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掖市公安局 |
释义 | 机构组成张掖市公安局下辖一区五县公安局(甘州区公安局及山丹、临泽、民乐、高台和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公安局)。 近期概况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张掖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全国、全省"二十公"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抢抓三大机遇,实施三大战略,加快张掖发展"的工作大局,坚持重点抓打击,努力抓防范,严格抓管理,全力保稳定的方针,忠实履行职责,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严打整治、"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争创无毒市、县(区)活动,以及侦破命案、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行动,成功地破获了肃南"金塔寺"文物被盗案、临泽"8.28"特大杀人案、山丹"1.01"特大现金被盗案和甘州区"9.20"系列杀人案等一大批影响较大、社会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与此同时,全市公安机关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各项治安行政管理,坚持不懈地加强治安巡逻防范,实施"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大力加强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从而为保卫全市经济发展营造了平安、和谐、便捷、高效的社会治安环境。 所获荣誉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始终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开展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和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铸造了一支高素质公安队伍,为维护一方平安做出了积极贡献,曾涌现出了被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局"三连冠"的临泽县公安局和被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局的高台县公安局等一大批先进集体,以及被评为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的宋学忠等一大批先进个人。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有1个集体荣立一等功,9个集体荣立二等功,41个集体荣立三等功,96个集体受到嘉奖,85个集体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43个集体受到市级表彰。有1人荣立一等功,24人荣立二等功,258人荣立三等功,380人受到嘉奖,65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78人受到市级表彰。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情报信息工作;承担侦办重大案件、研究制定相应对策的职责。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破刑事、经济犯罪案件,承办或督办重大疑难案件。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指导、监督麻醉、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负责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法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六)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消防、灭火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保卫、信息通信建设和科学技术工作。 (十)承担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防范处置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承担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打击工作的职责,负责市政府反恐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承担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担来张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职责。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技术、技术侦察工作,承担刑事技术检验鉴定和技术侦察的职责。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业务经费、营建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以及警务督察、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 (十六)指导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业务工作。 (十七)联系、协调铁路、民航等行业公安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督察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实施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察;受理、核查人民群众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检举、控告;组织、指导、协调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全市110报警服务、警务信息收集研判、犯罪对策研究,掌握全市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动态,在局领导指挥下协调各警种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勤务;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信息化和通信建设、维护、安全运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和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刑事警察支队: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犯罪信息,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指导、协调、参与重大恐怖、暴力、侵财犯罪案件、有组织犯罪和需要跨地区联合侦查重大案件的侦查工作及重要案犯的缉捕工作。 禁毒警察支队: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指导禁吸戒毒、禁毒预防教育和禁种铲毒及“无毒县市区”创建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承办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指导、监督全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麻醉、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收集掌握、综合研判全市经济犯罪的情报信息、经济犯罪的特点、规律及动态,制定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措施;承办或督办全市重特大、跨区域和涉外经济犯罪案件。 治安警察支队: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工作;指导巡警、防暴警建设和公安派出所业务工作,监督内保、保安服务组织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工作;指导大型活动、集会游行、单位内部、要害部位、重要基础设施的安保工作;负责指导、参与配合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暴力性治安事件及重大责任事故;指导、参与办理治安案件和管辖刑事案件的侦办工作。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出入境管理支队: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导、承办我市居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受理、审批、签发、制作和发放工作;指导县区公安机关管理来张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等境外人员;指导、协助和参与侦办涉外案(事)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户政管理支队: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暂住人口管理工作;负责人口信息微机化管理和查询工作;负责年度人口统计工作。 法制支队: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法制工作;负责公安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指导和承办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工作;负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审批工作,承担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交通警察支队:监督管理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管理交通事故;负责车辆安全检查、驾驶员考核及发证发牌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和标准,参与道路建设和道路安全设施规划。 山丹马场分局隶属市公安局管理, 森林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实行市林业局和公安局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以市林业局管理为主,市公安局协助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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