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择吏 |
释义 | 概述择吏制度,是一个国家或政权选拔官吏的实体和程序规章,又可以称作仕进制度。它与我们今天的人事制度中公务人员录用大体相当。由于官吏担负着国家的日常管理职责,因此中国历代王朝的统治者都把官吏的考核选拔置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并十分注意积累经验,完善制度。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和最高统治者的重视,从夏、商、周三代到明清,中国古代社会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择吏制度体系。对中国古代择吏制度的研究,对于了解把握中国古代社会的政府管理体制、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管理,人员录用制度,尤其是从中汲取经验,对当今中国的政府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择吏即是选官,今称人事制度,历来是朝廷或政府最为重视的工作之一。《周礼》中选官择吏的人事官员属于六官之首的天官。隋唐开始,负责选官择吏的吏部是政府六部之首。今天共和国政府的人事部不太显眼,是因为真正为政府选官择吏的是执政党的组织部门。正是因此,执政党的组织部特显重要。 今天许多人都争着成为公务员,是因为公务员在人们的心目中就是官员。共和国初期,官员称为干部,后来干部改称为公务员,因此一般人都认为官员就是公务员。公务员这一名称能使人联想到勤务员之类,但人们争做的公务员一定不是勤务员,不然就不会许多人都争取了。但公务员实际上并不都是官员。中国古代从朝廷到各级官府衙门,官员、吏员、役员是严格界分的。现代国家政府体制中,一般也是严格界分官员、吏员和役员的。现代国家,政府官员由执政党委派,一般是流动性的,是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者。吏员是各类政府机构的专业公务人员,一般是不流动的,是职业(专业)公务员。役员应该是政府部门各种具体决策的最终的执行人员,具体工作的操作人员。今天共和国的政府部门官员、吏员和役员都称公务员,上下无别,其利在于能体现公务员队伍的平等,一定程度上可抑制官僚对吏员、役员的专制,但其弊端也不少。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官员吏员役员无别,许多吏员役员误以为自己就是官员。吏员因而不重视自己的专业工作,心思意念汲汲于升迁官职。役员因此不愿承担行政事务的具体落实工作,而是将其转嫁给另外招募入政府的临时工作人员,以官员的姿态指挥管理临时差役。 不愿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将帅起于卒伍,这很有道理。但武官的道理却不宜推及文官。役员出身的官员一般不会成为好官员。正是因此,不论是古代中国,还是现代国家,是很少有由役员升任吏员、官员的人事制度的。从古代中国来看,选官以科举,择吏以荐举,差役则是派额或招募。当然这是隋唐以后的情况,秦汉到魏晋,选官和择吏基本上都是荐举的。和平安定的时代,因为当官有权有势,得名获利,明争暗夺做官机会的人太多,荐举选官,问题多多。所以隋唐开始实行科举选举,力求选到真正的治民英才。 但艰难时世,社会动乱,尤其是战争时期,愿意当官的人不太多,科举选官往往不能奏效。当年诸葛亮隐居南阳,若不是刘备三顾茅庐,他是不会出来当官的。用后世的科举方法,刘备是选取不到诸葛亮那样的人才的。历朝历代的开国之君,在其建国之前的奋斗之中,一般不可能以科举的方法来选取其部属的,他们的基本方法,是招募和聘请,基本上都沿用刘备的一套做法,但往往能得到英豪俊才,辅佐其成就大业。建国立朝之后,选官取仕的制度规范化,却往往再也得不到俊才。真是乱世才俊众,平安庸夫多,还是选取人才的方法途径有问题呢? 以明朝为例,朱元璋开国之前,身边才俊云集,不可胜数,但明朝建立之后,实行科举取仕,虽各代零星也有一些英杰,但终未出现过众才瑰集之势。这样现象,虽原因多多,但其中重要的一点,应该是元末之人皆不汲汲于当官,太祖之举,迎合的是他们成就事业的雄心,故众杰云从;而明朝建国之后,入仕是为做官,取富贵显身名? 历史出现择吏制度是与国家同步出现于人类历史舞台。苏东坡说: “三代以上出于学, 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 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 隋唐至今出于科举。”这段话, 实际上划出了中国古代择吏制度的几个发展阶段。我国古代择吏制度,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时期的禅让制,而它的正式形成,则是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事。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择吏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分三个大阶段,即: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三个时代。 发展夏、商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据《礼记·礼运篇》记载,当时诸侯传位和官吏任用,均是“世及以为礼”,即实行世官制。在这种制度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入鼎盛时期。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垄断官职。春秋时,社会开始大变革,出于争霸斗争的需要,一些大国突破世官制的框架,实行明贤主义。到了战国,社会变革更加剧烈,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唯功唯贤的新择吏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例如:“以客出仕”是战国最风行的仕进途径。“客”, 据史家解释, 就是“宾客”。战国以客出仕的史实中, 仍以秦国最为典型。到此,世官制时代终告结束。 大一统秦汉是我国古代出现的空前的大一统时期。秦统一前后的仕途主要有:保举、军功、客、吏道、通法、征士等,其中保举又称作“任”,是负有法律责任的荐举,即“举其显,复保其微;举其始,复保其终”;吏道即由“吏”(狭义的“吏”,指官府的低级公务人员如“佐”、“史”之类)选“官”的入仕途径,主要通过考课制度实现;通法是指凡通晓法令者,即有可能入仕;征士,即以征召的方式收罗人才。公元前213年,秦始皇接受李斯“焚书”的建议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便几乎垄断了秦仕进之途。刘邦建立汉王朝后,随着国家的统一和强大,幅员辽阔, 国祚长久, 自然需要大批官吏。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统计, 汉朝“吏员自佐吏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这么众多的官员显然需要相对稳定的择吏制度培养与选拔。考汉代择吏, 主要通过吏道与文学两条途径。汉王朝首先创立了察举制度。此制择吏,先经官吏察访,然后推荐给中央予以任用;举荐的标准,主要看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大体说来,汉武帝以前,是察举制产生、确立时期;其后则是此制的规范发展时期。东汉末,由于天下丧乱,人士流移,考详无地,魏王曹丕采纳陈群的建议,实行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这实际上是一种发展了的察举制,它规定在地方州郡分别设立大小中正,负责以九个等级品评本地区的士人,作为授官的依据,并对已评定的品级定期予以升降。九品中正制初行时虽有选贤用意,但不久即被门阀势力左右,成为世族把持政权的工具,以至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现象。 制度多渠道选拔我国古代选拔官吏,无论是察举制时代,抑或是科举制时代,其选用人才的途径都是多种多样的。即使在世官制时代,亦有乡举里选制度作为世官的补充。古代选官之所以要多渠道,目的在于保持社会各种势力的政治平衡。每一个时代的各种仕途,又有主次之分,有一种仕途居主导地位,是该时代具有标志的意义的仕途,其它多种仕途与主导仕途共同构成该时代选官制度的总体。具体地说,世官制时代,主导仕途为世官,其它仕途主要是乡举里选;察举制时代,主导仕途为察举,其它仕途有任子、军功、辟除、荐举、征召、太学生、吏道等;科举制时代,主导仕途为科举,其它仕途有学校试、荐举、补荫、吏道等。这种多渠道、分主次的选官模式,有利于调动社会各层次的能动因素,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德才兼备历史上曾经存在各种选用人才的标准—— — 或以血统、或以军功、或以赀财、或以德行、或以才干,等等,不过,从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发展来看,其总趋势则是倾向于德才兼备。就以表面上看起来纯粹以才学取人的科举而言,实际上德行的因素无处不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科举制度对应试人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凡娼、优、隶皂、罪户子弟,均不得参加考试。换言之,只有封建统治者认为符合德行条件的人才能参加考试。二是科举考试全被封建道德说教所充斥,它制约应试者不能不就范于封建统治者的德行要求。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所说的“德才兼备”,是指古代社会而言,它有其特定的时代内涵,与今天所讲的德才兼备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如果从原则上着眼,古今之理相通,似应无疑义。 回避回避是选官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产生的关于选任官吏的限制规定。今史籍中能够见到的较早的回避制度,是东汉制定的“三互法”。《后汉书?蔡邕传》李贤注载:“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也。”历史上选任官的回避制度,可以归结为两种类型:一曰籍贯回避,即本籍人不任本籍官。三互法中便有籍贯回避内容。越到封建社会后期,这种回避就越复杂,如明代不仅郡县守令要回避乡邦,而且有时还限制同一籍贯者不许在同一机关中任职,甚至有某些官不由某些籍的人担任的特殊规定。二曰亲属回避。东汉时关于婚姻之家不得交互为官的规定,即为亲属回避的一种形式;而北宋时确立的“别试”制度,则是科举考试方面亲属回避的典型制度。回避原理有着广泛的实用价值,现代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即是一例。 保密我国古代科举考试的保密制度的全面建立,始于北宋。其具体做法,主要有这样几项: 1、锁院制度。锁院制度即一经任命为知贡举(即考官)的官员必须立即锁宿,在大约五十天左右的锁院期间,不得回家,不准见亲友或与院外臣僚交往。后来,负责各类发解试的考官也需与知贡举一样锁宿。这实际是采用隔离法达到保密的目的。 2、封弥制度。“封弥”又作“弥封”,亦称“糊名”,即把试卷封起来,糊去举子试卷上的姓名、乡贯以及初考官所定的等级。大凡封弥官不评卷,评卷官不知姓名。 3、誉录制度。所谓“誊录”,就是抄写试卷。举子的亲笔试卷称真卷,誉录后送归封弥官存档;誉录的卷子称草卷,送给考官评阅。誊录与封弥合称弥封誊录制。 北宋时建立和健全的各项保密制度,在后世的科举考试中,一直沿用下来。这些做法,即使在今天的各种重要考试中,仍然是适用的。 保任“保任”即保举之意,它的最基本特征是人事与法制挂钩,任人者要对被任者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史记·范睢列传》载:“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保任的原则不论在察举制时代还是在科举制时代,在选官中都被广泛运用。由于实行保任制,荐举得人与否及被荐人任职后的功过优劣,举主与之同其赏罚,所以就能比较有效地防止滥举现象发生,这对于保证人才选拔的质量以及维护选政的公正廉洁,均有积极作用。 储才我国古代选官过程中,每每将已选出的人才,放在某种特定的位置进行考察培养,然后再择优任用。这一做法即所谓的“储才”(亦作“贮才”)。历史上较早的储才形式是战国时的客卿制度。此制实是在以客出仕与军功拜授官爵之间,增加了一个储才的环节—— — 客卿,而形成的。按此途仕进,第一步先由“客”拜“客卿”,此后便进入储才阶段。这时人才一般需要按军功授官爵制的要求,经受严峻的战争考验,立下军功为主的功劳,才能实现第二步升迁—— — 由“客卿”拜“相”(即当国之正卿)。秦汉时期,最重要的储才形式是郎官制度。所谓郎官,实际就是皇帝的卫士,郎官组织& 主体为三署’ 即皇帝的卫队,郎官的首领郎中令(光禄勋)便是卫队的司令官。汉代选官,入仕者大率先拜郎,然后再内迁或外放;尤其孝廉拜郎,更为常见。这一做法时人谓之“宿卫”,其目的是让入仕者先在皇帝卫队中任职服务,接受锻炼,同时也学习各种礼仪,为以后出任其它职务奠定基础。郎署的储才性质正体现于此。科举制时代,储才被赋予了更加广泛的意义。首先,由于举士、举官的分途,所举之士便成为后备官吏,故举士实际已具有了储才性质。其次,因为学校与科举合流,所以从广义上看,学校育才亦即储才,这正如《明史?选举志》所言:“学校储才以应科目者也”。此外,该时代还存在同客卿制度、郎官制度一类的狭义储才形式,如明清的庶吉士制度即其一例。庶吉士又称庶常,系从新科进士中经过考试(如清之朝考)选出。其与选者,称作馆选,俗称点翰林。庶吉士三年学习期满,经散馆之试,然后按成绩授职。优者一般留翰林,次者则出为中央及地方官。显而易见,庶吉士这一储才形式,实际是经最高一级科举考试后的再学习、再选拔,是较完善的储才形式。如果再把明清时的各种储才形式联系起来作考察,可以发现,从学校储才,举士储才,直到庶吉士储才,构成了一个以科举制为基础的金字塔式的储才系统。尽管古代储才的形式和做法不尽相同,但!"最终目的却完全一致,即“为慎重之意”。储才与我们今天干部队伍建设中的第三梯队建设(或称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有相通之处。 方法综述择吏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是中央集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主要包括奴隶社会的世袭制、两汉的察举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的科举制。 世袭制从禹的儿子启开始,禅让制的惯例被破坏,从此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王位世袭制的确立,是一次重大的历史变革,它标志着原始社会的“天下为公”为奴隶社会的“家天下”所取代。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察举制秦朝以后,封建的择吏制度有了发展。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择吏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择吏的最主要途径之一。各方面人才的涌现是汉武帝时期出现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前后有所变化。初期主要依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中期以后,豪强地主势力开始恶性膨胀,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在择吏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择吏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 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择吏制度。三国时开始实行,隋唐时被废除。东汉末年的军阀混战打破了原有的统治秩序,使汉代的察举制度无法继续实行下去。曹操为发展自己的势力,采用“唯才是举”的用人政策,曹丕当政时创立了九品中正制。具体做法是: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州的中正官,察访士人,评列九品,作为官吏除授的依据;中正评定士人,家世、才能并重。曹魏后期,尤其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不再是选拔人才的途径。由于中正官一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择吏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等级森严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是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加速了魏晋以来士族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科举制第一,隋唐科举制的创立和完善。<1>隋朝兴起: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使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吏;隋炀帝时开始设立进士科,科举制形成。<2>唐朝完善:唐太宗时,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人数,还首创了武举和殿试;唐玄宗时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 科举制与九品中正制的明显区别是选拔官吏不再以家族名望而是以考试成绩为依据,择吏的权力不在地方而是收归中央。科举制的创立是封建择吏制的一大进步:它抑制了门阀世族势力,扩大了官吏来源,实质上反映了隋唐时期阶级关系的变化;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有利于政治的清明;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需要指出的是,科举制虽然扩大了官吏的来源,但它仍然是地主阶级的择吏制度,是为地主阶级服务的。 第二,宋朝科举制的发展。宋代科举制比唐代有了进一步发展,而且具有自己的特色,这主要表现在殿试成为定制和“糊名法”的实行,采取的名额也比唐朝大大增加了。科举制的发展为地主阶级各阶层进入仕途开辟了道路,也进一步扩大了北宋的统治基础,还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 第三,明清时期科举制度的变化。明清时期实行八股取士,以四书五经的文句命题,解释以朱熹的集注为依据,文章格式为八股文,不能随意发挥。八股取士的实质是一种文化专制制度,它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严重地阻碍了文化科学的发展,是造成近代中国科学技术落后于西方的重要原因。清末戊戌变法曾改革科举制,废八股,改试策论。科举制在中国古代择吏史上存在了近一千三百年,直到1905年才被废除。 教训我国古代择吏制度不仅有着许多宝贵的可供今天借鉴的基本原理,而且从中亦可吸取不少有益的历史教训。 应防止重走读书做官的老路择吏制度给中国古代社会带来的最大影响,莫过于由它所造成的畸形发展的读书做官道路和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我国历史上,把读书和做官相连结的思想出现很早。《尚书?周官》即有“学古入官,议事以制,政乃不迷”之说。孔子“学而优则仕”的思想是这方面的集大成性的总结。世官制以后的各种占主导地位的择吏制度,基本上都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制订,并为实现这一思想而服务,而科举制对这一思想的贯彻是最全面最彻底的。在科举制下,读书的目的更加一元化,那就是做官。社会上一切以官为中心,以官为转移,有官便有一切,失官便失一切。随着科举制向成熟阶段的发展,读书做官的道路日益凝固,与之同时俱来的官本位思想也日益严重化。中国古代社会之所以从先进变落后,从文明变愚昧,与此不无关系。我们应记取这沉重的历史教训。 应建立有效的逆向制衡应建立有效的逆向制衡,变个人意志为社会意志 择吏制度的逆向制衡,指的是官吏的退免制度。官吏有选用必须有退免。在选拔与退免互为制衡、互为补充的矛盾运动中,一可防止某一阶层或某一家族长期垄断政治,有利于扩大政权的阶级基础;二是可以形成官吏队伍的良性循环,为新进士子提供施展政治抱负的舞台,避免造成中气不继,才路壅塞;三可以不断更新官吏队伍的年龄结构和智力结构,保持其应有的活力与稳定,从而提高国家机构的运转效能。一般说来,官吏退免可以分作两种情况:一是黜免,即官吏因触犯法律、纪律或因政绩拙劣而被罢免;二是正常情况下的非惩治手段的退休。对官吏队伍来说,后者应是最大量最经常的调节。我国历史上把非惩治性的退免称作“致仕”,或作“致事”、“致政”。《礼记》有“七十致政”之说,从而可推测春秋战国已产生了比较原始的致仕制度。到了秦汉时期,此制已初具规模。唐代致仕制度进一步有所发展。两宋,已相对臻于成熟,不仅其规章条目日益完备,而且实际执行情况也朝着经常化、普遍化和强硬化发展。明清基本上沿袭宋制。中国古代虽然很早就有了退免制度,但由于它是自上而下的集权型的,在制衡过程中君主个人意志至高无上,而社会意志完全没有制约作用,因此这种退免制度的逆向制衡功能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远不具备资本主义制度下建立的逆向制衡的有效性。这实际是造成中国社会行政效率低下,官僚主义严重的根源之一。所以,从此中吸取应有的历史教训,是有其特殊意义的。 应克服学用脱节轻视实际才能的弊端中国古代的统治者,为了维持皇权的“万世一系”和宗法等级社会的长治久安,特别重视以明人伦为核心的道德伦常教育,并使之与择吏制度相结合,而儒家的经典,则是实施这种教育的基本教材。诚然,在古代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为适应不同的政治需要,治才教育的重点有所变化,内容也有所增益,但不管如何变化、增益,这种教育总体上存在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学用脱节,轻视实际才能。由于治才教育与择吏制度是紧密相关的,所以古代的官吏选拔也就不能不具有这一弱点。明清两代,由于科举制、八股文的强化作用,学用脱节的距离被扩展到了最大的限度,轻视实际才能的弊端,亦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这一历史教训,值得我们认真记取。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的择吏制度,是一笔巨大的历史遗产。今天,运用唯物史观,总结这份珍贵的遗产,剔其糟粕,取其精华,使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人事管理科学服务,无疑是件意义深远的工作。 文章王安石的《择吏》【原文】 三司副使,不书前人姓名。嘉祐五年,尚书户部员外郎吕君冲之,始稽之众史,而自李缭纮已上至查道,得其名;自杨偕已上,得其官;自郭劝已下,又得其在事之岁时,于是书名而镵之东壁。 夫合天下之众者财,理天下之财者法,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有财而莫理,则阡陌闾巷之贱人,皆能私取予之势,擅万物之利,以与人主争黔首,而放其无穷之欲,非必贵强桀大而后能。如是而天子犹为不失其民者,盖特号而已耳。虽欲食蔬衣敝,憔悴其身,愁思其心,以幸天下之给足,而安吾政,吾知其犹不行也。然则善吾法,而择吏以守之,以理天下之财,虽上古尧、舜犹不能毋以此为先急,而况于后世之纷纷乎? 三司副使,方今之大吏,朝廷所以尊宠之甚备。盖今理财之法,有不善者,其势皆得以议于上而改为之。非特当守成法,吝出入,以从有司之事而已。其职事如此,则其人之贤不肖,利害施于天下如何也!观其人,以其在事之岁时,以求其政事之见于今者,而考其所以佐上理财之方,则其人之贤不肖,与世之治否,吾可以坐而得矣。此盖吕君之志也。 【译文】 三司副使官署中,以往不记录历任副使的姓名。嘉祐五年,尚书户部员外郎吕冲之方才开始查考各种文献资料,终于查明了从李纮以前直至第一任度支副使查道的姓名,以及杨偕以前历任度支副使的官阶品秩,从郭劝以后,又查清了历任度支副使任职的年月,于是将他们的姓名写在石上并且刻在度支副使厅的东壁上。 能聚合天下之民众的是经济,治理天下经济的是法令,执行天下法令的是官吏。官吏不好,则虽有法令而不能贯彻;法令不当,则虽然经济形势很好而无从管理。经济形势很好而不妥善管理,那样连一般富商豪民都会有操纵市场的势力,获得垄断各种物资的利益,来与皇帝争夺黎民百姓,从而满足他们自己的无穷欲望,这不一定需要豪门强宗大势力的人才可以办到。如果到了这个地步还说是皇帝没有失去百姓,那只不过是徒有天子之名罢了。即使皇帝粗衣淡饭,终日操劳得精疲力尽,忧愁郁结于心,想使天下富足政治安定,我们知道这依旧是行不通的。由此看来制定正确的法令,选择好的官吏来贯彻,从而管理好天下的经济,即使是上古时代的尧舜也不能不以理财为第一重要的事情,更何况后世乱乱纷纷的世道呢。 三司副使是当今的大官,朝廷所以在各方面都非常器重。因为如今管理经济方面的法令,如果有不足之处,主管者就有权在朝堂上与皇帝一起讨论后而加以修正,并不一定要求死守现成的法令,把财政收支管得太死,只要听从上级的命令就算了。它的职务是这样的重要,那么担任此职的官员的好坏,关系到天下百姓的利害也就多么重要啊!我们看到历任职官的姓名,并且知道他任职的年月,来考究他的政绩对于今日的影响,而且考察他辅助皇上管理经济的方略,那么这人究竟是贤能还是不称职,把天下是否管理好,我们就可以因此而明白了。这大概就是吕君刻石的用意所在吧。 《法吏论》法者,止争息讼禁暴除恶之器也.吏者,执器以施之者也.无法,则吏无所依据,处事皆由一己之好恶断之,其事安得理,其治亦何由至哉!故曰:法者,人伦之衡器,国家之大宝,不可一日失之者也! 然则无吏奈何?若然,则法无由以施,其用亦无由以效,徒静置于书案,供人赏玩也已.故曰:法之施于治,不能不籍于吏也! 法则尽善尽美矣,而执法之吏则不善,奈何?曰:害则大矣!法虽善,而执法之吏则不循法以行,断事尽由一己好恶.好之者,阿法以庇佑之;恶之者,曲法以铲除之.如此之法,可谓为善乎,优乎?故曰:法虽善,亦必待善吏执之以施于治,方能显其功,出其效也! 然则善吏何由以得之欤?一曰善择吏,一曰重吏治.善择吏者,任贤使能也.重吏治者,赏善罚恶也.如此,善吏何患不得之哉! 我国历代择吏制度主要制度或规定1、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废除奴隶主贵族世袭爵禄的特权,按军功授权。 2、东汉末年,曹操发布“唯才是举”令,不论门第高低,凡有“治国用兵之术”者皆可以做官。 3、魏晋南北朝的士族制度,按门第高低分享政治权利,高门士族世代任高官。 4、隋唐科举制,要考试办法选拔官吏。 5、北宋王安石改革科举制度,使品学优秀者不经科举考试直接任官。 6、明清时期,实行八股取士。 利弊1、奖励耕战,唯才是举,隋唐用科举选拔人才,王安石直接任用品学优秀者为官,有利于打破门第等级制度,选拔真正能为现实服务的人才。隋唐科举制还打击了士族势力,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2、士族制度,以门第高低授官,使政治腐败,政权更替频繁,统治黑暗。 3、明朝八股取士,束缚个人见解,禁锢了知识分子的思想,只能培养顺从皇帝的奴仆。清朝沿用八股取士,进一步加强了思想控制和文化专制。 唐代择吏途径唐朝的科举制度是沿袭隋朝而来的,所以大部分人认为科举考试 就是选拔官吏的唯一途径,参加科举考试只要是考中了,就可以平步青云,进入官员队伍。但是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的。隋代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后,取消了官吏任用的门第制度,建立科举制度,为普通地主参加政权开辟了道路。这个政策是得到广大中小地主欢迎的,因为大地主毕竟还是少数。但是大地主的势力依旧还是强大的,九品中正制实行的时间长达300年,它的影响还是在很大程度上还存在着,众多的官吏、知识分子依旧对九品中正制有留恋的情结。 唐朝建立后,完善了科举制度,科举制度是政府选拔人才的途径之一。也许科举制度照顾了中小地主的情绪,但是大地主的既得利益还是当政者所必须考虑的。所以,唐朝的官吏选拔制度就有了三种途径:一是门荫入仕,二是杂色入流,三是科举制。前两种制度,都是照顾大地主、中等地主这些利益既得者的,第三种才是照顾想进入统治集团的中小地主的制度。因为大家比较熟悉科举制度,我就只谈谈大家不熟悉的前两种制度。 门荫入仕,说的是三品以上的亲贵,四、五品的高级官吏和勋官上柱国、柱国的子或孙,根据其父祖官爵的高低,都可以根据法令的规定,获得不同品阶官职。但是在授与职事官之前,需要先进学校学习,或者充当五到八年皇帝或太子的宿卫官。在唐朝前期,门荫入仕是高级官吏的主要来源。 杂色入流,意思是中央官府及其直属机构的胥吏升到一定级别后,品子(六品以下官及三到五品勋官子)、勋官按照规定服役或纳资期满,考试合格后,均可到吏部参加铨选,考试合格即获得做官的资格,并委派官职,这个就叫入流。中央各官府的胥吏是经考试加以任用的,称为流外官。杂色入流在整个唐代都是低级官吏乃至中级官吏的主要来源。 科举考试分为常举、制举两种。 以上三个方面就是唐代选拔官吏的三种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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