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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张海峡
释义

张海峡,男,北京工商大学硕士。北京韩非子法律文化中心主任研究员、国内著名经济法、商法教学辅导专家。在司法考试、注会以及企业法律内训领域声誉卓著。2011年8月23日,有微博网友上传张海峡评价留法女大学生的视频,视频中张海峡称凡是中国大陆的女孩子到法国留学的,回来之后都烂得一塌糊涂,都是超级潘金莲。该微博经于建嵘转发后被网友围观,张海峡称其断章取义,将要起诉于建嵘。

中文名:张海峡

国籍:中国

职业:司法考试辅导

毕业院校:北京工商大学

代表作品:《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名师讲义——法律版》

个人简介

张海峡,北京工商大学2001届硕士毕业。多年前曾兼职于成教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主讲民商法、经济法。对命题规律和考点有深入的研究,了如指掌;授课深入浅出,生动幽默,紧扣该学科的命题要点,辅导针对性极强,辅导效率甚高。

国内重量级司法考试辅导专家。其激昂澎湃的演讲、深入浅出的表达、幽默诙谐的语言、独到的口诀记忆方式,自成一家,让人记忆深刻,耳目一新。

在其授课的培训班上,声称“凡是中国大陆的女孩子到法国留学的,回来之后都是烂的一塌糊涂,超级潘金莲都是。”

根据中国普法网和司法行政学院官方核实,司法行政学院从未有过张海峡此人。

司法学院声明

最近,互联网上出现了以“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副教授张海峡”之名发表的言论,引起社会关注。经司法行政学院查实,特严正声明如下:

一、司法部所属的司法行政学院从未有过张海峡此人,所谓“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副教授”的头衔完全是张海峡本人的杜撰。

二、张海峡本人的任何言论均是个人行为,与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无任何关系。

三、张海峡使用“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副教授”头衔的行为,已构成对司法行政学院权利的侵犯,必须立即停止继续使用此头衔,我们将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司法行政学院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张海峡:商法经济法学者,北京韩非子法律文化中心创办人,韩非子注册商标持有人,新东方教育集团司考研究院商法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国内知名商法、经济法教师。

参与事件

“凡是中国大陆的女孩子到法国留学的,回来之后都烂得一塌糊涂,都是‘超级潘金莲’。”2011年8月23日,网友“巴黎观察”在微博上将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副教授张海峡评价留法女大学生的视频公布,引发大量网友围观。 该微博经知名学者于建嵘转发后,传播速度迅速加快。张海峡声称自己已完成取证,将起诉于建嵘。于建嵘对此回应,“难道这录相是人工合成的?”

随着网友转发次数的增加,当事人张海峡也看到引发争议的微博。23日8点59分,张海峡在微博回应此事,称于建嵘断章取义,将个案扩大化做为噱头恶意毁坏他人名誉、并将获取的不实信息大肆宣传欺骗公众的行为,表示将“通过诉讼途径让于建嵘对此轻率不负责行为负责到底。”

对于张海峡的指责,于建嵘显得不以为然。23日13点46分,于建嵘在微博回复,“现在张博士骂我没脑子,说要到法院告我,我还真的又笑了。难道这录相是人工合成?”

随后,张海峡发表言辞更为激烈的博文回应。他称于建嵘为“商业机构的走狗”,并表示,“扭曲事实的培训师及机构,你们将和这个走狗一起,一个都别想跑”。

【微博热议】

@“采姑娘的小蘑菇”:“断章取义损害名誉的事情确实很让人内伤,但于建嵘老师也是一位值得敬佩的人,希望能够误会解除,妥善解决此事。”

@“这就叫爱吗”:“又不是整堂课都在说留法女子怎么样,只是调节课堂的气氛,而且没有点名到姓,这不过是常人的言论自由。”

@“炫彩普罗旺斯”:“很诧异,作为教授,居然能讲出这种话,而且顶着司法的背景,为在法国的姐妹们伸冤。”

【律师看法】转发不侵权

于建嵘转发微博是否侵权?记者就此采访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所李健律师。李健律师指出,“于建嵘只是如实展现视频并转发,不构成侵权。”

对于引发争议的视频,李健律师认为:第一,公民有言论自由,可以对社会问题发表个人看法,但言论自由有相对性,不能恶意捏造相关事实,不能对他人、群体进行侮辱和诽谤,否则构成侵权。第二,留法女大学生中,的确有损害国人形象的,但侮辱全体留法女学生,有伤民族感情。无论是课堂中缓和气氛,还是其他公众场合,都不应该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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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