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詹徐王村 |
释义 | 詹徐王村隶属于浙江绍兴市诸暨市浣东街道,位于诸暨市北面,距市区14公里,全村总面积2.17平方公里,733户,共有1925人,耕地面积813.6亩,村主要从事矿山开采,运输及电脑绣花机生产、零配件加工,村人均收入16289元。 基础建设詹徐王村在上级党工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五句话二十字”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基础设施改造、农民生活条件改善、村庄环境整治等方面着手,为村民办了大量实事,新农村建设成就显著,二OO七年成功创建了市级新农村示范村。通过创建,村容村貌有了新变化。环境整治,道路的硬化、村庄的绿化、河道的净化、路灯的亮化以及断墙残壁的拆除,彻底改变了农村的“脏、乱、差”现象,卫生保洁制度的健全,使环境卫生得到长效管理机制的保障,村庄面貌焕然一新。群众环保意识有了新提高。通过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群众对公共卫生有了讲究,树立起讲卫生、美环境的新意识,形成“人人讲文明、个个爱清洁、户户讲卫生”的良好氛围。目前村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齐心协力、同甘共苦,正以满腔热忱投入到新农村建设这项伟大事业中。 村规民约第一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邪教组织作斗争。 第二条: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三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条:严禁偷窃设施、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隐藏赃物。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五条: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烟火、爆炸物品和购买各种枪支,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拣拾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后,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第六条: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不调戏妇女,遵守社会公德。 第七条:严禁私自砍伐林木,不准在在渠道路旁乱挖土,严禁损害庄稼及其他农作物,严禁牛羊啃青,严禁偷青,违者重罚。 第八条:严禁用水、用电管理,不准批准,不准私自安装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 第九条: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和注销,外来人员,须在本村短期居住的影响村治保会汇报,办理相关手续。在本村暂住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员必须服从本村的村规民约,严禁非法同居、未婚非婚怀孕、非婚生育,否则接受处罚。 第十条:对违犯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情节严重,但尚未触犯刑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干部批评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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