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光伟 |
释义 | 年轻的红岩英烈:张光伟张光伟(1928-1949 ),重庆市开县临江镇川主街人。念小学时,在进步教师温可久等人的教育下,受到了革命思想的影响。1942年在开县中学读初中时,对国民党反动派消极抗日、横征暴敛及学校的奴化教育,极为不满,曾参与反对校长李仕毅贪污学生伙食费的斗争。1947年12月,由温可久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并负责联络工作。 中共临江支部建立后,党的活动更加深入广泛。张发挥音乐才能,在学生中大量教唱进步歌曲,如《蒋介石是他妈个王蟋蟀》、《鬼国春秋》、《要活命的跟上来》、《朱大嫂送鸡蛋》等,在临江风行一时,影响很大。张还创办了《民主风》周刊,宣传当时的斗争形势,讲述革命道理,激发广大群众的革命热情。 1947年,选" 国大" 期间,临江选区是国民党原开县党部书记长肖洪九的势力范围。为了打击肖的嚣张气焰,张在地下党支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群众工作,大力揭露肖的罪恶事实,四处书写标语:" 与其选举肖洪九,不如选个雷毛头" (镇上的更夫)。" 选了肖洪九,穷人辈子出不了头".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使肖威信扫地,得票数大大减少。 正当党的工作深入发展的时候,1948年4 月13日凌晨,由于特务的告密,警方在张的《辞海》里搜出" 共产党员登记表" 而将其逮捕。在审讯中,张镇静自若,灵机应对,使敌人无懈可击,一无所获。同时对敌人的诱骗,给予了针锋相对的回击。张被捕的第二天,趁家人送饭的机会,巧妙地送出了纸条,上面写着:" 同志们,继续斗争吧!勿以我为念,我决不辜负党的培养,一定以实际行动来回报同志们的期望。 " 不久他被押解去重庆渣滓洞,1949年11月27日遇害,时年21岁。(开州新闻社讯) 回族著名将领:张光伟广西桂林永福县城关镇,生卒年不详.回族著名将领,曾任国民党某集团军副司令、黔桂军政司令长官等职,佩中将衔。1949年12月率部起义,有功于和平事业。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史馆供职。 青岛肛泰肛肠医院肛肠外科主任:张光伟青岛肛泰肛肠医院肛肠外科主任,毕业于吉林大学,从事普外科、肛肠外科工作三十余年。对各种复杂性肛肠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有独特的见解,特别擅长各种肛裂、复杂痔、高低位肛瘘、肛乳头瘤、便秘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对疑难杂症的诊断和处理经验丰富。曾获得多项科技进步奖及医疗成果奖。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人物简介张光伟,1963年9月生,男,汉族,本科,工学学士。1985年参加工作。现任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履历1980.09-1985.08 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光学专业,学士学位; 1985.08-1993.12 中测院实验工厂技术员、助工、工程师; 1993.12-1996.03 中测院实验机械工程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1996.03-1999.03 中测院技术开发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1999.03-2000.01 中测院院长助理; 2000.01-2000.05 中测院副院长; 2000.05-2010.07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监督处、计量处、食品生产监管处。 2010.07-现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四川省促进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张光伟介绍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政策内容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帮助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迫切需要,也是顺应广大高校毕业生家长心愿、增加高校毕业生家庭收入、促进社会和谐的有力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直强调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除了在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进行统筹安排外,还针对高校毕业生的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专门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领域、就业途径,全力以赴帮助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今年7月,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省政府再次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概括起来,主要有六大政策措施。一是以“基层就业项目”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二是以“转变就业观念”为重点,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三是以“创业带动就业”为指导,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四是以“实施就业见习制”为载体,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五是以“实施就业援助”为抓手,对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施重点帮扶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六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 张光伟介绍毕业生创业方面的优惠政策引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不仅有利于实现自身就业,还可创造岗位,产生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是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效途径。综合有关文件内容,主要有五大举措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一是从事个体经营的税费减免政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二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这一政策一方面明确了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创业地申请贷款,同时还将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 ,以前最多只能贷款5万元,有利于引导和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创业。四是就业创业地落户政策。省政府在《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地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 (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这一政策,将对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产生积极作用。五是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给予培训补贴。这一政策将创业培训补贴的对象,由原来的毕业后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扩大到整个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有利于鼓励引导更多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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