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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湛江市坡头区国家税务局
释义

机构概况

湛江市坡头区国家税务局于1995年1月1日启动运作,是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垂直管理的正科级单位。现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征收管理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收入核算股、纳税服务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三股和事业单位信息中心等11个股级单位,一个派驻机构--官渡税务分局。在职干部职工65人,主要负责坡头区7个镇(街)共2100多户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1995年至2009年,我局累计组织税收收入57249万元,特别是2001年机构改革以来,连续5年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收入任务,每年平均递增额高达600万元,为促进坡头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领导信息

局党组书记、局 长:潘刚,负责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潘卫国,负责征收管理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三股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明,负责政策法规股、税源管理一股、人事教育股、工会和基建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庞小妹,负责收入核算股和纳税服务股;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全强,负责办公室、监察室和信息中心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3.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6.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7.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8.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9.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10.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11.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12.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13.承办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坡头区国家税务局设10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保卫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

承担机关固定资产和财务管理以及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政策法规股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收入核算股

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指导组织收入工作,进行税收预测分析,负责税款征收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征收、解库、提退等制度的执行;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重点税源;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纳税服务股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 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欠税公告、发票发售和发票服务相关事宜;税法宣传、金税工程、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税款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税收资料发放和承办告知事项;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情节轻微且不需要立案或调查取证的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征管基础资料完整性的审核;税务行政许可、流转、所得、涉外、出口退税等审批业务的受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征收管理股

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研究制定征收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牵头组织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负责组织征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仓储调拨以及普通发票的业务管理;牵头纳税评估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管理性的监督检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人事教育股

研究执行人事管理制度;按干部的管理权限,负责区局正副股级干部任免的考察提名工作和承办干部任免、调配、奖惩、离退休等事项的报批工作;负责科员以下干部考察任免、调配和工人管理工作;负责区局劳动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负责区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岗位培训和各种专业培训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局岗位责任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局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区局的党务、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税源管理一股

研究制定税源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9)税源管理二股

研究制定税源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0)税源管理三股

研究制定税源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事业单位

坡头区国家税务局设置信息中心,级别为正股级。

负责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派出机构

坡头区国家税务局设置官渡税务分局,级别为副科级。税务分局设3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分别是: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股、综合业务股。税务分局主要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和征收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预测和分析、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和税款的征收等;承办上级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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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8:0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