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浙江科技学院校友会 |
释义 | 浙江科技学院校友会是由浙江科技学院校友自愿结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广泛联系校友,加强母校与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和情谊,促进人才、教育、科技、文化等各方面的交流与协作,为学校和校友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浙江科技学院校友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浙江科技学院校友会”。其英文译名为Zhejia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chnology Alumni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由浙江科技学院校友自愿结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广泛联系校友,加强母校与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和情谊,促进人才、教育、科技、文化等各方面的交流与协作,为学校和校友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浙江省杭州市留和路318号浙江科技学院行政楼328室。 第二章 任务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与国内外校友加强联系,开展校友之间的科技协作、文化交流和联谊活动; (二)组织校友开展活动,进行学术、工作经验交流;收集校友对母校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三)协助母校收集、整理校史性资料,建立校友档案,出版校史性书籍和编辑有关刊物; (四)举办有利于祖国、有益于社会、有助于母校和校友的各项事业;联络校友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为培养国家经济建设急需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作贡献。 第三章 会 员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浙江科技学院校友: 1.浙江科技学院(包括前身:浙江大学附属杭州工业专科学校、浙江大学附属杭州高等专科学校、杭州高等专科学校、杭州应用工程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以及工作过的教职工; 2.浙江科技学院(包括杭州应用工程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的毕业生、肄业生及其他各类学生。 3.浙江省轻工业学校、浙江省造纸工业学校(含:浙江省轻工业技工学校、浙江化纤职工中专、浙江省轻纺工业技校、浙江应用技术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以及工作过的教职工; 4.浙江科技学院聘请的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仅、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对母校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四)优先取得本会的资料和参加有关活动。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校友的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联络校友开展学术交流,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 (五)关心和促进母校的建设和发展,协助母校广泛联络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友好人士为母校筹资办学、为母校的改革与发展出力。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更换理事,确定下届理事候选人;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工作事项;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含)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1/2(含)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每届四年,如遇特殊情况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提前或延期换届,但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具体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收集整理对本会章程的修改意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须有2/3(含)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含)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原则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六条 本会设立会长2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5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办公室主任1人、任期原则均为四年;本会可根据情况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人,指导本会工作。 第十七条 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八条 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管理审批校友会经费;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十九条 本会的经费主要来源: (一)捐赠; (二)学校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负责管理并严格执行国家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根据本会发展的需要可设立常务理事会,成立校友总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二届校友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一、会长 徐志平(浙江科技学院党委书记) 杜 卫(浙江科技学院院长) 二、常务副会长 吕 进(浙江科技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三、副会长 胡浙平(浙江科技学院党委副书记) 陈 浩(浙江科技学院党委副书记) 陈根芳(浙江科技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鲁 凤(浙江科技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四、秘书长 詹 俊(浙江科技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主任) 五、副秘书长 陈 宏(浙江科技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副主任) 六、理事:(按姓氏笔划为序) 校友理事: 戈海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公司总经理) 王 洪(德国石荷州经济促进公司杭州办事处主任) 刘 健(杭州水表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红辉(浙江国贸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 祈 刚(杭州创意工作室设计总监) 许天明(浙江省化工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何令华(杭州迈克派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何雪娇(杭州市灵隐街道) 吴国华(杭州西湖区建设局副局长) 邱钟瑞(浙江凯恩集团党委书记) 陆喜雨(宁波天久印刷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 伟(汉诺威应用科技大学硕士在读) 陈伟国(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陈菲琼(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 陈 静(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 周 军(杭州丰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周 芮(杭州凯悦酒店前厅部宾客服务主任) 周 琪(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处长) 林民武(浙江温州里仁鞋材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伟国(浙江桐庐汇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郑旭晨(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 亮(浙江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姚新锋(杭州瑞和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 强(杭州燕牌乳业有限公司副总) 黄广飞(浙江中控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销售公司杭州办事处经理) 童志金(浙江省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副处长) 谢 炯(浙江金钺华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谢新军(浙江诸暨市东白湖镇党委副书记) 楼 薇(德国ZF公司总经理助理) 戴锡昌(杭州香料厂副总) 魏平岩(杭州富阳市委常委、公安局长) 魏祖平(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处长) 米歇艾尔-瓦格纳(德国埃富特应用科技大学教授,研究所所长) 约亨-迪特里希(德国德累斯顿技术经济大学教授) 校内理事: 王 曦(浙江科技学院电气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冯 军(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处长) 吴 念(浙江科技学院中德学院党总支书记) 吴维花(浙江科技学院成教学院副院长) 宋德玉(浙江科技学院机械学院党总支书记) 张 云(浙江科技学院科技处处长) 李志华(浙江科技学院经管学院党总支书记) 杨建辉(浙江科技学院建工学院党总支书记) 杨治清(浙江科技学院理学院党总支书记) 陆文荣(浙江科技学院校友会轻工分会会长) 陈跃泉(浙江科技学院党委学工部部长、学生处处长) 单建奋(浙江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党总支书记) 林 翔(浙江科技学院轻工学院党总支书记) 金建勋(浙江科技学院信息学院党总支书记) 徐理勤(浙江科技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 黄光荣(浙江科技学院生化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楼少敏(浙江科技学院艺术学院党总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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