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湛江市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正式挂牌成立,是湛江市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辖5个县(市)局、39个基层税务所(分局),7个直属行政单位.市局机关内设10个科室和两个事业编制的服务中心,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522名。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系统1995—2008年共组织地方税收收入178.86亿元,年均增长14.31%,实现与 GDP同步增长。2000—2008年,全市地税系统共征收社保费96.66亿元,年均增幅20.2%。湛江市地税系统先后评为全国、省、市、县先进集体689个(次),文明单位328个(次),青年文明号66个。2003年,湛江市地税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2005年,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湛江市文明行业”,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主要职能湛江市地方税务局是负责湛江市范围内地方各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具体税(费)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车船税、印花税、烟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社会保险费等。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办公室 法规科 税政科 规费科 征管科 计财科 信息科 人教科 机关党办 监察室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纳税人服务中心 下属单位赤坎区地方税务局 霞山区地方税务局 坡头区地方税务局 麻章区地方税务局 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徐闻县地方税务局 雷州市地方税务局 遂溪县地方税务局 廉江市地方税务局 吴川市地方税务局 湛江市地税局稽查局 东海区地方税务局 发展概况湛江市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正式挂牌成立,是湛江市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辖5个县(市)局、39个基层税务所(分局),7个直属行政单位.市局机关内设10个科室和两个事业编制的服务中心,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522名。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成立15年来,在省地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扎实抓好作风行风整顿,全面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大力组织地方税费收入,积极扶持地方经济发展,与时俱进,求实创新,在“三个文明”建设方面连创佳绩。特别是连年超额完成地方税费收入任务,为地方经济发展和建设和谐湛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1995—2008年,全市共组织地方税收收入178.86亿元,年均增长14.31%,实现与 GDP同步增长。2000—2008年,全市地税系统共征收社保费96.66亿元,年均增幅20.2%。同时,充分运用税收杠杆,用足用好税收政策,为地方经济发展涵养税源。15年来,全市地税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共减免地方各税总额 4.3亿元,为促进我市国企改革、产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5年来,湛江市地税系统先后评为全国、省、市、县先进集体689个(次),文明单位328个(次),青年文明号66个。2003年,湛江市地税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2005年,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湛江市文明行业”,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进一步树立了湛江地税的良好形象。 回首过去,豪情满怀;展望未来,催人奋进。在新的历史时期,湛江地税人将继续在省地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新的姿态、新的热情、新的举措,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全面提升管理质效为目标,以党政部门、社会各界、纳税人和地税干部“四个更加满意”为标准,努力做好各项工作,推动湛江地税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广东地税和湛江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 服务承诺一、宗旨承诺 依法、便民、务实、高效 二、政务承诺 (一)公开税收政策法律法规 (二)公开物价部门批准收费的事项和批准文件; (三)公开服务承诺; (四)公开办税所需提供的资料、程序及方法; (五)公开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 (六)公开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 三、态度承诺 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四、方式承诺 多元化。为纳税人提供直接申报、邮寄申报、储税划缴、银行转帐以及积极推行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多种申报纳税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网站、咨询热线等多种税务咨询方式;通过网站、热线电话、税法公告等方式进行税法宣传。 首问制。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工作人员保证指引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一窗式。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保证同一税务事项在一个窗口办理完成。 一次妥。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如果材料齐全,保证来一次税务机关就可以办理完成。 一次补。如果资料不齐全,需补充哪些材料保证一次说清楚。 五、保护承诺 (一)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决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可以在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三)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除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因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致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纳税人可以就直接损失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六、检查承诺 (一)保证通知纳税人检查的纳税期间和范围; (二)检查人员保证在检查时按照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如不按照规定出示证件,纳税人有权拒绝检查; (三)检查结束后,保证向纳税人提供书面的检查结果以及相关税务处理决定,包括定案依据,并告之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七、时间承诺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资料齐全,税务机关保证在以下时间内办理好有关涉税事项。 (一)税务登记: 1、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复业登记,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2、停业登记,只要缴清发票和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存有关证(簿),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3、注销登记,只要缴清发票和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报验登记,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二)纳税申报: 1、一般纳税申报,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2、延期纳税申报,只要预缴了税款,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三)税款缴纳: 1、一般税款缴纳,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2、延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在收齐资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告知纳税人。 (四)减税免税: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审批申请之日起15日内送达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在收齐资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告知纳税人;需要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省局应当自受理审批申请之日起20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五)多缴退税: 1、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收齐资料之日起3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含审查核实时间)。 (六)发票领购: 1、申请领购发票,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2、申请自印发票,收齐资料后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申请代开发票,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4、发票兑奖,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七)咨询服务 1、电话咨询,即时回复或转给相关部门(人员)回复; 2、到税务机关咨询,即时回答或指引至相关部门; 3、书面咨询,收齐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4、网上咨询,收齐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八)调账检查 1、账册退还:调取以前年度账簿、凭证等资料的在3个月内退还;调取本年账簿、凭证等资料的,在30日内退还。 2、处理决定。一般案件在退还账册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九)行政复议 自收到纳税人提出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于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除外)。 八、投诉承诺 保证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实名投诉保证回复。 领导信息林兆华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尤庆驰副局长:分管法规科、税政科;基层挂点吴川市地税局。 陈小龙副局长:主抓开发区地税局全面工作;基层挂点麻章区地税局。 陈关宇副局长:分管信息管理科、人事教育科;基层挂点廉江市地税局、赤坎区地税局。 周景明纪检组长:分管监察室(纪检组)、市局稽查局; 基层挂点徐闻县地税局。 阎志总经济师:分管规费管理科、征收管理科、纳税人服务中心; 基层挂点遂溪县地税局、东海区地税局。 王上治总会计师:分管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基层挂点雷州市地税局。 海关地址地址:人民大道北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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