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文山 |
释义 | 张文山,人物名。有中国画画家。主攻山水,以画云见长。自幼受家庭熏陶,酷爱绘画。1969年曾先后师从王一清、王稼俊等老先生。1990年跟随著名画家田玲、陈大章先生,并得到指点。其山水画作品,曾多次参加全国各类美术展览,并在多几十家报刊杂志发表。现为中国北京美术家协会会员、北京中山公园管理处高级美术师,北京西城什刹海诗书画社创作员,北京九州书画艺术研究院理事,中国书画协会常务理事。同名人物多人。 中文名:张文山 别名:伴月斋主 出生地:北京 出生日期:1950年 职业:国画画家 主要成就:山水画作品多次参加全国展览 1.中国画画家张文山,别号伴月斋主,1950年生,籍贯北京。现为中国北京美术家协会会员,担任北京市中山公园高级美术师一级画师、北京浩天国展书画院院士、北京天艺缘书画院副院长、楼观台中国道教书画院院长、北京文联九州书画艺术研究会理事。 张文山先生出生于书画艺术世家,自幼受家庭熏陶酷爱绘画,在追求艺术的道路上自强不息、博览群书、 取众家之长、 学名家之优。69年曾先后从师著名画家王一清、王稼俊老先生等。90年代追随著名画家田玲、陈大章先生等,并得到指点,使自身文化艺术底蕴不断积累深厚。 张文山先生以中国山水画见长。他作品水墨淋漓、恢宏壮美、气势磅礴、充满生气,放得开、收得住。在他笔下山石坚韧、古树沧桑、溪水潺潺、云烟袅袅,静中有动、柔中带刚。粗粗领略,节奏明快,具有一往无前的宏大气魄;细细品味,内涵深邃,不乏珠圆云润的秀丽之笔。文山先生作品的一大特点是,对“云雾”的把握十分到位,绘云风格独特,将云的柔美、缭绕、缠绵、朦胧淋漓尽致的融入到苍山翠柏中,浓雾与清烟结合得恰到好处,使人不由产生“云烟深处似有仙,山水之间神韵藏”的神秘之感,将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渗透到水墨之中。 张文山先生的作品受到书画艺术界权威人士及专业人士的一致赞誉,得到广大书画爱好者的好评和喜爱。其作品在中国三峡书画大赛、中国书画展览、纪念毛主席诞辰一百周年书画展中获得各类奖项,并多次参加国内外各类美术展览及巡回展出,在光明日报、中国书画名人网等各大媒体网站、报刊公开发表,被国务院三峡建委、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三峡出版社等机构和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美国等国际友人购藏。 张文山先生在不断提升作品文化艺术价值的同时,注重作品的社会价值,积极参加公益事业,支持慈善事业。2007年张文山先生特别向中国慈善总会捐赠拍卖价值数十万元的作品,中央电视台对此进行了报道,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益。与此同时,张文山先生参与中国妇女报感恩报国助学童等多项社会公益活动的主办工作,并组织举办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多项书画艺术活动,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得到一致认可,受到书画艺术届同仁及其它社会领域人士的广泛赞誉。 2.中共北京市通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文山 现任北京市通州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男,汉族,中共党员。1955年2月出生,1976年4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3.湛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张文山,男,1954年12月生,籍贯辽宁省康平县,出生地广东省高州市,1970年10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大专(武汉水运工程学院政治管理专业),2001年9月至今任湛江市农业局局长、党组书记,现任湛江市农业局局长。2012.2湛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4.沈阳市财政局离休干部张文山,男,1923年01月01日至2011年04月24日,籍贯黑龙江省肇东县,幼学私塾,1946年参加革命,建国前曾在黑龙江省肇东等多个县工作。建国后任沈阳市皇姑区税务局第一局长、沈阳市皇姑区副区长、沈阳市财政局文行处处长、监察室主任等职务,1984年离休(正局级)。 5.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文山,男,1951年3月出生,汉族,1982年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现任广西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副主任;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研究所所长、硕士研究生导师,学科带头人。被聘为云南大学法学院、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和贵州民族学院民族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员。2003年被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杰出法学家”。 长期从事民族法学、法社会学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研究,在近几年的研究中,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的成果。如创立了自治权理论为核心理论的民族法学理论体系,出版了国内第一部,也是世界上唯一的研究自治权理论的专著——《自治权法论》。1998年提出了建立中国民族法体系的构想与民族地区社会保障法体系的概念,1999年提出了自治权的不可分割性的理论,2002 年,主持完成了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重点研究课题(批准号为01AFX001):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条例》研究。这是目前国内唯一的专门研究自治条例的研究成果,并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条例(专家建议稿)》,这些理论的提出直接服务于广西社会与经济建设。另外,张文山教授受聘于广西人大常委会,负责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意见》,负责主持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部单行条例——《广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条例(草案)》,并几次赴北京向全国人大和国家民委汇报,确立其在广西民族法领域的带头人地位,使广西大学法学院成为广西民族法研究的中心。《自治权法论》(广西民族出版社,1999.9)、《论中国民族法律体系的构架》(《民族究》1998-3)、《试论我国民族宗教法律制度》(《广西民族研究》1998-1)、《论中国民族法概论》(日本成文堂出版,1998.10)、《论自治权的不可分割性》(《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999-1)、《民族地区社会保障研究》(《云南社会科学》1998-4)、《论自治权的法理基础》(《西南民族学院学报》2002-7)、《自治权钩沉》(《民族法论丛》2002-10),等研究论著在国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 先后完成学述论著近200余万字,出版学术专著2部、著作7部,在国内各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曾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二项,获首届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征文优秀论文一等奖,并多次获广西教委、广西大学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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