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赵炳言 |
释义 | 赵炳言(生卒年未详),字竹泉,归安(今湖州)人。清嘉庆二十二年(1817)进士,授主事。后补山西司,充任湖北副考官。历官山西司员外郎、郎中等职。道光六年(1826),授松江府知府。泖湖久淤,疏浚费用甚巨,减己俸,并劝众捐款用于疏浚。十一年,知江宁府。夏大水,巡视所属七县,赈恤饥民40余万。十二年,擢广东惠潮嘉兵备道。次年,升湖南按察使,署湖南布政使。荆江支流华容河梗塞已久,河水滞阻为患。炳言详奏水情,借钱疏浚,自伍田渡至九都河150里,水患平息。十六年,升甘肃布政使。因前时失察,降一级,授广西按察使,迁江西布政使。二十一年,授湖北巡抚,兼官湖广总督。时湖南大水,自籴米千石,遣人运至湖南赈济,又令所属各州县,设厂实行煮赈。二十九年调湖南巡抚,不久,奉召入京,授刑部右侍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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