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湛江市赤坎区国家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1983年12月经湛江市编委批准,同意原湛江市税务局第二分局(赤坎分局)改为赤坎区税务局。1988年6月,赤坎税务局搬往南桥。1994年12月,国地税务机构分设,成立赤坎区国家税务局。1995年1月,赤坎区国家税务局迁往北桥一横路39号。2004年4月,迁往光复路31号。 主要职能赤坎区国家税务主要负责赤坎区范围内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利息税征收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并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该局注重转变工作作风,推出了“一般纳税人”申报等各类涉税业务的全方位的“一窗式”管理模式(指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业务,只要按规定办妥必须自行办理的事项并提交合格的资料后,即可在办税服务厅相应窗口一次性办理完毕,或由综合业务办理窗口受理后内部传递办理,最后按《税收业务受理通知书》明确的时间将批复交给前来领取的纳税人),纳税人只需到服务厅的相应窗口就可以直接办理各类涉税事宜,既方便了纳税人,又降低了纳税成本。 税收收入1994年赤坎区税务局完成税收收入5,982万元。1995年国地税机构分设,成立赤坎区国家税务局,克服部分个体和涉外税收划分由地税局征收的影响,全面推行“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模式,全年实现税收收入4,957万元。1996年,赤坎区遭受15号强台风的正面袭击,税源严重减少,税收收入减少到3,927万元。从1997年到2000年,赤坎区国税局的税收收入保持在4,200万元至4,750万元之间。 2001年,随着赤坎区政府改善投资环境,经济形势逐步好转,赤坎区国家税务局在上级国税机关和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努力做好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征管水平不断提高,治税环境明显改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办事效率、工作质量、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税收收入稳步增长。2001年共组织税收收入5333万元,同比增长22.1%,增收964万元;2002年所得税收入实行分享制度改革后,共组织税收收入8,283万元,同比增长55.3%,增收2,950万元;2003、2004、2005年突破亿元大关,分别达到10,475万元、11,042万元、12,700万元。其中2005年“两税”收入10,200万元,首次突破了亿元大关。2006、2007、2008年税收收入稳步增长,分别组织税收收入13,221万元、15,219万元、16,300万元。 机构设置湛江市赤坎区国家税务局负责湛江市赤坎区范围内的国税征收管理工作,设置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收入核算股、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三股;1个事业单位:信息中心。 一、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保卫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 承担机关固定资产和财务管理以及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规股设纳税评估组 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专项纳税评估和专项纳税检查;组织实施区局确定的专项纳税评估(以前年度为主)和专项纳税检查(以前年度为主),专项纳税评估和专项纳税检查的范围为税源管理一股管辖的业户;承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承办区局确定的其他工作。 三、收入核算股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纳税服务股 组织、协调本单位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办税服务厅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等;负责处理不需要立案或调查取证的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征收管理股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征收管理股设信息采集组 承担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的核实和调整;组织实施区局确定的小规模纳税人专项纳税评估(以前年度为主)和专项纳税检查(以前年度为主),专项纳税评估和专项纳税检查范围为税源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三股管辖的业户;组织实施专业市场、行业个体工商户申报异常、税负偏低的调查与定额调整;承担“钉子户”(已办理税务登记证,连续三个月以上不办理纳税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的查处;组织实施漏征漏管户的抽查与查处;承办区局确定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教育股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监督检查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组织实施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负责党群工作;承担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党建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税源管理一股 研究制定重点税源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区局所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外企业、金融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源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税源管理二股 研究制定税源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赤坎区南桥河以北、海田路以西,以及南桥河以南、海北路、人民大道交汇往西南方所辖区域的增值税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户(除一般纳税人)、非增值税企业(除涉外企业、金融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零散税源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税源管理三股 研究制定税源管理办法和措施;负责赤坎区南桥河以南、海北路、人民大道交汇往东南方、海田路以东所辖区域的增值税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户(除一般纳税人)、非增值税企业(除涉外企业、金融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零散税源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信息中心 负责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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