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释义 | 公司简介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一家拥有大型液化石油气冷冻储运批发基地的合资企业,主营业务为油田伴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即利用油田伴生气分离出来的丙烷、丁烷,加工成高纯度液化石油气,用于高品质工业燃气;加工成车用液化气用于汽车燃气;直接使用丙烷或丁烷作为化工原料,主要产品有工业燃气、民用液化气、车用燃料、烯裂解原料等。公司拥有占地16万平方米的低温液化石油气中转基地、一座5万4千吨级的液化石油气码头、两座3万1千立方米低温常压液化气储罐、两座1000立方米压力球罐等。 公司概况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7]292号《商务部关于同意张家港东华优尼科能源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和商外资资审字[2007]0057号批准证书批准,由张家港东华优尼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6,600万元,其中: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石油”)出资8,13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尼科长江”)出资3,65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江苏欣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欣桥”)出资3,3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镇江协凯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协凯”)出资74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南京汇众杰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汇众杰”)出资74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2007年3月22日本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领取注册号为企股苏总字第000632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述注册资本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公W[2007]B01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简史公司前身为张家港东华优尼科能源有限公司,于1996年3月29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外经贸苏府资字(1996)25409号批准证书批准,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香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油国际有限公司和张家港保税区经济发展公司(以下简称“经济发展公司”)共同出资组建,1996年4月22日核准登记,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合苏总副字第010246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华石油和第二大股东优尼科长江同受FBC InvestmentLimited控制,而FBC Investment Limited的最终控制人为周一峰和周汉平。 本公司不约定经营期限,1996年至1999年为筹建期,2000年正式生产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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