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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释义

法院简介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赤坎区百园路,审判综合大楼于199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至今。湛江中院下辖10个基层法院、24个人民法庭。两级法院在编干警1118人。其中,中级法院在编干警230人,有审判职称135人,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法官占81.8%,已获法律硕士学位的法官31人。两级法院均配备了较强的领导班子。中院目前班子成员有9人,50岁以下的2人,本科以上学历的9人。10个基层法院院长中,50岁以下的8人,本科以上学历的10人。 中院内设政治处、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研究室、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行政科、司法警察支队等20个职能机构。

近年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坚持“三个至上”的原则,努力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司法主题,狠抓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近期,中院党组根据省法院提出的“三项硬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提出了 “从严治院、公正立院、科技强院”的“三个院”工作理念;确立了实现 “政治化、法律化、社会化、和谐稳定化”的“四个化”办案标准;出台了“五率”考核方案,在全市法院开展结案率、超审限未结率、清案率、发改率和调撤率的考核评比工作;加强“五个能力”建设,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主持调解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和判决说理能力;明确了做好八项工作的“八个抓”工作思路,重点开展抓班子建设,抓队伍建设,抓办案质量,抓积案清理,抓基础建设,抓信息化建设,抓制度建设,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在党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我市法院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打击违法犯罪,调节经济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为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湛江和全省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不断强化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打黑除恶和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工作,成功审理了麻章区湖光镇彭桂发、雷州市“鸭霸”麦东培等一批集团犯罪案件。努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主动为经济发展大局服务。2002年至2008年,湛江市法院成功审理20多家糖厂破产案件,为盘活国企,促进湛江市制糖业改革做出重大贡献。为确保湛江钢铁基地、中科炼化等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湛江市法院及时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决定和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为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采取灵活措施,依法、高效办理受金融危机影响的“中谷集团”系列案件、“富虹集团”系列案件,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

湛江市两级法院在全省内较早地推行了规范化建设并取得了明显成效。2004,遂溪县法院被省政法委确定为“全省政法系统规范化建设试点、示范单位”;廉江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解决执行难竞赛活动”中作为粤西地区代表在全省法院规范执行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霞山法院成立速裁庭,快速解决民事纠纷,被省法院作为典型在全省推广;中院、雷州法院立案、信访“窗口”被评为“全省法院立案、信访文明窗口”。

湛江市法院多次受到省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嘉奖。近五年来,全市先后有1个基层法院、12个法庭被省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人民满意的好法庭”称号,39名法官分别被最高法院、省法院、中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67名个人、15个集体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记功嘉奖。2009年我市霞山区法院林保南同志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 中院审监庭2005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同时受到省法院和湛江市委的表彰。2007年,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审监庭再次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2007至2008年,中院连续被广东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院长寄语

尊敬的朋友:

您好,欢迎进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互联网站!

网站的建设和使用,是通过网络提供一个法院和社会各界信息资源共享的平台,开通一个便民、利民、为民的窗口,旨在提高审判执行工作透明度、畅通审务公开的渠道,强化反腐倡廉效果,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公正与效率是司法工作的主旋律,也是当代法官崇高的职责和任务。实现公正和高效,需要不断增强广大干警的服务意识和司法道德水平以及审判实务能力;更需要加强法院与社会各界的联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增强法官办案的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需要不断改进审判作风,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

君子当借力以行。打造审判执行工作“阳光、质量、提速”的司法工程,离不开百姓的参与和支持。网络宣传园地的开辟,需要大家的关心和爱护。有了社会各界广泛、及时的监督和批评,司法工作才能吐故纳新,彰显公平正义。我们真切聆听您的心声,诚挚期盼您反馈的信息。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公正与效率”是我们工作的目标,是永恒的司法主题,也是人民群众的期盼。

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期待您参与和支持我们网站的发展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敖广恩

法院领导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敖广恩

敖广恩,男,汉族,1957年11月出生,广东阳江人,研究生学历。1981年1月参加工作,198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杨建

杨建,男,汉族,1952年7月出生,广东茂名人,研究生学历。1969年9月参加工作,197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湛江市政协第十届、十一届常委会委员。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吕旺志

吕旺志,男,汉族,1956年3月出生,广东廉江人,研究生学历,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唐文表

唐文表,男,汉族,1956年11月出生,广东湛江人,研究生学历,1973年9月参加工作,197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黄涌

黄涌,男,汉族,1960年4月出生,广东雷州人,本科学历,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颜战克

颜战克,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广东茂名人,本科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10月加入民盟。湛江市政协第十届、十一届常委会委员。民盟湛江市副主委,民盟全国代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朱宗华

朱宗华,男,汉族,1953年11月出生,广东阳江人,本科学历,1973年3月参加工作,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李成观

李成观,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广东廉江人,本科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肖文东

肖文东,男,汉族,1956年7月出生,广东湛江人,本科学历,1973年10月参加工作,197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机构设置

一、政治处

负责全市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和有关部门管理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全市法院系统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法官等级、法警警衔的审批和报批工作;承办法官等级考评有关事项;承办各种奖励审判和报批;管理人事档案和统计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工作干部调配任免、工资福利、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法院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协助机关党委抓好机关党建工作,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老干工作;负责书记员的培训和考核;办理其他有关政工、人事工作事宜。

二、办公室

协调市中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承办全市法院或全院大型会议会务工作;负责人大关注案件督办工作;负责与市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参与地方立法活动;负责院印章管理、文印、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计算机网络管理等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相关工作;诉讼档案立卷等辅助性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工作事宜。

三、研究室

负责全市法院材料综合、专题调研(含学术研讨)、司法统计、简报信息、案例编报、改革指导、少年法庭指导、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除人大机关及其人大代表关注案件之外其他案件的督办工作;负责承办党组会、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并做好记录工作;负责文秘、党组秘书、审委秘书和其他秘书工作。

四、立案庭

负责市中院各类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审查不服市中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不服基层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或未经复查、再审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审查诉前及立案和审理阶段的财产、证据等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执行财产、证据等保全裁定;收转各类诉讼资料,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审理管辖异议、管辖权争议、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上诉及其他程序性案件;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负责本院信访和司法救助事宜;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立案工作事宜。

五、刑一庭

审判在赤坎区、麻章区、开发区、廉江市、吴川市、徐闻县、东海岛实验区和公安机关侦查的应当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配合省高院对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的复核工作;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工作,审理其他相关刑事案件。

检察院、国家安全局侦查(自侦)案件由刑一庭受理。

六、刑二庭

审判第二审刑事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工作,审理其他相关刑事案件;审判法轮功内审和二审案件。

七、刑三庭

负责审判在霞山区、坡头区、遂溪县、雷州市公安机关侦查的应当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工作,审理其他相关刑事案件;配合省高院对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的复核工作。

市公安局、湛江海关缉私局、海警三支队侦查(自侦)案件由刑三庭。

八、民一庭

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案件;审判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涉及以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为抵押的合同,其性质以主合同性质确定);审判第一、二审房地产案件,包括合作建房合同、联营开发房地产合同、房地产按揭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土地、场地租赁,土地、宅基地侵犯赔偿案件;房屋产权、买卖(转让)、兑换、析产、侵权、腾迁案件;征地补偿,房屋拆迁赔偿纠纷等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工作及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九、民二庭

审理第一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与自然人、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国内证劵、期货、票据、公司、股权和劳动争议等案件;审理辖区内吴川、赤坎、坡头、遂溪、廉江五县区的上述类型二审案件,指导和监督上述五县区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工作。

十、民三庭

审判案件类型与民二庭相同,审理辖区内霞山、开发区、麻章、雷州、徐闻五县区的上述类型二审案件。

十一、民四庭

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破产、涉外案件;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功工作。

十二、行政审判庭

(与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合署)

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负责办理赔偿委员会工作事务;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十三、审监庭

审判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复查、再审的案件;办理检察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案件;负责办理刑事案件的减刑、假释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审监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审监事宜。

十四、执行局

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强化执行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管理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1.执行一庭;负责本院一审的民事、刑事等案件中有财产内容(含诉讼费)的执行工作;统一调配全市法院执行力量和装备,组织全省执行大会战和专项执行统一行动;负责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非诉讼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处理执行中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

2.执行二庭;研究提出全市执行工作总体部署,掌握全市执行工作动态;负责执行局文秘、会议、调研、信访、档案、司法统计等工作;接受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执行工作事宜。

各业务庭除上述主要能外,都具体下列全部或部分职能:

1. 审理与本庭业务相关的请示案件。

2. 办理相关案件的证据交换。

3. 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延长审限的申请。

4. 办理与本庭业务相关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以及领导交办案件。

5. 开展相关审判工作的调研指导及协调。

十五、司法行政科

负责本院机关有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财务、接待、交通、装备、通讯和诉讼费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两庭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本院(含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机关服务中心的有关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司法行政事宜。

十六、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

负责全市法院记录和廉政教育;制订廉政建设制度并督促实施;查处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处理控告和检举法院干警违纪的来信来访和法院工作人员的申诉;开展执法和执纪检查工作;负责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批追究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监察(纪检)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监察(纪检)工作事宜。

十七、直属行政单位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正科级)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主要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和规章制度和细则;负责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押解人犯、开庭审判值庭和参与执行等工作;协调辖区内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全市法院法警使用的枪支、弹药、械具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司法警察工作事宜。

法院地址

地址:百园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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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