信息化;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制定培训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和培育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认定企业管理咨询资质;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 (十三)生产服务业处(挂市场拓展处牌子)。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分离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企业市场拓展,监测分析重点产品市场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指导企业建立完善产品市场营销体系,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的会展活动;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国际贸易、创意产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地方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 (十四)经济合作处。协调与指导引进内资工作,组织开展对国家大企业大集团的招商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长三角经济合作相关工作;承担省引进内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拟订并实施机械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做好本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组织实施行业准入,承担船舶行业管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落实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协同培育本行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和重点骨干企业;参与本行业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 (十六)医药石化行业管理办公室(挂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牌子)。组织拟订并实施医药石化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做好本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组织实施行业准入;落实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协同培育本行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和重点骨干企业;参与本行业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承担医药行业管理,承担药品、药械储备及紧急调度;承担全省农药(含卫生杀虫剂)生产定点核准和生产批准书审核;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七)建材冶金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拟订并实施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煤炭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做好本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组织实施行业准入;落实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协同培育本行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和重点骨干企业;参与本行业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负责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资质管理。 (十八)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制定并实施轻纺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做好本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组织实施行业准入,承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轮椅车的安全技术鉴定和公告管理;落实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协同培育本行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和重点骨干企业;参与本行业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承担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承担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军工管理处。研究起草我省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配套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国家下达的国防科技工业高新工程、专项计划和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并提供保障服务;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审核报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军品市场,承担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安全保密资格审核、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军品科研生产计划、质量、计量、统计、合同确认等工作,做好军工投资项目和军品出口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军品科研生产各项优惠政策;承担军工电子行业管理。 (二十)民爆器材监管处。组织拟订并实施民爆器材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做好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指导民爆器材行业体制改革;承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和销售环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生产许可和生产环节投资项目、产品质量、生产计划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民爆器材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一)军民结合推进处。组织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军转民工作,推动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实施国家有关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工作;承担核能利用、卫星资源利用等军民结合产业市场准入工作;承担民口配套和协调整机科研工作;做好民用航空、航天、核工业的行业管理。 (二十二)信息化推进处。指导全省信息化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进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发展、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管,承办信息系统集成和工程监理等资质认证;组织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绩效评估;协调推进集成电路卡产业发展;承担“省金卡办公室”、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信息安全协调处。协调我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和安全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测评等工作;承担省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信息安全重大事项;监督管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协调推进数字认证体系建设与推广应用;承担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四)信息资源与基础设施处。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络等“多网”融合发展;承担对信息化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前置审核;协调重要信息系统灾备工作;承担各类台站、管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布局和站址的审批、审核。 (二十五)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制定并实施电子信息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做好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组织实施行业准入;承担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协同培育本行业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和重点骨干企业;参与本行业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汇总等基础工作;承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工作。 (二十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 (二十七)无线电管理局。起草全省无线电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性文件,承担辖区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频率规划、分配与指配;依法实施无线电管理行政许可,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核发电台执照;承担无线电监测、检测,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监管无线电台(站)及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全省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承担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八)中小企业综合管理处。承担中小企业业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中小企业工作的情况综合等综合性事务管理;承担中小企业公共信息指导服务;配合落实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 (二十九)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指导处。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中小企业培育信息库;承担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相关统计和发展动态监测分析;开展中小企业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 (三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处。指导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的相关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指导农民创业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指导和服务农村家庭工业提高发展;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十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处。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和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相关政策措施,改善中小企业投融资环境;审批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指导、监管担保业的发展;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征集与评价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开展产权交易,促进中小企业产权流转;承担省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十二)中小企业协作交流处。指导和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和专业化生产;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大型展会及市场拓展活动;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地区间经济合作与交流;承担中小企业协作交流的对外联络工作。 (三十三)人事处。负责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参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工作。 (三十四)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编制182名(含国防教育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7名(其中1名兼任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任1名(副厅长级),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88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4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工业和信息化的主管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得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单独对外开展业务工作。 (三)原省信息产业厅派驻11个市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更名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派驻××市无线电管理局,行政编制38名。 (四)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省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五)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所属的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划归省商务厅管理。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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