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赵赞 |
释义 | 1 唐代官吏赵赞, 唐德宗时期判度支。 建中四年六月,判度支(财政总监)赵赞,为了缓解当时中央财政的压力(主要是由于当时庞大的军费压力)奏请德宗之后出台了两项新税法——“税间架”和“除陌钱。” 所谓“税间架”,实际上就是房产税,规定每栋房屋以两根横梁的宽度为“一间”,上等房屋每年每间征税二千,中等一千,下等五百;税务官员拿着纸笔算盘挨家挨户实地勘算;若有瞒报者,每隐瞒一间杖打六十,举报者赏钱五十缗[ 缗mín又作“緍”。钓鱼绳,古代穿铜钱的绳子,用于成串的铜钱,每串一千文。](一缗一千钱)。 而“除陌钱”则相当于交易税,无论公私馈赠还是各种商业收入,每缗征税五十钱;若是以物易物,亦当折合时价按照相同税率征收;隐瞒一百钱的,杖打六十、罚钱两千,凡有举报,赏钱十缗,由偷漏税者承担。 新税法颁布实施后,固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财政压力,可民间却一片怨声载道。 2 五代宋初官员赵赞字元辅。本名美,后改焉。幽州蓟人。祖德钧,后唐卢龙节度,封北平王。父延寿,尚明宗女兴平公主,至枢密使、忠武军节度。 赞幼聪慧,明宗甚爱之,与诸孙、外孙石氏并育于六宅。暇日,因遍阅诸孙数十人,目赞曰:“是儿令器也。”赞七岁诵书二十七卷,应神童举。明宗诏曰:“都尉之子,太尉之孙,幼能诵书,弱不好弄,克彰庭训,宜锡科名,可特赐童子及弟。仍附长兴三年礼部春榜。”久之,延寿出镇宣武军,因奏署牙内都校。 清泰末,晋祖起并门,命延寿以枢密使将兵屯上党,德钧将本军自幽州来会。时晋祖以契丹之援,引兵南下,德钧父子降晋,契丹主尽锢之北去,赞独与母公主留西洛。天福三年,晋祖命赞奉母归蓟门,契丹署为金吾将军。数年,契丹以延寿为范阳节度,又署赞为牙内都校。开运末,契丹主将谋南侵,委政延寿。及平原陷,赞复受契丹署为河中节度。延寿从契丹北归,赞得留镇河中。 未几,汉祖起晋阳,赞奉表劝进,汉祖加检校太尉,仍镇河中。改京兆尹、晋昌军节度。赞惧汉疑已,潜遣亲吏赵仙奉表归蜀。判官李恕者,本延寿宾佐,深所委赖,至家事亦参之。及赞出镇,从为上介。至是,恕语赞曰:“燕王入辽,非所愿也,汉方建国,必务怀柔,公若泥首归朝,必保富贵,狠狈入蜀,理难万全。傥复不容。后悔无及。公能听纳,请先入朝,为公申理。”赞即遣恕诣阙。汉祖见恕,问赞何以附蜀,恕曰:“赞家在燕蓟,身受契丹之命,自怀忧恐,谓陛下终不能容,招引西军,盖图苟免。臣意国家甫定,务安臣民,所以令臣乞哀求觐。”汉祖曰:“赞之父子亦吾人也,事契丹出于不幸。今闻延寿落于陷阱,吾忍不容赞耶。”恕未还,赞已离镇入朝,即命为左绕卫上将军,徙恕邠州判官。 赞仕周,历左右羽林、左龙武三统军。世宗南征,初遣赞率师巡警寿州城外,俄命为淮南道行营左厢排阵使。世宗归京,留赞与诸将分兵围寿春,赞独当东面。诸将战多不利,赞独持重,自秋涉冬,未尝挫衄。及受诏移军,尺椽片瓦,悉辇而行,城中人无敢睥睨者。会吴遣骁将鲁公绾帅十余万众溯淮奄至,跨山为栅,阻服水,俯瞰城中。时大军已解围,赞与大将杨承信将轻骑断吴人饟路,又独以所部袭破公绾军,为流矢所中。 世宗再征寿春,命造桥涡口,以通濠、泗。令骑帅韩令坤董其役,俾赞副之。属霖雨淮水涨溢,濠人谋乘轻舟奄焚其桥,赞觇知之,设伏桥下。濠人果至,赞令强弩乱发,杀获甚众。及世宗移兵趣濠,以牛革蒙大盾攻城,赞亲督役,矢集于胄,中被重伤,犹力战,遂拔其羊马城,刺史唐景思死焉,团练使郭廷谓以城降。世宗诏褒美之。又以所部兵巡抚滁、和之间,破吴人五百于石潭桥。淮南平,以战功多,授保信军节度。赞入视事,尽去苛政,务从宽简,居民便之。恭帝即位,加开府阶。 宋初,加检校太师,移忠正军节度,预平维扬。岁余,改镇延州,受密旨许以便宜行事。将及州境,乃前后分置步骑,绵绵不绝,林莽之际,远见旌旗,所部羌、浑来迎,无不慑服。 乾德六年,移建雄军节度。秋,命将征太原,以赞为邠州路部署。开宝二年,太祖将讨晋阳,又以为河东道行营前军马步军都虞候。车驾薄城下,分军四面,赞扼其西偏。并人乘晦自突门潜犯赞垒,赞率众击之,久而方退,弩矢贯足。及祖劳问数四,赐良药傅之。四年,议镇鄜州。 太宗即位,进封卫国公。及平兴国二年,来朝,未见而卒,年五十五。赠侍中。 赞颇知书,喜为诗,容止闲雅,接士大夫以礼,驭众有方略。其为政虽无异迹,而吏民畏服,亦近代贤帅也。 3 北宋佞臣赵赞,并州人,性险诐辩给,好言利害。初为军小吏,与都校不协,因诬营中谋叛,刘继元屠之无遗类,稍署赞右职。太原平,隶三司为走吏,又许本司补殿直,太宗颇任之。迁供奉官、閤门祗候,提举京西、陕西数州钱帛,发摘甚众。又自乞捕盗,至永兴,得兵士盗钱二百,欲磔诸市,知府张齐贤夺而释之。太宗命御史台按问,停赞官数月。复令专钩校三司簿,令赞自选吏十数人为耳目,专伺中书、枢密及三司事,乘间白之。太宗以为忠无他肠,中外益畏其口。会改三司官属,以赞为西京作坊副使、度支都监。 时又有郑昌嗣者,宣州人,亦起三司役吏,稍迁侍禁。奉使西川,回奏在官不治者数十人,太宗嘉其直。会市物吏因缘为奸,列肆屡谒开封诉之,乃置杂买务,使昌嗣监之。昌嗣乞著籍便殿门,许非时入奏,与赞亲比相表里,累迁至西上阁门副使、盐铁都监。二人既得联事,由是益横恣,所为皆不法。太宗颇知之,以问左右,皆畏二人,无敢言其恶。 至道元年上元节,京城张灯,太宗以上清宫成,临幸。赞与昌嗣邀其党数人,携妓乐登宫中玉皇閤,饮宴至夜分;掌舍宦者不能止,以其事闻。太宗大怒,并摭诸事,下诏夺赞官,许携家配隶房州禁锢,即日驿遣之。昌嗣黜唐州团练副使,不署事。既数日,并赐死于路。 太宗谓侍臣曰:“君子小人如芝兰荆棘,不能绝其类,在人甄别耳。苟尽君子,则何用刑罚焉?”参知政事寇准对曰:“帝尧之时,四凶在庭,则三代之前,世质民淳,已有小人矣。今之衣儒服、居清列者,亦颇朋附小人,为自安计。如赞、昌嗣之类奔走贱吏,不足言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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