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刑事古典学派 |
释义 | 主要观点刑法学中,将启蒙时期的刑法理论和以报应论为基础的刑法理论,合并称为古典学派。刑事古典学派分为前期古典学派与后期古典学派。 刑事古典学派在以下这些方面的主张具有共同点: 1、在犯罪观上,都采客观主义立场,即认为应受惩罚的是犯罪行为; 2、在刑罚观上,都主张刑罚的报应性、惩罚性,如康德所主张的等量报应,黑格尔所主张的等价报应; 3、都主张罪刑法定原则,反对类推适用,反对不定期刑、缓释和假释。 代表人物前期代表人物主要有贝卡利亚、边沁、黑格尔、费尔巴哈、康德,后期代表人物主要集中在德国,如宾丁、贝林格、迈耶等。 贡献创立了一整套刑法体系,明确了犯罪、刑罚等的基本概念,提出了防止刑罚的任意性、专断性和反对刑罚的严酷性,奠定了现代刑法理论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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