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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张店区经济贸易局
释义

概况

张店区经济贸易局是区政府承担调节工业经济正常运行、促进节能降耗、推动技术创新的重要职能部门。

工作职责和服务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国民经济发展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方针、政策;参与全区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制定及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和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分解、落实全区工业经济目标计划;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制定实施全区有关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规划、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个体私营经济专业村、产业镇(乡)、经济园(试验区)的认证工作;承担市级及以上园区的申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区级园区工作;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组织拟定全区工业综合性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法制工作;汇集发布经济信息。

(四)研究制定全区电力工业的有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五)研究和规划全区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技改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研究拟定企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的项目)工作;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拟定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进行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和实施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办理企业自营进出口登记备案的有关事宜;管理、协调机电产品进出口及招标工作;负责区稀土配额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各种经济成分的工商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研究拟定企业改革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拟定加快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改组;指导企业管理、扭亏增盈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负责对全区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组织管理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指导工商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培训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监督典当行业。

(八)研究拟定全区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编制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的建立及产学研联合;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设立和改、扩建审核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定点审核,监管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

(九)组织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负责全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协调、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及环保产业的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提出鼓励发展和淘汰的用能设备的审核、审批;统一负责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废旧金属管理工作。

(十)参与制定全区运输、邮电通信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协调外贸货运、春运工作;指导和协调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和综合治理。

(十一)研究分析工业经济运行中日常的财政、税收、财务状况;参与知道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审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十二)承担辖区内加油站的审核、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全区建材冶金、化工、机械、电子、纺织、轻工塑料等行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研究制定系统内企业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区委授予的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企业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调整和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协助区委和区委组织部对有关区管干部进行推荐、考察和管理;指导系统内企业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建设、党员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纪检、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内设安全稳定办公室)

1、负责全局日常行政事务,协调和督促各科室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并及时向领导反馈情况。

2、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活动,修定和完善机关办公用品等物耗管理标准,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会务服务和文书处理、资料保密、档案管理、车辆管理、对外接待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4、参与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5、办理上报领导批示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督查件等。

6、负责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领导讲话和进行对外宣传。

7、负责企业军转干部的管理,负责调度控制局系统的稳定工作。

8、组织全区《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中有关监控化学品的监管,企业改、扩、建的审核,特别许可证的申报工作。

9、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评、铁路道口安全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系统内企业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经济运行科(与招商办公室合署)

1、负责分析监测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运行态势,进行生产经营情况调度,建立经济运行的预警机制。汇总统计报表和发布工业经济信息,定期编写工业经济的分析报告和调研报告,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和建议。

2、负责全市百强企业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骨干培植工程,做好对强镇、强村、强企的动态管理,落实并执行区政府奖励政策。

3、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逐步建立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信息数据库,推进企业管理科学化。

4、分行业对企业进行筛选和排序,负责上市资源企业的储备管理工作,做好对具有优势的拟上市企业的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5、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负责各级各类“优秀企业家”的申报及管理;组织指导企业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企业引进智力工作。

6、承担辖区内加油站的日常管理和扩(改、迁)建加油站的审报工作。

7、负责区政府下达给我局的招商引资任务的落实。

8、负责组织落实陶博会、项目洽谈会、招商会工作任务。

9、指导企业的设备管理和闲置资产调查,引导企业开展闲置设备调剂利用。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组织人事科

1、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企业的党员队伍发展、管理、教育工作,抓好企业党的建设,完善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2、负责机关及所属企业的政绩考核、人员调动任免、工资管理、人事档案、机构编制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等工作。

3、负责企业专业技术职称报考、申报、评聘、继续教育等工作。

4、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机关及所属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等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投资规划科

1、分行业分期编制全区工业发展规划。

2、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

3、负责对全区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进行管理、跟踪和调度,负责全市百项工业重点项目的申报、调度、落实工作。

4、指导工业企业的质量管理,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指导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产学研联合。

5、负责技改项目的备案、审核、转报。

6、负责全区机电产品进出口手续申报及工业产品进出口情况的汇总统计并定期做出分析预测。

7、负责全区工业新产品认定申报。

8、做好全区信息产业的管理、引导和服务。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区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与散装水泥办公室合署)

1、贯彻《节能法》和《节能条例》,根据鼓励发展和淘汰的节能设备、产品目录,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和设备改造。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节能执法力度,严格查处高耗能企业、产品、设备及工艺。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万元GDP耗能等指标。

3、分解下达我区节能降耗任务指标,抓好落实工作。负责全区重点用能企业的监管。

4、负责锅炉等大型用能设备的增容审批与运行节能管理。

5、贯彻《清洁生产法》,指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参与管理工业治污项目,配合环保部门组织工业企业治理污染。严把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关,指导企业搞好能源审计和项目节能评估工作。

6、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电力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推动节约用电工作;负责组织电工的培训考核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承担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

7、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收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负责制定本地区散装水泥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规划。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中小企业科

1、掌握全区民营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按时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报表和资料。

2、加强行业管理,负责各类行业协会的成立及服务管理工作。

3、负责诚信企业申报,并建立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系统。

4、监督指导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工作,负责拟定区属担保机构的分布规划及管理办法。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财务科

1、负责管理局机关和各破产企业清算组专项资金,做好局机关日常财务往来、报表、资产管理等工作。

2、负责局机关人员的工资发放、医疗统筹等事项的办理。

3、承担机关和企业财务人员培训等会计事务管理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审计科

1、负责对局机关和局内各破产清算组进行定期内部审计。

2、负责局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定期对所属企业轮流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及时报局党委。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九)法制科

1、负责依法组织实施所属企业的破产、核准、清算、终结及终结后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实施重组;依法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

2、负责本局的涉法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法律咨询、普法教育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减轻企业负担等工作。

3、配合局领导抓好系统的稳定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电力科

1、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电力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

2、监测分析全区电力经济运行态势,维护电网“公开、公平、公正”调度。

3、参与重大电力事故调查处理,指导节约用电。

4、组织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考核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5、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资格的初审。

6、承担全区电力行业统计工作。

下属单位

(一)中小企业局

负责全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规划、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工作。

(二)节约能源办公室

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荐全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管和服务等工作。

(三)散装水泥办公室

加强对散装水泥的管理,进一步推广散装水泥。

(四)信息产业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发展,推进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

(三)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区社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区重大信息工程的规划、立项和组织协调;指导信息化人才培养和普及教育。

(四)负责全区通信、广播电视网络及其他专用通信网络的规划建设,并进行行业管理;协调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军工部门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的关系。

(五)负责全区大型计算机网络及国际、国内联网中重大问题的协调管理工作;协调全区党政专用通信、救灾应急通信等重要通信工作。

(六)依法对全区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制定有关网络之间互联互通办法并监督执行;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参与对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电子行业行政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市信息产业政策,引导和扶持全区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推进全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的科研开发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组织信息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八)推进全区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作,负责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军工电子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对区内军工电子实行行业管理。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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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7: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