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广富 |
释义 | 人物介绍1中医师 张广富 男,1950年生,内蒙古多伦县人。1969年毕业于内蒙多伦县学校。现任医生。兼任北京名医名方研究中心协作研究员。 1968年从事农村医疗服务以来,曾在上都河乡白城子村红医站担任“赤脚医生”,30多年一直从事乡村医疗服务工作。1980年乡村红医站由集体服务形式转为个体行医服务至今。 1983年参加全国赤脚医生培训班,于1985年通过本县乡村医生统一考核,成绩合格,获得了独立行医证书,1984年参加北京医药卫生专修学院学习,学制两年,经考试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获得了北京医药卫生专修学院毕业证书。撰写的《常见病、多发病和单方验方》论文被评选为优秀论文,并颁发论文证书,并被受于北京名医名方研究员资格。 1998年5月应北京名医名方研究推广中心特邀,有幸参加了首届名医学术研讨会,应邀参会人员50名,本人是农村唯一参会人员,通过科技研讨学习,经考试合格颁发毕业证书。论文被《中国特效名医集萃》和《中国乡村医生临床集萃》选入,以刊登出版,并列入二十一世纪人才库。 1999年8月26日应国家卫生部和香港科学院特邀参加了全国第十届医学专家知识经济与人才走向世界学术交流会,被授予国际荣誉博士,并颁发了证书和国际千年之交“纯金”勋章。 于2003年十二月荣获中华名医荣誉证书。 2003年10月,美国中华医学会,《美国中华医学与管理》杂志编辑部举办首届“友谊杯”美国中华医学先进理论实践成果评奖活动(2000-2003年),所写的论文“几种常见病的单方验方介绍”,被评为一等奖。 从医30多年来,为农村百姓解决了病痛之苦和经济条件不便的困难,多年行医看病一直是为农民百姓无偿地提供良方及服务,曾经受到广大农民的认可和好评,为多伦县卫生医疗服务事业贡献了自己的光和热。 家庭地址:(027300)内蒙古多伦县上都河乡白城子村三组 人物介绍2备受关注的黑龙江省庆安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广富涉嫌“雇凶报复”县检察院检察长赵德贵一案,15日在兰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张广富报复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件介绍2008年8月31日下午,郭占民、刘以生尾随赵德贵至庆安县经纬路一理发店门前时,趁赵不备,将其打倒在地。赵德贵与二人搏斗,二人又用木棒击打赵数下后逃跑。经群众报案,赵德贵被送至医院抢救。经黑龙江省公安厅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赵德贵损伤属重伤,十级伤残。 事件详情黑龙江省庆安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广富涉嫌“雇凶报复”县检察院检察长赵德贵一案,15日在兰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张广富以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对另三名被告人分别以渉嫌故意伤害罪和涉嫌窝藏罪提起诉讼。 据了解,此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由兰西县人民法院院长常云龙和一位副院长、一位刑庭庭长组成“豪华”合议庭,兰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沂河出庭支持公诉,绥化市检察院、绥化市公安局等单位数十人参加了旁听。 兰西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称,该案由绥化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查终结,经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于2008年12月10日向兰西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期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09年3月20日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诉称,2008年8月下旬,被告人张广富对庆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德贵(被害人)组织查办庆安县公安局朱松岩、朱春东、范志国、崔海龙等4名刑警刑讯逼供案件不满,产生报复之念,找到其在北京打工的表侄郭占民(另案处理),让郭找人报复赵德贵。 郭占民联系到在黑龙江省孙吴县居住的狱友刘以生,刘表示同意。8月25日,张广富与从北京赶到庆安县的郭占民,到绥化市购买了作案工具手机4部、木棒一根。刘以生来到庆安县后,张广富安排郭占民、刘以生居住在自家新装修的楼房内,并提供人民币2000元作为生活费用。指使其侄子张有义驾驶其出租车,与郭占民、刘以生共同跟踪赵德贵,伺机进行报复。后张广富出资让郭占民、刘以生购买摩托车一台,作为交通工具。 2008年8月31日下午,郭占民、刘以生尾随赵德贵至庆安县经纬路一理发店门前时,趁赵不备,手持木棒对赵头部猛击数下,将其打倒在地。赵德贵与二人搏斗,二人又用木棒击打赵数下后逃跑。 经群众报案,赵德贵被送至医院抢救。经黑龙江省公安厅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赵德贵损伤属重伤,十级残。 2008年9月下旬,被告人杨静得知张广富指使郭占民等人伤害赵德贵之事后,在张广富的授意下,分别给郭占民、刘以生汇去雇凶费人民币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广富、刘以生、张有义,目无国法,报复伤害他人致人重伤,性质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静明知被告人张广富等人犯罪,还为其取款、汇款,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从8时30分开始,12时2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法院将择期宣判。。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