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明宝 |
释义 | 张明宝,男,1966年出生,是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挂靠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2009年6月30日晚,醉酒驾车造成5死4伤。2009年12月23日上午,南京市江宁区“6·30”特大醉酒驾车肇事案在南京市中院一审宣判,肇事者张明宝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目前张明宝在苏州某监狱服刑。 中文名:张明宝 国籍:中国 出生地:南京市江宁区 出生日期:1966年4月 职业:项目经理 重大事件:醉酒驾车造成5死4伤重大交通事故 醉驾肇事者张明宝(基本资料 个人简介 完整事件过程 交通事故 刑事拘留 后悔已晚 开车很猛 事件影响 理赔 相关评论 死刑 赔偿 案件争议 同桌共饮者责任 邻居评价 他人还好,就是爱喝酒 文化不高待人很客气 白手起家挣下3辆车 家庭不幸 目前状况 开庭审理) 庆阳市画院高级美术师人物简介张明宝,生于1952年2月。字大利、天宝,号醉竹斋主人、养心堂。甘肃省庆阳市人。供职于庆阳市文化出版局。中国国画家协会理事,甘肃省美术家协会会员,甘肃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庆阳市画院高级美术师,中原书画院高级研究员。结业于中国美术家协会第十八期中国画高研班。主要从事中国画山水、花鸟的创作和美术理论研究,尤精于墨竹,工书法。作品在“香港中国艺术大展”、“第十一届亚运会书画艺术大展”、“国际中国书画博览会”、“《祖国万岁》俊隆杯95华人书展艺术大展”、“梦阳杯全国书画大赛”、“奥林匹克国际书画艺术大展”、“西部风韵中国画名家邀请展”等国内外大展赛入展获奖三十多次,被多家博物馆、大专院校和收藏家收藏。《中国书画报》专版推介,《中国文化报》、《人民画报》、《文化月刊》、《甘肃日报》、《飞天》等多种报刊发表。墨竹艺术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和省、市电视台进行了专题报道和介绍,业绩入录《中国当代艺术界名人录》、《中华人物辞海》等多种辞书典籍,2004年应邀参加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伟大的复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5周年全国书画名家国庆座谈会暨大型创作联谊会”。著有《砚田寻玉》一书。传略辑入《中国现代美术家人名辞典》、《中国当代美术家人名录》、《中国当代艺术界名人录》、《中国现代书法界人名辞典》、《中国美术书法界名人名作博览》、《中日现代美术通鉴》、《中华人物辞海》、《世界当代书画家大辞典》等。 社会评说用“意写超象外,取法有无中”来品评张明宝的绘画艺术是贴切的。他从小就爱好书画艺术,四十年来坚持不懈,苦习精研,博采广取,艺术成就突出。他就是凭借着对书画艺术的情有独钟和超人悟性,在砚田艺苑里寻觅了四十个春秋,作为他人生的第二生命。他涉猎的绘画种类不多,求其精致,专攻写意墨竹和山水,偶画梅、兰、竹、菊等。 他画的墨竹,始从郑板桥入手,自号“板桥弟子”,对郑板桥的画竹艺术作了大量深入的解读和临摹,并对古代和近现代画竹大家文同、柯九思、夏仲昭、吴昌硕、董寿平的画竹艺术也下苦功夫临习研究,记写了十万字心得笔记。将各家风格整合推进,变成了他自家的风格。看他画竹,就是在写草书,离披点画,时见缺落,笔不同而意周。笔墨入纸,笔笔力透纸背,一气呵成。他画的竹叶,断笔秃叶,似象非象,求其神而弱其形,表现了竹子历经寒暑,饱经苍桑而坚劲挺拔的精神风貌,对竹子的品格作了人格化的写照,当代著名花鸟画家郭石夫、霍春阳、王培东对他的墨竹给予很高的评价,说“张明宝画的竹子有个性,有书法味道,对竹子属性的理解深刻,境界高,画的好”,这点我也同感。 作品价值陇山苍秋图 镜心 设色纸本 起拍价:12,000至12,000成交价:13,440年代:——规格:176×96cm预展时间:--类别:国画作者:张明宝预展地点:——拍卖时间:2009-05-17拍卖地点:南京图书馆拍卖会专场:中国书画专场拍卖会:2009春季当代中国书画专场拍卖会拍卖行:北京成名翰墨书画院 醉驾肇事者张明宝基本资料张明宝,男,南京市江宁区人,1966年4月10日出生,是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挂靠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 2009年6月30日晚,醉酒驾车造成5死4伤重大交通事故嫌疑人张明宝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酒醒后的张明宝意识到自己闯了滔天大祸,追悔莫及称要卖房卖车赔偿死者和伤者家属。 个人简介姓名:张明宝 性别:男 籍贯:南京市江宁区 出生:1966年4月10日 年龄:44岁 单位: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挂靠) 职务:项目经理(个体施工队负责人) 肇事状态:血液酒精含量是醉酒标准的近五倍 18位身份证号码:32012119660410031X 背景:SN电器ZJD的亲戚 完整事件过程2009年6月30日晚20:30,张明宝酒后驾车至南京市江宁区岔路口地区,连撞9人,导致5人死亡,被依法刑事拘留。 2009年7月8日,警方依法就此案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检察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 2009年7月15日,人民检察院同意《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作出批准逮捕张明宝的决定。 交通事故2009年6月30日晚20:30,司机张明宝酒后驾车至南京江宁区岔路口地区,连撞九人,导致五人死亡。当时的目击者称“从第一撞击点到最后撞击点,大概有二百五十米。这辆黑色轿车从饭店门口撞了一个人之后猛地往左打方向盘,撞进了边上的瓜摊。看瓜摊的人当场死亡。然后扳回方向盘继续往前逃,撞到了路中间的自行车,车上的人当场死亡。此后又连撞多人,共造成死亡五人,其中还有一孕妇。 刑事拘留2009年6月30日晚,醉酒驾车造成5死4伤重大交通事故嫌疑人张明宝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经抽血化验,肇事司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381毫克,而每百毫升80毫克就属于醉酒,显然,肇事司机属严重醉酒驾驶。 经警方调查,肇事司机张明宝,今年44岁,是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挂靠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家住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某小区。审讯过程中,张明宝交代说,30日晚上8点15分左右,他跟人在金盛路一家饭店吃饭,喝了七八两白酒。饭后,他驾驶苏ATH900牌号黑色别克君越轿车在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准备回家,车辆失控后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撞坏6辆路边停放的轿车。 由于这起事故影响恶劣,7月1日,警方对于张明宝是涉嫌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拘留,会集法院、检察院进行了紧急研究。但警方昨天没有透露张明宝是以何种罪名被刑事拘留。 后悔已晚酒醒后的张明宝意识到自己闯了滔天大祸,面对警方的讯问,他声音发颤,两眼通红,他的手和腿都在不停地颤抖。张明宝说,自己成了“刽子手”十分后悔,愿意尽最大努力赔偿。他说:“我想想后果真的很害怕,我等于成了刽子手啊!”他说,愿意卖房、卖车,尽最大努力赔偿死者和伤者家属,同时希望广大开车人吸取他的教训,千万不要酒后驾车,防止害了自己又害他人。说完,他低下头,双手紧紧捂住脸。 开车很猛南京交管部门了解到,张明宝名下共有三辆车,松花江面包车、宝来和一辆别克,并不包括那辆肇事车。而他本人是2006年5月份领取了C1驾照。通过张明宝的驾驶证进行查询,可以发现他从2006年8月份到2009年4月份,共有80次违法行为记录,粗略统计一下,其中超速就达到了39起,此外还有不少次闯红灯,而且这些曝光仅仅来自于其中那一辆宝来。 有关人士分析,这些违法行为都是用张明宝的驾驶证来处理的,尽管不意味着每一起都是他本人驾车违法,但肯定要占绝大部分,这可以从侧面反映张明宝开车很“猛”。 查询事故车“苏ATH900”的曝光记录发现,6月26日,也就是事故前4天,这辆车就连续闯了两次红灯。 可见张明宝事件的发生并不是偶然情况,对于有80次违法行为记录的“危险人物”相关部门是否应加强管理? 如果相关部门能加以教育和处罚,诸如吊销张明宝的驾驶证等,禁止他上路,这样的悲剧或许就不会发生!因此希望相关部门严格执法行为,规范执法。 事件影响江宁区“6.30”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江苏省省委书记梁保华、江苏省省长罗志军、南京市市委书记朱善璐、南京市市长蒋宏坤等人高度重视,相继作出批示。7月1日,市公安局、市纪委、市安监局和市文明办等部门联合召开会议,通报交通事故情况。 即日起,南京市将开展整治酒后驾车“百日会战”,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受文,市公安局局长徐珠宝等出席会议,并部署全市集中整治酒后驾车工作。 理赔醉酒驾车肇事交强险可获赔商业险拒赔。前日,醉酒司机驾车连夺5命,经查,肇事者驾驶的车辆并非自己所有,在这种情况下,相关肇事人和受害者,是否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昨日,记者采访了保险业界相关人士。都邦保险业务部人士介绍,鉴于肇事人酒后驾驶他人车辆,根据保险条款规定,不管原车主购买多少商业保险,保险公司一律是拒绝赔偿的。但根据交强险规定,即便肇事人有全责,也会给予受害者交强险部分相应赔偿,即最高不超过12万元的水平。在这次车祸中,多辆停在路边的受损车辆能否获得保险公司赔偿?都邦保险公司人士认为,遇到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会予以赔偿,“保险公司遇到这种事情,会先给受损客户垫付赔款,然后,会向肇事者追讨因醉酒开车形成的赔款。对于在这起车祸中,相关被伤害的路人,平安财险孙毅经理表示,遇难市民如果此前购买了意外保险,并不分驾驶人是否醉酒情形,只要是具备突发、外来,由客观外来事件带来的伤害这一基本要素,均可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相关评论醉酒驾驶造成5死4伤,肇事者张明宝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罪名呢,他会不会被判死刑,该承担多少金额的赔偿责任? 死刑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和南京大学法学院张复友教授都认为,张明宝可能涉嫌的罪名有两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两个罪名量刑有天壤之别:交通肇事罪是一个单纯的过失犯罪,有特别恶劣的情节当处三年到七年之间的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故意犯罪,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赔偿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董云春律师认为,所有受害者及其亲属都完全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人身伤害及财产造成的损失,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伤残的残疾赔偿金及死亡的死亡赔偿金,子女抚养费、父母赡养费等等,只要实际发生的损失,全都应当赔偿。关于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付的问题,交强险基于其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只要法律没有具体规定除外责任的情形,都应该由保险公司理赔。但法律上对此有争议,曾经出现司机醉酒驾驶肇事,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至于其它商业性的保险,保险公司都会对醉酒驾车拒绝理赔。也就是说,对于上述几百万元的赔偿,张明宝需要自己承担。 案件争议在相关部门的通告和媒体报道中,均称车祸造成5名市民死亡。有网友发出疑问:这个可怜的胎儿,能不能算作一条人命?南京大学法学院张复友教授认为,胎儿滑落时即使有生命迹象,也不能算作生命体,因为它还不具备离开母体自主存活的能力。 这是个存在争议的话题。讨论的意义在于,如果胎儿可以算作生命个体,就能享有民事权利。那么,肇事司机张明宝的罪状上又将多一条人命!而孕妇家属也能就胎儿死亡索赔,获得更多一点的安慰。 同桌共饮者责任应该反思的,还有当晚跟张明宝同桌喝酒的人。他们是否知道张明宝醉酒驾车?是否明知张明宝开车来的,仍然拼命劝酒?他们当中有没有其他的酒后驾车者,面对逝去的生命,是感到庆幸,还是深深的自责?江苏崔武律师事务所崔武主任律师表示,肇事者张明宝自然要受到法律制裁,那些跟他同桌喝酒的人,也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害人家属可以将同桌共饮者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与肇事者共同赔偿。 邻居评价他人还好,就是爱喝酒张明宝和妻子都是很“本分”的人,张明宝在外打拼,虽然赚了一些钱,但每次回家都很晚了,有时候外出做生意,很久不回家。而张妻无业,在家操持家务,很少外出,为人也很谦和。两人育有一子,今年22岁。邻居们说,虽然家庭条件优越,但孩子一点也没有“纨绔子弟”的意思,学习很认真刻苦,现在外地上大学。 文化不高待人很客气 白手起家挣下3辆车张明宝原是附近前庄村的村民,2007年村里拆迁,村民们大多搬到金港花园。张明宝有两个姐姐,是家中唯一的儿子。张明宝是初中文化,家庭条件不好,从小就很能吃苦,他白手起家,这些年接了不少大工程,赚了不少钱,家里的车子就有3辆(不包括肇事车)。虽然如此,但他待人还很客气,对长辈很有礼貌。老者说,每次张明宝开车回家碰见他,总要停车向他问好,并把自己的好烟拿出来发给他抽。 家庭不幸张明宝的父母大约在10年前同时生了一场大病,双双过世。张明宝很孝顺,这件事对他打击很大,可能就是从那时候起养成了酗酒的恶习。而大约在三四年前,张明宝的一个姐姐好像也是因为车祸(也有村民说是生病)去世。张家家境不太好,张明宝的姐姐从小就照顾他,她的去世对张明宝来说无疑又是一次重大的打击。其后,他酒喝得更凶了。据称,张明宝还有一个姐姐在工厂打工,家庭条件不好。但是姐弟俩的感情也很好,逢年过节,张明宝总是把她和丈夫、小孩接到家中一起过节。有时还给予经济上的接济。 目前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是一个单纯的过失犯罪,有特别恶劣的情节当处三年到七年之间的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故意犯罪,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开庭审理2009年11月27日上午9点30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开庭审理张明宝特大醉驾肇事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明宝于2009年6月30日晚,醉酒驾车危害公共安全,致5人死亡、4人受伤、6辆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辩护律师则认为此案属于过于自信导致的过失犯罪,应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请求从轻量刑。庭审持续约两个小时,因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2009年12月23日上午,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肇事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明宝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12月28日,针对此案一审判决后,案件部分被害人家属对判决不满,来到南京市检察院请求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抗诉的情况,南京检方经过深入研究后于28日作出答复,认为此判决于法有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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