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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浙江苍南奸杀女警案
释义

汪某某,女,37岁,苍南县灵溪镇人,某政法学校毕业后就加入警队,同事们都称她为苍南县公安局“最美丽的警花”。2010年10月7日在驾车接女儿时被三名歹徒控制后奸杀。

2011年5月5日上午,“苍南女民警被奸杀案”在温州中院公开宣判,三名歹徒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均被判处死刑。

浙江苍南奸杀女警案案件回放

2010年7日下午5点多,其嫂子汪某某,驾驶一辆新购置未上牌的白色宝马X1越野车出门接女儿。后来,女儿独自回到家,汪某某却一直未归,且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事发当时,汪某某在苍南县灵溪镇老参茸市场停车场开门上车时,被守候多时的施正赞等人将其强行控制在车内,由施正赞驾驶着这辆价值40余万元的宝马轿车,逃离现场。

3名歹徒在逃离途中,发现了汪某某的警察身份,在劫取汪某某身上现金1870元、银行卡,逼问密码并在ATM机上取现2700元后,3人商议决定杀死汪某某。

施正赞等人驱车至福建省福鼎市前岐镇寻找埋尸地点。在前岐镇凤桐村和武洋村交界的公路边,叶长锋、吴正查利用锄头和畚箕挖坑,准备掩埋汪某某。在此期间,施正赞强行与汪某某发生性关系。

随后,施正赞等三人采用扼颈、勒颈方式将汪某某杀害。在掩埋过程中,为确保汪某某死亡,3歹徒轮流使用锄头击打汪某某头部。

浙江苍南奸杀女警案案件侦破

接警后,警方经过连日侦查,在福建省福安市境内,成功锁定了3名犯罪嫌疑人的行踪。

在两地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下,于去年10月9日0点左右,在福建省政和县境内,截获了该案的失踪车辆,并先后抓获叶长锋(男,1986年出生,苍南县灵溪镇人)、吴正查(男,1970年出生,苍南县灵溪镇人)和施正赞(男,1978年出生,苍南县渔寮乡人)等3名歹徒。

浙江苍南奸杀女警案三歹徒被判死刑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2010年9月份,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还7次在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平阳县萧江镇、福建省福鼎市前岐镇等地预谋和实施抢劫,其中4次预谋抢劫因故没有实施,3次抢劫3名妇女并强奸其中2人、杀害1人。

昨日上午,施正赞、叶长锋、吴正查分别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对3人均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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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