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是2001年由原张家界市国土管理局和市地质矿产局合并组建而成,系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国土资源规划、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和测绘事业。内设14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规划科、建设用地科、耕地保护科、地籍科、地产管理科、矿产管理科、勘查储量科、测绘管理科、财务审计科、法制科、地质环境科;下设3个分局,即:武陵源分局、永定分局、开发区分局;下属10个事业单位,包括:土地储备中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土地整理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地质公园管理办公室、地质环境监测站、国土资源档案馆、征地事务所、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测绘队)。现有干部职工260人。 2002—2008年,市国土资源局连续七年荣获省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管理达标单位;2003年,荣获省人民政府常张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05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被省国土资源厅评为二等奖;2006年,荣获市州国土资源工作综合考评进步奖;2007年,荣获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法律知识竞赛三等奖; 2007年,在全省“南方测绘杯”地籍测绘技能竞赛中荣获竞赛文明奖。 主要职责(一)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指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较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区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较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按设定权限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国家、省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全市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八)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市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指导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地方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管理地质资料,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理,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依规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质,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和外来组织、个人来张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六)管理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张家界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综合调研、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接待、综合治理、机关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综合协调电子政务应用等工作。 (二)法制科。 组织协调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备工作,履行依法行政有关职责;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争议裁决事宜。 (三)规划科。 编制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测绘管理、地质环境、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管理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四)财务科。 按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有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财务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参与国土资源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国土资源权益管理;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局直属单位经费的计划、分配和管理,组织汇总、编制财务预决算。 (五)耕地保护科。 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省设定权限(或授权)范围内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立项与验收;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组织省以上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申报;承办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围垦开发的立项、审查工作。 (六)建设用地科(市征地管理办公室)。 承办需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建设用地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组织建设用地会审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实施征地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市辖区范围内征地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发布;负责市辖区范围内征地补偿争议的协调;会同法制部门对征地补偿事宜进行听证;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 (七)地籍地政科。 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指导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承办较大或跨区县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八)地产管理科。 拟订并执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挂牌方案;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储备方案的审查;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实施基准地价确定和更新工作,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对本市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九)矿产开发科。 参与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依法进行采矿审核登记发证;参与采矿权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依法进行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参与查处非法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纠纷。 (十)勘查储量科。 参与编制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监督管理地质勘查活动和探矿权市场;依法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监督地方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协助管理和指导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和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矿业权评估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地储备管理、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事项;负责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矿产资源形势分析。 (十一)地质环境科。 贯彻实施地质灾害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管矿山地质环境;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管理,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组织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认定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指导应急处理,组织编制重大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城市、区域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提供地质环境意见;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十二)测绘行业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及测绘行业政策;审核测绘单位等级资格;组织并管理全市的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全市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依法审查外来组织、个人来张测绘的事项;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 (十三)信访科。 负责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协调、处理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督促检查转办、转送和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开展信访调查研究。 (十四)人事科。 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调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国土资源人才规划编制,承担人才培养;配合有关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事项;组织指导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总会计师1名,联合工会主席1名;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后勤服务财政拨款事业编制3名。 其他事项(一)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永定分局,为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永定区辖区范围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永定分局行政编制为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后勤服务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名、经费自理事业编制1名。 (二)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武陵源分局,为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武陵源区辖区范围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武陵源分局行政编制为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后勤服务经费自理事业编制1名。 (三)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为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职责;服从开发区的统一协调管理。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 (四)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五)市国土资源局对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干部管理有关问题,按省委组织部湘组发〔2004〕9号文件规定办理。 (六)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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