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白城市国家税务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白城市国家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9月。现有内设科室9个:办公室、人事科、监察科、教育科、计划财务科、征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事业单位3个: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发票管理所。下设4个城区分局:征收分局、洮北管理分局、开发区管理分局、稽查局;4个县(市)局:大安市局、洮南市局、镇赉县局、通榆县局。全市国税系统现有干部843人。负责全市2700余户企业和近13000户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征管工作。 白城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税收征管工作。征管范围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级金融保险营业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缴纳的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出口退(免)税等。 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并结合白城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经济税源和上级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征管范围内各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它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7)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8)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10)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11)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12)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13)开展税收工作调研,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14)承办上级局和本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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