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赵应明 |
释义 | 人物简介赵应明,男,汉族,重庆市忠县人,1961年02月生,市委党校研究生,硕士学位,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中共重庆市垫江县委员会常委、垫江县政府副县长。 1978.09--1982.08 四川农业大学农学院农学专业学习 1982.08--1986.05 四川省忠县农业局农技站技术员、副站长、农业局团支部书记 1986.05--1987.12 四川省忠县白石区公所副区长 1987.12--1993.08 四川省忠县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党组副书记 1993.08--1996.03 四川省忠县政府县长助理、党组成员 1996.03--1997.06 四川省忠县政府副县长 1997.06--2007.02 重庆市忠县政府副县长 (其间:1998.09-2001.07重庆市委党校研究生班区域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学习) 2006.12—2007.02 中共垫江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07.02-- 中共重庆市垫江县委员会常委、垫江县政府副县长。 犯罪事实当地法院审理查明,2003至2009年,赵应明在担任重庆忠县副县长、县城迁建管理委员会主任以及垫江县副县长等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他人承包工程,并帮助工程承包人解决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承包人聂某、李某等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08.7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应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近日该院判处赵应明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非法所得财物人民币208.78万元予以追缴。宣判后,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该判决5日已正式生效。 忏悔录2012年4月24日的《检察日报》刊登了赵应明的忏悔录。 在忏悔录里,赵应明剖析了自己的堕落原因,他特别提到,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听信家属“枕边风”有极大关系。 赵应明的妻子吴雪梅参与共同收受的贿赂达169万余元。俗语云,妻贪夫祸多,由此看来,赵应明把自己的违法犯罪归咎于其妻的贪婪似乎不无道理。 可是,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赵应明把自己的腐化堕落归罪于自己的老婆,显得荒唐无耻。 虽说妻贤夫祸少,但如果领导干部把自己的廉洁重任寄托在自己的“贤内助”身上,就是本末倒置,就是在为自己找托辞,就是无耻无能的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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