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巴中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释义 | 单位简介巴中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于2001年11月,2008年7月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合址办公,政务服务大厅办公面积8000余平方米。目前,市、区政府90个部门在大厅设立了服务窗口,其中,市级常设窗口33个,综合窗口22个;区级常设窗口24个,综合窗口11个,市、区共派驻窗口工作人员240余名。 市、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项目、公共服务及中介服务事项,提供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坚持受理、审批、缴费、发证一站式办结,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提供高效、廉洁、规范、便民的政务服务。 主要职责政务中心职责(一)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三)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要求进行初审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四)对依法决定撤销或停止执行的已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保障该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停止执行; (五)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适时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六)对下级政务服务中心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机构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协调; (七)对各部门、机构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工作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八)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九)对下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十)完成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部门职责(一)按照规定将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 (二)制定本部门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 (三)对涉及本部门多个机构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建立联办会审制度,对需要多个部门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建立相应的协调决策机制; (四)按照规定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作窗口,选派、调整窗口工作人员及指定窗口负责人; (五)在办事窗口依法、规范地公开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 (六)对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的政务服务事项,应授权本部门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窗口当场办理; (七)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政务服务事项,部门内部其他职能处(科)室应配合工作窗口做好现场查验、技术论证等工作; (八)保障工作窗口必要的办公条件及正常的工作经费; (九)对政务服务中心发出的政务服务事项督办函及时处理并按期回复; (十)协助政务服务中心处理当事人的咨询、投诉; (十一)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工作窗口职责(一)依法受理、办理本部门按照规定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 (二)根据本部门授权,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场办理,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督促本部门在承诺期限内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三)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协调; (四)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与本部门的工作衔接; (五)接受当事人的办件咨询,实行政务公开、限时办结、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 (六)完成本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运行模式一窗受理、同步审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阳光作业。 办理原则依法、公开、公平、公正。 内设机构设置中心党组、机关党总支及政务服务大厅五个党支部,机关设纪检组、办公室、督查投诉科、招投标管理科、并联审批科和政策法规科。 功能分区窗口服务区、并联审批工作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区、信息发布区、便民服务区。 地理位置地址:巴中市巴人广场九洲商业城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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