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志栋 |
释义 | 张志栋(1648-1714),字敬修,别字青樵,清朝昌邑市奎聚街办南隅村人。仕至福建、浙江、江西巡抚,迁大理寺卿,刑部右侍郎。张志栋处理朝政,勇于坚持己见,不畏权贵,他因保举人才之事,触犯同僚利益,被奸臣所参,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被革职,改授督修永河。他勤于工事,日夜劳作,终于积劳成疾,于次年六月卒于修河工地,享年66岁。归葬于昌邑城西南二十里豹埠营凤凰埠。 生平介绍幼年时期张志栋家境贫寒,自幼与其兄张志禧结伴同窗、刻苦读书。顺治十五年(1658),张志禧考中进士。张志栋于康熙十年(1672)举乡荐,次年中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时年二十五岁,三年后授任山西道监察御史,后任都察院监察御史。 中年时期康熙二十年(1673),清政府撤藩、吴三桂等相继叛乱,叛乱平定后,平叛将士中有功者未得到奖赏重用,苟且偷生者未得到惩处查办,时任监察御史的张志栋便上奏朝廷:平叛之战,有捐顶糜踵而为朝廷献身者,有贪生畏死而至封疆失守者,有功者应立即重赏,不需日后议定,苟且偷生者万万不能官复原职。康熙非常重视并采纳了此建议,后张志栋又提出战乱波及地区战后需“广施仁政,恢复生息”之策,康熙对此建议同样非常赞赏。张志栋直言治国之策,得到了康熙帝的嘉许和厚爱,自此,张志栋仕途得意、扶摇直上。 康熙二十三年(1684),张志栋授命巡视两淮盐政,二十六年升山西冀宁道,三十年迁福建按察使,三十一年升江苏布政使。在江苏六年中,张志栋革除耗羡(明代中叶以后,田赋由税粮改为征银。为了运送方便,官府要把百姓交纳的碎银在高温下熔铸成整块的银两,这样,销熔时就会有所损耗。所谓火耗,就是地方官府借口弥补所征银两在熔铸时的损耗而增收的税,属于附加税,不上缴国库,归地方官所有。一般情况下,征收的银两中每两加收四至五钱作为火耗。若经州县逐级加派,税额更大。羡余原意是盈余,剩余,亦指正税外增征的附加额。一言以蔽之,耗羡,火耗和羡余都是指征收钱银时,以弥补损耗为由在正额之外加征的部分,只是诠释的侧重面不同而已,因它们由州县自行征收和支配,曾被康熙帝称作是地方官的“私事”。征收耗羡银的初衷,一是弥补征税成本支出和官俸之不足,二是解决地方衙门办公费用。然而,封建官吏的欲壑难填,将耗羡银中饱私囊及利用耗羡银请客送礼之风愈演愈烈,以致耗羡征收率均为正税的四至五成,山东、河南等地高达八成。官府的狂征暴敛使老百姓不堪忍受,也造成了吏治不清,贪官污吏朋比为奸,加剧了本已激化的社会矛盾,直接威胁到封建统治。)、平息刁讼,他兴修河道水利、鼓励开荒造田,对新开荒地免征银税。经过张志栋的一系列拓政改革,使江苏一代农业生产发展迅速,农耕地大面积扩张,地方赋税收入连年增加,当地黎民百姓安居乐业。 老年时期康熙三十七年(1698),张志栋升福建巡抚,三十九年移浙江巡抚,四十一年调任江西。辗转三省,所到之处,他简政肃贪,治水兴农,使各地农商得到了良好持续的发展。康熙四十二年(1703),康熙帝第四次南巡,阅视淮、黄水患治理工程,张志东陪驾巡视,康熙对他的治理工作大加赞赏,并赐御书“拥节名疆”及“百忍”匾字一幅。张志栋处世不随波逐流,他生性刚直,敢于直言进谏,为此,他得到过康熙帝的赏识与提拔,也受到过朝中奸臣的陷害革职。 两江总督满人阿山因张志栋曾向皇上揭发过其劣行,对张志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康熙四十三年(1704),阿山趁例行考察外官政事之机,上书诬告张志栋“大计不公”,要求皇上对其革职查办。康熙听信奸臣所言,志栋罢官,直至次年六月,冤案查清,他才被复诏回京,授大理寺卿,后升刑部右侍郎。 张志栋张志栋,男,1976年4月生,山东省东阿县人。山东省艺术摄影学会会员,山东省旅游摄影协会会员,齐鲁网齐鲁拍客团聊城站副团长,聊城市摄影家协会会员,东阿县摄影家协会副主席、秘书长。人民摄影报记者,人民网人民视线签约摄影师 。 获得荣誉:先后获得山东省环保厅“十一五”环境宣教先进工作者、优秀环保政务信息员、齐鲁环保世纪行优秀稿件奖;聊城市优秀团支部书记、聊城市优秀舆情信息员、聊城市环境宣传先进工作者等等几十项荣誉。 2010年以来,获得聊城市摄影家协会、市国税局摄影大赛三等奖;聊城市摄影家协会、聊建集团摄影大赛优秀奖;2010年10月,获得山东省环保厅、省摄影家协会“首届环境摄影大赛”优秀奖;2010年12月,获得国家环保部、中国环境报《书画摄影比赛》摄影类优秀奖;2012年1月凭借摄影图片《“辛”郎大喜》摘得第二届齐鲁拍客大赛最佳年度大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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