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有春,男,1963年3月出生,汉族,党校研究生学历,于2003年2月任霍山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现任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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