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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赵婷芝
释义

简介

赵婷芝,1975年生,大学文化,住诸暨市暨阳街道,赵婷芝是个富有传奇色彩的女人。今年34岁的她,在短短5年里,像变戏法一样成了让人羡慕的“富姐”。

“富姐”有多少钱,几百万?几千万?还是几个亿?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大家的印象里,这个住豪宅、开名车的女人根本就不把钱当回事。

直到2009年底,“富姐”突然消失了,这时,所有借钱给她并希望发横财的人们才恍然大悟,原来之前他们一直在把钱往水里扔。这些人中,有她的朋友,有朋友的朋友,还有一位诸暨某银行分行行长。这起涉案金额高达3.6亿多元的非法集资案被移交当地检察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6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婷芝以做“玫琳凯”化妆品生意、银行转贷生意和炒期货可以获得高额利润为名,并承诺支付月息3分至20分不等的高利息,吸收宋建武等人及由宋非法吸存的资金人民币22729.3万元,均已归还。

同时,被告人宋建武、周曼莉、马益均、俞科峰以做生意等名义向社会公众吸存人民币,借给赵婷芝,造成存款人巨大损失。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赵婷芝犯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宋建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曼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马益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俞科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赵婷芝-作案手段

“传奇富姐”口气挺大:“想到我这儿投资,我都挑过的”

高利息吸引众人“入套”

与东阳吴英的案例相似,赵婷芝也向对方许下高额利息,并在最初履约偿付。赵婷芝给出的月息为5分、7分和15分,最高甚至达到2角,她的集资网络通过各种关系越变越大。据悉,赵婷芝从2004年至今,共向24人进行非法集资,总金额高达超过3.6亿元人民币。

涉案人员宋某某甚至通过发展“下线”,帮助赵婷芝集资。宋某某本人也以2分、3分到8分的月息向27位朋友吸收存款近1.8亿元人民币,宋某从其中赚取利差。宋某的积极运作还将许多银行的工作人员也卷入案件。诸暨多家银行分行的工作人员开始向多方吸储,并将数千万存款借给了赵婷芝。半年多以前,赵婷芝的财富泡沫彻底破裂。由于无法支付高额的利息,赵婷芝于2008年12月31日选择逃跑。12天后,她选择向诸暨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据调查,赵婷芝卖化妆品、炒期货赚钱的说法都是谎言,她的“生意”全面亏损,而她的非法集资资金中有一部分已被她个人挥霍掉。

禁不住高利诱惑,银行行长也被“圈”下水

宋某是帮助赵婷芝非法集资的关键人物。2004年,赵婷芝以做“玫琳凯”化妆品生意为名向宋某借钱,许诺可以支付高额利息,于是宋某开始向别人借钱给赵婷芝,他从中获取部分利差。

在高额利息的诱惑下,宋某开始频频帮赵婷芝借钱,从2006年开始,宋某以自己做生意、炒期货、银行转贷等名义,以2分、3分、4分、5分、8分不等的月息从27个朋友处吸收存款1.77亿元,从中获取高额利差。宋某向时任诸暨某银行分行行长的马某讲起了这样发财的好事,表示马某如愿意投资,可以把钱交给赵婷芝,能拿到2毛的月息。

高额回报同样打动了这位马行长的心。从2008年3月开始,马某陆续将钱交给宋某,由宋某再转交给赵婷芝。为了感谢宋某,马某在得到的利息中,每100万拿出16万元好处费给宋某。为了获取更多的利差,马行长利用自己手头的吸储资源,以2.5分、3分、5分不等的月息向章某、刘某等11人吸收存款共计4000万元,然后以9分、2毛的月息把钱借给宋某。除了马行长外,宋某还找到了时任诸暨某银行分理处主任的俞某,俞主任也相当“帮忙”,千方百计帮赵婷芝拉钱。直到案发,俞某投资在赵婷芝处的1000万元和宋某处的150万元都无法收回。

赵婷芝-审查阶段

诸暨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透露,赵婷芝一案近期由公安机关移交至诸暨市检察院,但在2009年7月22日,案件被移交至绍兴市检察院。工作人员称,这一案件数额特别巨大,涉案人员可能被判决为无期徒刑。目前已超出了基层检察院的管辖范围,必须由上一级检察院管辖。目前案件还处在审查阶段,事实尚未完全认定清楚。

绍兴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透露,赵婷芝一案目前还没确定承办人,接下来将进入认定案件事实的阶段。如果案情复杂,可能会被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将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3个月之内开庭审理。

赵婷芝-判决书记录

119页判决书记录累累罪行

2003年开始,赵婷芝逐渐成为诸暨街头巷尾热议的人物。据说在短短的5年时间里,赵婷芝靠着炒期货、做“玫琳凯”化妆品生意和银行转贷生意,成为诸暨富姐。坊间传言赵婷芝开着名牌跑车、住着价值2500万元的别墅、买条短袖T恤就要1万多元。

事实上,赵婷芝拥有的这些风光外表,靠的都是诈骗集资。昨天下午3点开始的案件一审,最后的判决书多达119页,记录了赵婷芝每一次诈骗、非法集资的罪行。

赵婷芝靠非法集资得来的不义之财,这次也被国家全部没收,根据判决书所列的清单,财产多得不计其数。

如车牌号为浙DN0004的宝马轿车一辆;在诸暨的商品房一套、别墅一套;在杭州的商品房一套;位于诸暨五泄的土地一块及相关权属证明。另外还有,戒指18只、手链5条、手镯1只、耳挂3对、耳钉6对、项链10条、名表6只、名牌大衣4件、包11只、东芝牌笔记本电脑一台。赵婷芝及相关人期货账户资金人民币311859.62元;现金人民币17.8万元;存放于其他合伙人处现金人民币2.65万元;赵婷芝男友金仲水处现金人民币34万元。

金融人员参与助长诈骗行为

和吴英案不同之处在于,赵婷芝的诈骗伎俩,背后还有多名银行金融界人士的同流合污。像诸暨某银行下面分行的行长马益均,为了一己私利,从2008年3月开始投资,利用自己手头的吸储资源,以2.5分、3分、5分不等的月息向章某、刘某等11人吸收存款共计4000万元,然后以9分、2毛的月息把钱出借。另一名分行行长余科峰,也千方百计帮赵婷芝拉钱。直到案发,余科峰投资在赵婷芝处的1000万元无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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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1: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