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斩监候 |
释义 | 字词意读音zhǎn jiān hòu 来历又称“斩候决”。明清时代刑律谓将判处斩刑的犯人暂时监禁,候秋审、朝审后再决定是否执行。这一制度发展到今天,就是现在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简称死缓。 清蒋良骐《东华录·康熙二十一年》:“朱方旦诡立邪说,妄言休咎,煽惑愚民,诬罔悖逆,应立斩;顾宏齐、陆光旭、翟凤彩甘称弟子,造刻邪书,俱斩监候。”鲁迅《且介亭杂文·隔膜》:“而运命大概很悲惨,不是凌迟,灭族,便是立刻杀头,或者‘斩监候’,也仍然活不出。” 概念现在是指对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人,可以在判处死刑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在考验期间内若无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即可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制度。如在缓期执行期间仍然有(故意)犯罪表现者,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法律词语)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