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程,男,汉族,1960年2月生,河北省南宫县人,1984年参加工作,1984年入党,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毕业。
1980.09——1984.07,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业专业学生;
1984.07——1985.08,司法部干部,到河北省徐水县锻炼;
1985.08——1989.03,司法部办公厅调研处干部、主任科员;
1989.03——1993.07,司法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调研处副处长;
1993.07——1995.06,司法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
1995.06——1995.12,司法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主任(副司级);
1995.12——1997.06,司法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主任(副司级)、司法部党组秘书;
1997.06——1998.12,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兼部长办公室主任;
1998.12——2001.03,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副司长、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工作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2001.03——2003.07,司法部办公厅主任、司法部党组秘书、司法部监狱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
2003.07——2006.04,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党组成员(2004.02—2006.02挂任肇庆市委副书记);
2006.04——,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